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土地整理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条件的改善和生态景观建设,消除土地利用中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制约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1]。土地整理是土地科学的一个新的学科“生长点”,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该文根据近年来在土地整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土地整理 科学性 问题 方法 对策
Discussed shallowly in the land arrangements exists question and method
Hu Haoyi Liu Juemin Ren Guoping Yan Han Huang Yi Liu Li
Abstract:The land arrangements are through to the land utilization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improvement and the ecology landscape construction,eliminates in the land utilization to develop the restriction or the limit function factor to the social economy,the promotion land utilization ordering and the intensification.The land arrangements are a land science new discipline “the growing point”,is promotes the socialism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important way.This article basis in recent years the question which existed in the land arrangements,proposed the solution.
Keywords:Land arrangementsScientific nature Question MethodCountermeasure
1.引言
土地整理是贯彻新《土地管理法》的关键措施,是解决中国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绿箱政策”措施,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2]。
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是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人口、粮食、能源、资源和环境5大问题的重要途径,随着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整理不断得到人们的重视,而其中的土地整理问题已成为重中之重。通过对土地科学合理的整理,不但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且能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3]。
“十五”期间是我国土地整理由起步到较快发展的阶段,土地整理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显著成效。土地整理基本实现了由自发、无序、无稳定投入到有组织、有规范、有比较稳定投入的转变。几年来,逐步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基本政策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开展了资源调查,基本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确立了政府投资主渠道,社会投入机制开始形成;建立了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土地整理的专业机构和队伍[4]。
但从总体上看,当前土地开发整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土地开发整理规模日趋扩大的同时,不科学、不合理的开发整理方式,对将来的影响极其深远。
2.土地整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整理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不深入。
土地整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导致项目选址不合理,其主要表现为:①项目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②项目区位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地区;③项目区水资源无保障;④项目将林地、草地规划为耕地;⑤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规定上限或者低于规定下限;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限制为其他用途的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
由于可行性研究偏向于理论上的论证分析,有些项目没有实际调查的基础,规划方案过于理想化,使土地整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阶段衔接不上,最终导致规划方案有大的调整。
2.2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普遍不高。
2.2.1 基础资料调查不充分,以至在实施中出现设计与实际不符。
在做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有些为了赶报项目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或调查不全面,结果导致设计方案与实际相差甚远。
2.2.2 规划设计方案没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
自然条件是制约工程规划的重要因素,有的规划方案忽视了一些重要的自然因素,结果往往由于工程与自然条件不协调而导致工程无法发挥其功能,或是工程(设施) 破坏率和维修率增加。
2.2.3 忽视现状设施,增加不必要的投资。
在做土地整理设计时,总会碰到一些地面灌溉设施基本配套的地块。但有时候为了追求田块美观、规整,在进行土地平整后,这些相对完好的设施也随之被破坏,需要布置新的灌溉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
2.2.4 规划设计方案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产习惯和文化素质。
在规划方案实施中,工程的最终使用者是当地农民。有的规划设计者片面追求高精尖,认为自己的设计很先进、很科学,却忽视了当地劳动力素质的实际情况,结果造成所采用的一些工程设施,农民无法使用或不愿意使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同样造成浪费。
2.3 对权属管理重视不够。
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到土地权属的变更和调整,牵涉到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人的利益。但是目前,土地整理中的权属管理仍然存在着地籍管理部门参与力度不够、调整行为不规范、政策性文件出台落后等现象,没有真正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失,使农民实实在在得到好处[5]。
2.4 对村庄整理力度不够。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整理根据具体内容一般分为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整理是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林网、沟渠、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从而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农村居民点整理是通过对现有分散的农村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结合“空心村”治理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布局调整,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并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6]。几年来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基本上仅限于在村外开展(即耕地整理),而很少涉及村庄整治(即农村居民点整理)。
2.5 土地整理重数量轻生态。
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只重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忽视对项目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价。当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相当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的几点原因:
2.5.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当前,一些地方对土地开发整理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理解,带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色彩,过分追求土地开发整理的数量,而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关注不够。
2.5.2 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技术较落后。
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也就是说土地整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考虑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事实上,一味追求道路、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混凝土化,反而会阻隔土地生态系统中各生物间正常的物质能量交流。
3.解决的方法及对策
3.1 加强选址立项工作管理,深化项目可行性论证。
选址立项是土地整理项目中十分重要的部分,但容易被忽视其重要性。我们只有做好选址立项工作,才能使整个项目顺利进行,达到土地整理实施的真正目的。
因此在选址立项工作中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完整性(系统性)原则,即项目区应相对集中连片,可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②先易后难原则,即要投资环境好,风险因素少,施工难度小;③综合效益原则,亦即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更能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在选址立项时应到达项目区现场调查,深入调查项目区现状,从实际出发,做出切实可行的论证分析。
3.2 提高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
土地整理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工作,而是一项立足于某一区域整体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从而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形成一个长期良好的土地利用环境的系统工程。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人员往往在设计过程中为了追求“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标准,忽视了项目区实际的地形、地貌、权属关系、地面建筑物等重要因素。实际操作中,设计人员应当做到:①根据项目区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土地整理指标;②分析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条件,作出土地适宜性评价;③以土地利用现状和基础设施状况为依据,分析项目区土地整理潜力;④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和农业现代化要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⑤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情况,配套和完善各项工程设施,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⑥综合评价规划设计方案;⑦提出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3 加大权属管理力度。
为了促进土地经营管理规模化、效益化,保护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的利益,必须进行土地权属调整。权属界线的调整要保障土地整理地块经营的完整性,防止人为割裂,违背土地整理的初衷。因此,必须在“尊重现实、照顾历史、有利生产、有利稳定”的原则下,做好整理后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确保各土地权属主体的利益。
土地整理项目区土地权属的调整,应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在土地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包括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权利人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就现有土地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待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将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评价,作为实施土地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参考或修正依据。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分配,坚持参与整理各方土地总面积不变和集中连片,便于利用的原则,参照土地综合评价结果,按项目区内各组织的原有土地比例,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根据路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时埋设界桩。土地开发后新增耕地可由原所有权主体承包给种粮大户或单位使用,实行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招标承包,租赁经营,但原有所有权主体内的个人和单位拥有优先承包权、承租权。
3.4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耕地整理并举。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土地整理的内涵,将土地整理事业“开进”村庄,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必须研究的课题[7]。我们在把重点放在耕地整理的同时注重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时应注意:①建立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与社会综合发展的决策机制,同时做好农民的宣传工作;②制定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优惠政策,明晰土地产权调整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③积极研制制定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的相关技术。按照“投资少、效益高”的原则,通过借鉴外国先进经验,针对本地区土地特性研究制定最佳技术,特别是有关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生态设计。
3.5 强化土地整理中的生态保护。
3.5.1 提高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土地整理必须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必须有利于农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和景观生态环境必须满足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土地整理作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即坚持不破坏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为基本前提,保证土地利用在生态阈限之内,在土地生态环境容许限度之内进行开发整理。任何破坏生态系统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3.5.2 在工程施工中重视景观生态学理论的应用。
景观可以理解为地球表面气候、土壤、地貌、生物各种成分的综合体,其内涵接近于土地生态系统的概念,可以认为每一地块就是一个景观单元,或者说景观主要体现于土地生态统中。正由于此,景观生态学中的丰富度、均匀度、镶嵌度、连接度、边缘、空间格局,多样性等概念在土地开放整理中具有很大的实践价值,亦可作为评价土地整理效果的具体指标。在土地整理中不能仅立足于短期的,单纯的地块合并,其调整、改造、还须依据景观生态学的有关理论进行综合规划设计,保护农村的自然生态景观,促进生态平衡。当前在我国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进行土地整理时,存在一种误区,即过分追求高品位的设计,在田间大量铺设混凝土路面和沟渠,这种做法无疑减少了绿地面积和生物栖息的场所,不仅降低了景观的多样性,也使得区域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简化,不利于系统功能的稳定与提高。在进行土地整理时,应尽可能改善农村生态系统现有结构简单,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注意景观多样性的建设,促进系统稳定性的进一步提高[8]。
4.结语
土地整理是一项有着丰富内涵、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发达国家如德国、比利时、荷兰、日本等开展土地整理已近百年,至今仍方兴未艾,为农业人口的安置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景观重塑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十一五”期间,土地整理,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因地制宜的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保障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保证国家的繁荣稳定。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36
[2] 鹿心社.论中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略[J].农业工程学报,2002,18(1):1~3
[3] 广西区土地管理局.广西土地资源[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
[4] 高向军.土地整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11-03
[5] 彭群.试论我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中的权属管理[J].资源-产业,2005,(4):15~18
[6] 高向军.拓展土地整理领域,丰富土地整理内涵[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11-08(1)
[7] 贾文涛.土地整理该向村内延伸[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6-06-07
[8] 陈欣.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功能[J].农村生态环境,2002,18(1)
关键词:土地整理 科学性 问题 方法 对策
Discussed shallowly in the land arrangements exists question and method
Hu Haoyi Liu Juemin Ren Guoping Yan Han Huang Yi Liu Li
Abstract:The land arrangements are through to the land utilization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improvement and the ecology landscape construction,eliminates in the land utilization to develop the restriction or the limit function factor to the social economy,the promotion land utilization ordering and the intensification.The land arrangements are a land science new discipline “the growing point”,is promotes the socialism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important way.This article basis in recent years the question which existed in the land arrangements,proposed the solution.
Keywords:Land arrangementsScientific nature Question MethodCountermeasure
1.引言
土地整理是贯彻新《土地管理法》的关键措施,是解决中国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绿箱政策”措施,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2]。
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是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人口、粮食、能源、资源和环境5大问题的重要途径,随着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整理不断得到人们的重视,而其中的土地整理问题已成为重中之重。通过对土地科学合理的整理,不但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且能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3]。
“十五”期间是我国土地整理由起步到较快发展的阶段,土地整理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显著成效。土地整理基本实现了由自发、无序、无稳定投入到有组织、有规范、有比较稳定投入的转变。几年来,逐步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基本政策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开展了资源调查,基本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确立了政府投资主渠道,社会投入机制开始形成;建立了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土地整理的专业机构和队伍[4]。
但从总体上看,当前土地开发整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土地开发整理规模日趋扩大的同时,不科学、不合理的开发整理方式,对将来的影响极其深远。
2.土地整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整理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不深入。
土地整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导致项目选址不合理,其主要表现为:①项目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②项目区位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地区;③项目区水资源无保障;④项目将林地、草地规划为耕地;⑤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规定上限或者低于规定下限;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限制为其他用途的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
由于可行性研究偏向于理论上的论证分析,有些项目没有实际调查的基础,规划方案过于理想化,使土地整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阶段衔接不上,最终导致规划方案有大的调整。
2.2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普遍不高。
2.2.1 基础资料调查不充分,以至在实施中出现设计与实际不符。
在做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有些为了赶报项目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或调查不全面,结果导致设计方案与实际相差甚远。
2.2.2 规划设计方案没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
自然条件是制约工程规划的重要因素,有的规划方案忽视了一些重要的自然因素,结果往往由于工程与自然条件不协调而导致工程无法发挥其功能,或是工程(设施) 破坏率和维修率增加。
2.2.3 忽视现状设施,增加不必要的投资。
在做土地整理设计时,总会碰到一些地面灌溉设施基本配套的地块。但有时候为了追求田块美观、规整,在进行土地平整后,这些相对完好的设施也随之被破坏,需要布置新的灌溉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
2.2.4 规划设计方案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产习惯和文化素质。
在规划方案实施中,工程的最终使用者是当地农民。有的规划设计者片面追求高精尖,认为自己的设计很先进、很科学,却忽视了当地劳动力素质的实际情况,结果造成所采用的一些工程设施,农民无法使用或不愿意使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同样造成浪费。
2.3 对权属管理重视不够。
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到土地权属的变更和调整,牵涉到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人的利益。但是目前,土地整理中的权属管理仍然存在着地籍管理部门参与力度不够、调整行为不规范、政策性文件出台落后等现象,没有真正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失,使农民实实在在得到好处[5]。
2.4 对村庄整理力度不够。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整理根据具体内容一般分为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整理是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林网、沟渠、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从而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农村居民点整理是通过对现有分散的农村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结合“空心村”治理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布局调整,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并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6]。几年来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基本上仅限于在村外开展(即耕地整理),而很少涉及村庄整治(即农村居民点整理)。
2.5 土地整理重数量轻生态。
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只重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忽视对项目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价。当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相当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的几点原因:
2.5.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当前,一些地方对土地开发整理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理解,带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色彩,过分追求土地开发整理的数量,而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关注不够。
2.5.2 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技术较落后。
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也就是说土地整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考虑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事实上,一味追求道路、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混凝土化,反而会阻隔土地生态系统中各生物间正常的物质能量交流。
3.解决的方法及对策
3.1 加强选址立项工作管理,深化项目可行性论证。
选址立项是土地整理项目中十分重要的部分,但容易被忽视其重要性。我们只有做好选址立项工作,才能使整个项目顺利进行,达到土地整理实施的真正目的。
因此在选址立项工作中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完整性(系统性)原则,即项目区应相对集中连片,可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②先易后难原则,即要投资环境好,风险因素少,施工难度小;③综合效益原则,亦即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更能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在选址立项时应到达项目区现场调查,深入调查项目区现状,从实际出发,做出切实可行的论证分析。
3.2 提高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
土地整理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工作,而是一项立足于某一区域整体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从而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形成一个长期良好的土地利用环境的系统工程。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人员往往在设计过程中为了追求“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标准,忽视了项目区实际的地形、地貌、权属关系、地面建筑物等重要因素。实际操作中,设计人员应当做到:①根据项目区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土地整理指标;②分析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条件,作出土地适宜性评价;③以土地利用现状和基础设施状况为依据,分析项目区土地整理潜力;④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和农业现代化要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⑤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情况,配套和完善各项工程设施,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⑥综合评价规划设计方案;⑦提出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3 加大权属管理力度。
为了促进土地经营管理规模化、效益化,保护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的利益,必须进行土地权属调整。权属界线的调整要保障土地整理地块经营的完整性,防止人为割裂,违背土地整理的初衷。因此,必须在“尊重现实、照顾历史、有利生产、有利稳定”的原则下,做好整理后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确保各土地权属主体的利益。
土地整理项目区土地权属的调整,应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在土地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包括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权利人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就现有土地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待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将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评价,作为实施土地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参考或修正依据。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分配,坚持参与整理各方土地总面积不变和集中连片,便于利用的原则,参照土地综合评价结果,按项目区内各组织的原有土地比例,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根据路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时埋设界桩。土地开发后新增耕地可由原所有权主体承包给种粮大户或单位使用,实行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招标承包,租赁经营,但原有所有权主体内的个人和单位拥有优先承包权、承租权。
3.4 农村居民点整理与耕地整理并举。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土地整理的内涵,将土地整理事业“开进”村庄,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必须研究的课题[7]。我们在把重点放在耕地整理的同时注重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时应注意:①建立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与社会综合发展的决策机制,同时做好农民的宣传工作;②制定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优惠政策,明晰土地产权调整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③积极研制制定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的相关技术。按照“投资少、效益高”的原则,通过借鉴外国先进经验,针对本地区土地特性研究制定最佳技术,特别是有关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生态设计。
3.5 强化土地整理中的生态保护。
3.5.1 提高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土地整理必须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必须有利于农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和景观生态环境必须满足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土地整理作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即坚持不破坏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为基本前提,保证土地利用在生态阈限之内,在土地生态环境容许限度之内进行开发整理。任何破坏生态系统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3.5.2 在工程施工中重视景观生态学理论的应用。
景观可以理解为地球表面气候、土壤、地貌、生物各种成分的综合体,其内涵接近于土地生态系统的概念,可以认为每一地块就是一个景观单元,或者说景观主要体现于土地生态统中。正由于此,景观生态学中的丰富度、均匀度、镶嵌度、连接度、边缘、空间格局,多样性等概念在土地开放整理中具有很大的实践价值,亦可作为评价土地整理效果的具体指标。在土地整理中不能仅立足于短期的,单纯的地块合并,其调整、改造、还须依据景观生态学的有关理论进行综合规划设计,保护农村的自然生态景观,促进生态平衡。当前在我国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进行土地整理时,存在一种误区,即过分追求高品位的设计,在田间大量铺设混凝土路面和沟渠,这种做法无疑减少了绿地面积和生物栖息的场所,不仅降低了景观的多样性,也使得区域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简化,不利于系统功能的稳定与提高。在进行土地整理时,应尽可能改善农村生态系统现有结构简单,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注意景观多样性的建设,促进系统稳定性的进一步提高[8]。
4.结语
土地整理是一项有着丰富内涵、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发达国家如德国、比利时、荷兰、日本等开展土地整理已近百年,至今仍方兴未艾,为农业人口的安置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景观重塑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十一五”期间,土地整理,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因地制宜的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保障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保证国家的繁荣稳定。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36
[2] 鹿心社.论中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略[J].农业工程学报,2002,18(1):1~3
[3] 广西区土地管理局.广西土地资源[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
[4] 高向军.土地整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11-03
[5] 彭群.试论我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中的权属管理[J].资源-产业,2005,(4):15~18
[6] 高向军.拓展土地整理领域,丰富土地整理内涵[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11-08(1)
[7] 贾文涛.土地整理该向村内延伸[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6-06-07
[8] 陈欣.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功能[J].农村生态环境,200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