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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切实发挥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必然要有强大的精神力量作为支撑,即宪法意识。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共产党执政的主要实施者,也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宪法意识直接关系到宪法的权威与实施,更决定了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水平,因此这类人群宪法意识的培养更具有特殊性与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