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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火灾形势的日益严峻,火灾原因的复杂多样,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不断增强,因火灾事故诱发的申请重新认定和上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及时、准确地查明、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惩治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实施依法治火的需要。火灾物证在火灾原因认定中起着不可取代的证明作用,液态物质具有挥发性、流动性、渗透性,因而决定了液态物质燃烧的特点是燃烧速度快、燃烧面广、并且在燃烧的地方会留下痕迹。搜集和提取火场中的各种液体物证对查明引火物质的种类,认定起火原因和火灾性质提供了重要证据。
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火场情况千变万化,有的液体燃烧根本不留任何痕迹,或者留下的痕迹叉为烈火所吞灭。因而火灾现场勘查中,在寻找液体燃烧痕迹用以判断起火原因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可循。发现有下述痕迹者,可以认为发生过液体燃烧。
(一)在均匀材质平面上的燃烧轮廓
易燃性液体在材质均匀、各处疏密程度一致的水平面上燃烧时,不管水平面能够燃烧与否,均可留下印记,呈现出液体自然流散面的轮廊,形成一种清晰的表面结炭燃烧图形。这种燃烧痕迹不管是否被废墟掩埋,还是遭到水流冲洗,只要时间不很长,都会较好地保存下来并被发现。
对于素水泥、水磨石、大理石地面,由于液体燃烧时的重质组分可分解出游离炭和液体的渗透性,烧余的残渣和少量炭粒会牢固地吸附在地面上。虽然这种地面不会燃烧,但是液体漫到之处燃烧后的痕迹清晰可见。对于汽油、煤油、柴油等油类,燃烧后痕迹很牢固,即使清扫水洗,也不会将其泯灭。但对于酒精、乙醚等一类易燃性液体,由于其挥发性强,含炭量相对较少,在水泥等一类不燃的水平面上燃烧后,若时间短可呈现出液体燃烧轮廓,但时间一长,液体挥发完,则很难辨认。
(二)木地板的褪色和轻微炭化
易燃性液体在术质地板上燃烧时,由于液体的蒸发气化,地板上的温度并不很高,而是在液体即将烧尽时.地板的温度才突然高起来。若地板很严实,易燃性液体也不易渗入木板的深层或下边。因而地板很少被点燃,只是在表层造成褪色和轻微炭化。发生褪色作用是由于液体对于地板上的腊和油漆的溶解作用造成的,褪色和炭化的轮廓和上边所谈到的液体在地板上燃烧所造成的痕迹是一致的。在液体燃烧轮廓的周围没有被液体浸到过的干燥地板上,由于液体燃烧的热辐射作用,往往产生局部的表面焦痕。汽油、松节油等易燃液体在术质地板上燃烧时就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酒精、丙酮等挥发性很强的液体,一般不会出现这种焦痕。
当木质地板上出现褪色和轻微炭化的燃烧轮廓时,比发现炭化坑、炭化洞更有效地说明了发生过液体燃烧。但是,一叠报纸、一件衣服等可燃物在木质地板上燃烧也会出现轻微炭化和褪色或变色的轮廓。正如前述,这类燃烧痕迹在均匀性及火场残留物等方面和液体燃烧的轮廓有所区别。
(三)低位燃烧
火势都是趋于向上发晟的,或者沿水平方向蔓延,很少向下蔓延,因而火场中低处或靠近地面的可燃物很容易保留下来。如果术质地板发生了燃烧,经判定不是由掉下的炭火块、火团造成的,地板上也没有放过电烙铁、电熨斗等赤热的工具,则很可能是液体燃烧造成的。由于液体的流动性,往往会流到一般火灾不易烧到的低洼处。燃烧位置有以下几种情况:
1、烧到地板的角落等处
易燃液体在地板上流动时,总是向较低处流,如流到门道的小坑中,流到房间的角落或沿着墙壁的的一边流动。在不是由液体燃烧所引起的火灾中,由于角落里的空气流动性较小,因而角落里的地板面烧损的可能性最小。所以在火场中,如果发现房间的墙角或沿着一面墙根有猛烈的火势燃烧的痕迹,它就说明在这些地方可能存在过液体的燃烧。在墙根或墙的下面发生燃烧而墙的上半部未烧着,很可能是液体洒在墙面上流到墙根或是地板上燃烧所造成的。
2、烧到地板的下面
在远离四面墙壁或其它物体的地板上有烧穿的洞,如果在地板下边没有发现其它火源,起火前也没有将电熨斗一类赤烧物放在地板上,则很可能是易燃性液体渗入地板底部燃烧的结果。前面已讲过,易燃性液体是不易把木质地板烧透的,但是如果木质地板有裂缝、孔洞,或者地板与墙面结合不好,则另燃性液体就会流到地板以下,并在地板以下的空间流动,将火蔓延到地板以下,将地板由下向上燃空。但是地板被烧空的位置,应和地板下面水平面上的低位点一致。
如果地板有裂缝、孔洞,易燃性液体还会通过地板,将下面一層的房间或地下室的物品引燃,造成火灾向下蔓延。
二、液体燃烧痕迹的发现
火灾发生后的现场往往一片混乱,勘查现场、寻找物证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为了收集液体易燃物燃烧后的残留物,根据起火氧的位置,仔细寻找液体燃烧后的痕迹,由于液体的流动性,它可能浸润在纤维性物质、建筑构件、泥土、水泥地板等材料中。勘查时,对家具的下面和侧面,地毯、床垫、地板的裂缝和接缝,发生火灾后的死水,各种盛放可燃性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容器等都要仔细观察,寻找残存的液体和燃烧后的蛛丝马迹。液体物证的发现,除了凭借液体燃烧痕迹外,还可利用以下手段:
(一)嗔觉感知
火灾扑灭后,易燃性液体往往留在部分燃烧过的材料中,如浸润在木材、装饰材料、衣服、被褥、地毯等多孔性物质及泥土、墙体、水泥地板中,在这些地方,往往经过一段时间,甚至经过几天,用鼻子也可闻到可燃性液体的气味。尤其是汽油、煤油等矿物油的气味特别明显。
有的放火者有时企图掩盖易燃性液体的气味,在作案现场往往洒放有强烈气味的东西,例如氨水、香料、除臭剂等,因而火灾调查人矗在不应该有这些东西的地方闻到了这一类物质的气味,有必要进行仔细的观察和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利用可燃性气体探测器探测
利用可燃性气体或易燃性液体检漏仪可非常方便地搡测出火场空气中所存在的易燃性液体蒸气。这一类仪器由于受其灵敏度和使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心应手,我们要尽量选用检测对象范围宽、灵敏度高且有防爆性能的检测器使用。用检漏仪只能检出是否存在易燃液体蒸气,但不能分辨出液体种类。
(三)利用检气管检测
利用检气管在火场中能很快地检出汽油、煤油等易燃性液体蒸气的存在,灵敏度高、且使用方便。
三、液体物证的采样
液体物证一般用干净干燥的取样瓶盛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欲采取的液体将瓶子冲洗两遍,然后盛装,密封,防止泄漏挥发,贴好标鉴,送检。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对于较大容器内的液体,为保证所采取样品有代表性,可用移液管吸取上、中、下三层的样品,分别盛装,井对容器内底部的沉淀物及内壁的附着物进行观察、记录、采取。
从容器外壳底部阀门处采样时,可先将容器底部的液体放出一部分,借以冲掉出口处的污垢,然后取样。
2、火灾现场中放火犯使用过的盛引燃液体的容器,无论有无残留液体,都要将此容器小心采取,并设法不要使其泄漏和挥发。
3、浸润在地板、泥土、砖瓦、棉被、木材等中的液体,要连同客体一并采取,密封送检。
4、流淌到水面的液态物证,可用吸耳球吸取水样;流淌到水泥地板表面低洼区域的液体,除可用吸耳球吸取外,量少时可用脱脂棉或滤纸擦拭,使液体浸入脱脂棉或滤低中。溶解到水中的液体或固体,可用吸耳球或移演管吸取。
四、液态物证的分离净化
油类的提取一般采用低沸点(沸点在90℃以下)易溶解油类的苯、乙醚、石油醚和氯仿等。矿物油类最常用的溶剂是乙醚,而石油醚是动植物油最常用的提敢剂。把漫有油迹的检材浸入盛有适量乙醚或石油醚的玻璃蒸发皿内,在室温下充分搅拌,反复提取3-5次,必要时可置水浴上温热半小时或1小时(温度控制在50℃左右)。将提取液用无水硫酸钠脱水,必要时再用活性炭脱色,通过玻璃纤维滤纸过滤或脱脂滤纸过滤。滤液中所含浸出的油类浓度过小,可在低温下(低于欲分离油品的沸点)挥发去部分溶剂,所盛的油类残留液即可进行鉴定。
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火场情况千变万化,有的液体燃烧根本不留任何痕迹,或者留下的痕迹叉为烈火所吞灭。因而火灾现场勘查中,在寻找液体燃烧痕迹用以判断起火原因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可循。发现有下述痕迹者,可以认为发生过液体燃烧。
(一)在均匀材质平面上的燃烧轮廓
易燃性液体在材质均匀、各处疏密程度一致的水平面上燃烧时,不管水平面能够燃烧与否,均可留下印记,呈现出液体自然流散面的轮廊,形成一种清晰的表面结炭燃烧图形。这种燃烧痕迹不管是否被废墟掩埋,还是遭到水流冲洗,只要时间不很长,都会较好地保存下来并被发现。
对于素水泥、水磨石、大理石地面,由于液体燃烧时的重质组分可分解出游离炭和液体的渗透性,烧余的残渣和少量炭粒会牢固地吸附在地面上。虽然这种地面不会燃烧,但是液体漫到之处燃烧后的痕迹清晰可见。对于汽油、煤油、柴油等油类,燃烧后痕迹很牢固,即使清扫水洗,也不会将其泯灭。但对于酒精、乙醚等一类易燃性液体,由于其挥发性强,含炭量相对较少,在水泥等一类不燃的水平面上燃烧后,若时间短可呈现出液体燃烧轮廓,但时间一长,液体挥发完,则很难辨认。
(二)木地板的褪色和轻微炭化
易燃性液体在术质地板上燃烧时,由于液体的蒸发气化,地板上的温度并不很高,而是在液体即将烧尽时.地板的温度才突然高起来。若地板很严实,易燃性液体也不易渗入木板的深层或下边。因而地板很少被点燃,只是在表层造成褪色和轻微炭化。发生褪色作用是由于液体对于地板上的腊和油漆的溶解作用造成的,褪色和炭化的轮廓和上边所谈到的液体在地板上燃烧所造成的痕迹是一致的。在液体燃烧轮廓的周围没有被液体浸到过的干燥地板上,由于液体燃烧的热辐射作用,往往产生局部的表面焦痕。汽油、松节油等易燃液体在术质地板上燃烧时就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酒精、丙酮等挥发性很强的液体,一般不会出现这种焦痕。
当木质地板上出现褪色和轻微炭化的燃烧轮廓时,比发现炭化坑、炭化洞更有效地说明了发生过液体燃烧。但是,一叠报纸、一件衣服等可燃物在木质地板上燃烧也会出现轻微炭化和褪色或变色的轮廓。正如前述,这类燃烧痕迹在均匀性及火场残留物等方面和液体燃烧的轮廓有所区别。
(三)低位燃烧
火势都是趋于向上发晟的,或者沿水平方向蔓延,很少向下蔓延,因而火场中低处或靠近地面的可燃物很容易保留下来。如果术质地板发生了燃烧,经判定不是由掉下的炭火块、火团造成的,地板上也没有放过电烙铁、电熨斗等赤热的工具,则很可能是液体燃烧造成的。由于液体的流动性,往往会流到一般火灾不易烧到的低洼处。燃烧位置有以下几种情况:
1、烧到地板的角落等处
易燃液体在地板上流动时,总是向较低处流,如流到门道的小坑中,流到房间的角落或沿着墙壁的的一边流动。在不是由液体燃烧所引起的火灾中,由于角落里的空气流动性较小,因而角落里的地板面烧损的可能性最小。所以在火场中,如果发现房间的墙角或沿着一面墙根有猛烈的火势燃烧的痕迹,它就说明在这些地方可能存在过液体的燃烧。在墙根或墙的下面发生燃烧而墙的上半部未烧着,很可能是液体洒在墙面上流到墙根或是地板上燃烧所造成的。
2、烧到地板的下面
在远离四面墙壁或其它物体的地板上有烧穿的洞,如果在地板下边没有发现其它火源,起火前也没有将电熨斗一类赤烧物放在地板上,则很可能是易燃性液体渗入地板底部燃烧的结果。前面已讲过,易燃性液体是不易把木质地板烧透的,但是如果木质地板有裂缝、孔洞,或者地板与墙面结合不好,则另燃性液体就会流到地板以下,并在地板以下的空间流动,将火蔓延到地板以下,将地板由下向上燃空。但是地板被烧空的位置,应和地板下面水平面上的低位点一致。
如果地板有裂缝、孔洞,易燃性液体还会通过地板,将下面一層的房间或地下室的物品引燃,造成火灾向下蔓延。
二、液体燃烧痕迹的发现
火灾发生后的现场往往一片混乱,勘查现场、寻找物证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为了收集液体易燃物燃烧后的残留物,根据起火氧的位置,仔细寻找液体燃烧后的痕迹,由于液体的流动性,它可能浸润在纤维性物质、建筑构件、泥土、水泥地板等材料中。勘查时,对家具的下面和侧面,地毯、床垫、地板的裂缝和接缝,发生火灾后的死水,各种盛放可燃性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容器等都要仔细观察,寻找残存的液体和燃烧后的蛛丝马迹。液体物证的发现,除了凭借液体燃烧痕迹外,还可利用以下手段:
(一)嗔觉感知
火灾扑灭后,易燃性液体往往留在部分燃烧过的材料中,如浸润在木材、装饰材料、衣服、被褥、地毯等多孔性物质及泥土、墙体、水泥地板中,在这些地方,往往经过一段时间,甚至经过几天,用鼻子也可闻到可燃性液体的气味。尤其是汽油、煤油等矿物油的气味特别明显。
有的放火者有时企图掩盖易燃性液体的气味,在作案现场往往洒放有强烈气味的东西,例如氨水、香料、除臭剂等,因而火灾调查人矗在不应该有这些东西的地方闻到了这一类物质的气味,有必要进行仔细的观察和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利用可燃性气体探测器探测
利用可燃性气体或易燃性液体检漏仪可非常方便地搡测出火场空气中所存在的易燃性液体蒸气。这一类仪器由于受其灵敏度和使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心应手,我们要尽量选用检测对象范围宽、灵敏度高且有防爆性能的检测器使用。用检漏仪只能检出是否存在易燃液体蒸气,但不能分辨出液体种类。
(三)利用检气管检测
利用检气管在火场中能很快地检出汽油、煤油等易燃性液体蒸气的存在,灵敏度高、且使用方便。
三、液体物证的采样
液体物证一般用干净干燥的取样瓶盛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欲采取的液体将瓶子冲洗两遍,然后盛装,密封,防止泄漏挥发,贴好标鉴,送检。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对于较大容器内的液体,为保证所采取样品有代表性,可用移液管吸取上、中、下三层的样品,分别盛装,井对容器内底部的沉淀物及内壁的附着物进行观察、记录、采取。
从容器外壳底部阀门处采样时,可先将容器底部的液体放出一部分,借以冲掉出口处的污垢,然后取样。
2、火灾现场中放火犯使用过的盛引燃液体的容器,无论有无残留液体,都要将此容器小心采取,并设法不要使其泄漏和挥发。
3、浸润在地板、泥土、砖瓦、棉被、木材等中的液体,要连同客体一并采取,密封送检。
4、流淌到水面的液态物证,可用吸耳球吸取水样;流淌到水泥地板表面低洼区域的液体,除可用吸耳球吸取外,量少时可用脱脂棉或滤纸擦拭,使液体浸入脱脂棉或滤低中。溶解到水中的液体或固体,可用吸耳球或移演管吸取。
四、液态物证的分离净化
油类的提取一般采用低沸点(沸点在90℃以下)易溶解油类的苯、乙醚、石油醚和氯仿等。矿物油类最常用的溶剂是乙醚,而石油醚是动植物油最常用的提敢剂。把漫有油迹的检材浸入盛有适量乙醚或石油醚的玻璃蒸发皿内,在室温下充分搅拌,反复提取3-5次,必要时可置水浴上温热半小时或1小时(温度控制在50℃左右)。将提取液用无水硫酸钠脱水,必要时再用活性炭脱色,通过玻璃纤维滤纸过滤或脱脂滤纸过滤。滤液中所含浸出的油类浓度过小,可在低温下(低于欲分离油品的沸点)挥发去部分溶剂,所盛的油类残留液即可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