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以元谋县城乡规划管理现状为例,从不同侧面分析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 元谋县;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得以实施的行政手段。没有有效的管理,再好的规划也只能是技术人员的一腔美好愿望,一种专业技术的操练而已,最终逃不脱“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命运。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研究存在问题,找出不足,寻求改进,是非常必要的。
一、元谋县城乡规划管理现状
(一)规划编制的情况。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龙头,是加快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宏观调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到目前为止元谋县编制完成了《中国元谋东方人类祭祖坛总体规划》、《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两个总体规划,五个专业规划、七个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七个乡规划和244个村庄规划,实现了“消灭无规划乡镇目标”;完成元谋县“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完成元谋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机构情况
2006年元谋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城乡规劃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照2011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复,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2个管理全县规划工作的职能股室,分别是规划建设管理股、规划监察股; 10个乡镇均设有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三)规划管理情况
元谋县的规划管理主要措施是核发“一书三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日常管理中,规划监察工作不到位,侧重于项目建设前的规划管理(核发证件),疏于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的监督检查;宣传不到位,一部分农户建房未取得规划许可就进行建设;擅自变更规划方案,提高容积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政府干预,调整规划较多;违法建设案件大多不能给予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规划工作多,规划人员少、不稳定,工作业务不熟是问题存在的最主要原因,必须作为首要问题给予解决。
(二)是规划编制不够合理:
1.规划体系不完善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国有土地出让和进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和前置条件。但元谋县的规划体系还不完善,目前通过批准实施的只有总体规划,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未批准实施。规划管理只能依照总体规划进行,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达不到规划管理的要求。
2. 规划观念的落后
规划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导致规划不切合实际,难以实施的问题。例如《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中,发那禾小区是2003年划为小宗土地进行出让的,在规划修编前,大多数土地购买者已建起了房屋,仅有少数购买者还未开发建设,但在县城总规修编中,确将该片土地全部规划为了绿化用地。给规划管理带来了难以实施的问题。
3.编制内容上的缺陷。
总体规划编制侧重于城市发展的远期目标,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只是总体规划在其理想化目标的基础上的规模的简单裁减,在内容和深度上均无法指导城市的近期建设。
4.规划编制方法存在缺陷。
一是精英编制,缺乏集体协作。目前的规划大多由城市规划部门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而一个规划小组一般由几名规划师和3名左右的水电工程师组成,相互之间缺乏协作,存在“闭门造车”现象。二是集中有余,缺乏公众参与。
5.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周期漫长。
总体规划由于内容多、综合性强,编制时间长,一般大中城市1-3年时间,而小城镇也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另外加上规划审批周期长,批准之日就是修编之时已是普遍现象。如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于2003年4月开始修编,2004年完成规划方案,直至2007年才修编完成,2008年州政府才批准实施。历时6年多;另一方面,等规划正式批复后,近期规划已事过境迁,刚批复的总体规划又因“缺乏战略远见和足够弹性”,难以承担指导城乡未来建设实践的重任。
(三)规划、建设监管体制不顺
现在,元谋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权利都集中在县住建局下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既要承担项目规划方面的“一书三证”的审核、发放,又要承担项目建设方面的拆迁、放验线、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烦琐、权利集中,不符合行政权利分散原则。从项目的初始申报到最终的竣工验收都是县住建局下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起决定作用,其扮演的角色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利益驱使碰撞规划“红灯”
在城乡建设中,领导往往会为了“政绩”而调整规划,保住招商引资和一些建设项目。
容积率是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容积率越高,建筑面积越大,对于经营性土地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利润也越多。开发商为了保证自己的最大利润,便会使出浑身解数碰撞规划“红灯”,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
三、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在决策机构健全的基础上,元谋县应按照住建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编制逐步配齐规划管理人员,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议县政府将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理顺为行政单位。要筹集必要的资金,解决机构办公、添置设备和办公经费等问题,进一步确定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必要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制度,用以推动和促进各部门和人员履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规划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
(二)依法编制和修订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手段,使规划切合实际,能够实施。一是要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组织方式的转变。“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组织原则,意味着规划编制要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政府依法行事、社会广泛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目的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保障。二是要实现规划重点内容的转变。从确定增长目标、增长速度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和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转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制定空间管制政策;三是要实现城乡规划功能的转变。即从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四是要实现城乡规划技术方法的转变。从相对狭窄的工程技术领域拓展到相关领域,广泛借鉴其它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倡多学科参与、多部门合作,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五是要加强近期建设的研究。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乡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近期建设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结合,编制的内容应更趋向于体现政府的行动计划,把握好城乡的重点发展区域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定城乡建设项目的实施时序,并制定实施城乡近期建设计划的具体相关政策,使之成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动纲领,起到现实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三)制定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
政绩,是一个干部是否有作为,以及作为大小的标志。而政绩的大小,又常常与一个干部的升迁沉浮紧密相关。由此可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和任用制度,是落實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显得极其重要。为此,建议组织、人事、督查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体系,科学地设置政绩指标,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不能片面地用指标考核干部。
(四)严格规划管理
1.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和规划审批备案制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性审查、审批与报批工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一是由州局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审批。二是由县住建局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把关,依据规划进行审批。对用地性质、采光间距、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严格按规范控制,坚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不准擅自提高建筑密度;不准擅自提高容积率;不准擅自减少绿地;不准擅自更改规划红线;不准擅自变更已审批的图件。
2.加强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
要建立规划监察队伍,配备必须的监察车辆,明确规划监察职责,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建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制度,即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用副本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这种正副本的做法,可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发放以后管理薄弱的问题,强化了竣工验收和批后管理的环节。
3.建设信息数据库,便于规划管理
元谋县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听证、公示、通报及96128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元谋的规划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在规划管理方面,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
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4.严厉打击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执行规划就如同执法,违反规划就如同违法。
近年来,元谋县违反规划的建设工程都没有进行硬性查处。为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违法建设工程,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国土、地税、房管等部门联动,对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进行严格处理,对违规正在建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拆除一批,并进行公开曝光。要严格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那些修建违章违规建筑的承包商,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在社会公示,取消在县内从事一切建筑项目的开发资格。
(五)推行阳光规划,实行规划公开
“阳光规划”是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的审查前公示、审批前公告、审批后公布及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布。推行“阳光规划”,是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拉近了规划与市民的距离。
近年来,元谋县“阳光规划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州规划局的肯定,但贯彻实施还不够到位,对规划法规、规划方案的公开、宣传还不够到位,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结合县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公告、公布制度,县级规划项目逐步做到全面公示或公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2008-1-1.
[2] 詹敏等. 当前城市总体规划趋势与探索[J]. 城市规划汇刊,2004,(1).
[3] 于卓,吴志华. 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体系研究[J].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2 (05):47~50.
关键词: 元谋县;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得以实施的行政手段。没有有效的管理,再好的规划也只能是技术人员的一腔美好愿望,一种专业技术的操练而已,最终逃不脱“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命运。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研究存在问题,找出不足,寻求改进,是非常必要的。
一、元谋县城乡规划管理现状
(一)规划编制的情况。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龙头,是加快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宏观调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到目前为止元谋县编制完成了《中国元谋东方人类祭祖坛总体规划》、《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两个总体规划,五个专业规划、七个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七个乡规划和244个村庄规划,实现了“消灭无规划乡镇目标”;完成元谋县“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完成元谋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机构情况
2006年元谋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城乡规劃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照2011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复,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2个管理全县规划工作的职能股室,分别是规划建设管理股、规划监察股; 10个乡镇均设有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三)规划管理情况
元谋县的规划管理主要措施是核发“一书三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日常管理中,规划监察工作不到位,侧重于项目建设前的规划管理(核发证件),疏于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后的监督检查;宣传不到位,一部分农户建房未取得规划许可就进行建设;擅自变更规划方案,提高容积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政府干预,调整规划较多;违法建设案件大多不能给予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规划工作多,规划人员少、不稳定,工作业务不熟是问题存在的最主要原因,必须作为首要问题给予解决。
(二)是规划编制不够合理:
1.规划体系不完善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国有土地出让和进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和前置条件。但元谋县的规划体系还不完善,目前通过批准实施的只有总体规划,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未批准实施。规划管理只能依照总体规划进行,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达不到规划管理的要求。
2. 规划观念的落后
规划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导致规划不切合实际,难以实施的问题。例如《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中,发那禾小区是2003年划为小宗土地进行出让的,在规划修编前,大多数土地购买者已建起了房屋,仅有少数购买者还未开发建设,但在县城总规修编中,确将该片土地全部规划为了绿化用地。给规划管理带来了难以实施的问题。
3.编制内容上的缺陷。
总体规划编制侧重于城市发展的远期目标,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只是总体规划在其理想化目标的基础上的规模的简单裁减,在内容和深度上均无法指导城市的近期建设。
4.规划编制方法存在缺陷。
一是精英编制,缺乏集体协作。目前的规划大多由城市规划部门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而一个规划小组一般由几名规划师和3名左右的水电工程师组成,相互之间缺乏协作,存在“闭门造车”现象。二是集中有余,缺乏公众参与。
5.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周期漫长。
总体规划由于内容多、综合性强,编制时间长,一般大中城市1-3年时间,而小城镇也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另外加上规划审批周期长,批准之日就是修编之时已是普遍现象。如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于2003年4月开始修编,2004年完成规划方案,直至2007年才修编完成,2008年州政府才批准实施。历时6年多;另一方面,等规划正式批复后,近期规划已事过境迁,刚批复的总体规划又因“缺乏战略远见和足够弹性”,难以承担指导城乡未来建设实践的重任。
(三)规划、建设监管体制不顺
现在,元谋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权利都集中在县住建局下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既要承担项目规划方面的“一书三证”的审核、发放,又要承担项目建设方面的拆迁、放验线、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烦琐、权利集中,不符合行政权利分散原则。从项目的初始申报到最终的竣工验收都是县住建局下设的规划建设管理股和规划监察股起决定作用,其扮演的角色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利益驱使碰撞规划“红灯”
在城乡建设中,领导往往会为了“政绩”而调整规划,保住招商引资和一些建设项目。
容积率是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容积率越高,建筑面积越大,对于经营性土地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利润也越多。开发商为了保证自己的最大利润,便会使出浑身解数碰撞规划“红灯”,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
三、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在决策机构健全的基础上,元谋县应按照住建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编制逐步配齐规划管理人员,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议县政府将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理顺为行政单位。要筹集必要的资金,解决机构办公、添置设备和办公经费等问题,进一步确定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必要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制度,用以推动和促进各部门和人员履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规划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
(二)依法编制和修订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手段,使规划切合实际,能够实施。一是要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组织方式的转变。“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组织原则,意味着规划编制要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政府依法行事、社会广泛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目的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保障。二是要实现规划重点内容的转变。从确定增长目标、增长速度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和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转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制定空间管制政策;三是要实现城乡规划功能的转变。即从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四是要实现城乡规划技术方法的转变。从相对狭窄的工程技术领域拓展到相关领域,广泛借鉴其它学科研究成果和方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倡多学科参与、多部门合作,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五是要加强近期建设的研究。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乡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近期建设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结合,编制的内容应更趋向于体现政府的行动计划,把握好城乡的重点发展区域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定城乡建设项目的实施时序,并制定实施城乡近期建设计划的具体相关政策,使之成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动纲领,起到现实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三)制定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
政绩,是一个干部是否有作为,以及作为大小的标志。而政绩的大小,又常常与一个干部的升迁沉浮紧密相关。由此可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和任用制度,是落實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显得极其重要。为此,建议组织、人事、督查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体系,科学地设置政绩指标,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不能片面地用指标考核干部。
(四)严格规划管理
1.依法依规进行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和规划审批备案制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性审查、审批与报批工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一是由州局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审批。二是由县住建局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把关,依据规划进行审批。对用地性质、采光间距、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严格按规范控制,坚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不准擅自提高建筑密度;不准擅自提高容积率;不准擅自减少绿地;不准擅自更改规划红线;不准擅自变更已审批的图件。
2.加强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
要建立规划监察队伍,配备必须的监察车辆,明确规划监察职责,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建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制度,即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用副本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这种正副本的做法,可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发放以后管理薄弱的问题,强化了竣工验收和批后管理的环节。
3.建设信息数据库,便于规划管理
元谋县初步达到了图形数据管理数字化,规划设计可视化和方案成果网上展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听证、公示、通报及96128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元谋的规划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在规划管理方面,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规划信息化应尽快完善“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规划服务网站,增强规划公示的参与力度,确立城乡规划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体系。
在规划编制管理方面,应建立规划编制管理平台,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各类规划成果的衔接,指导规划成果的实施和管理。
规划数据共享方面,“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目前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间就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乡发展。需在统一规划目标及统一空间管制基础之上,统一空间数据管理,协调和衔接各类规划。
4.严厉打击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执行规划就如同执法,违反规划就如同违法。
近年来,元谋县违反规划的建设工程都没有进行硬性查处。为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违法建设工程,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国土、地税、房管等部门联动,对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进行严格处理,对违规正在建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拆除一批,并进行公开曝光。要严格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那些修建违章违规建筑的承包商,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在社会公示,取消在县内从事一切建筑项目的开发资格。
(五)推行阳光规划,实行规划公开
“阳光规划”是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的审查前公示、审批前公告、审批后公布及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布。推行“阳光规划”,是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拉近了规划与市民的距离。
近年来,元谋县“阳光规划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州规划局的肯定,但贯彻实施还不够到位,对规划法规、规划方案的公开、宣传还不够到位,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结合县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公告、公布制度,县级规划项目逐步做到全面公示或公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Z]. 2008-1-1.
[2] 詹敏等. 当前城市总体规划趋势与探索[J]. 城市规划汇刊,2004,(1).
[3] 于卓,吴志华. 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体系研究[J].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2 (05):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