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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旨在调查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通过观察、走访使用打车电商平台的消费者、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等方式,展开对打车电商平台的分析,探讨其优化路径。
【关键词】打车;电子商务平台
重庆公共交通体系正在建设,城市道路容量不足以承受较大规模私家车,轨道交通线路处于规划建设期,还不能做到城市全覆盖,人均出租车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止2013年末,重庆市拥有出租车20431辆、公共交通车辆运营数12088辆、公共交通客运总量242031万人次、轻轨客运量40049万人次、公共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19574公里,人口3358.42万人,每万人均出租车6.08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万人均出租车7.74辆,北京每万人均出租车42辆,成都9辆/万人,兰州为6辆/每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系统现阶段仅覆盖主要交通枢纽、商圈和居民聚集区,如:重庆北站、江北机场、观音桥商圈、杨家坪商圈等。分散居民区、工作地点尚未建成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系统已经延伸至城市街区,受重庆市道路基础薄弱、建设条件困难及投资大等因素影响,公共汽车存在堵车、舒适度低等情况。
一、打车电子商务平台存在问题
扰乱传统出租车市场秩序。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虽然提供各种优惠活动,短期受益者是消费者和驾驶员,长期来看有可能损害双方利益。各个打车软件展开激烈竞争,优惠、补贴活动力度巨大,在一段时期内使消费者获得乘车优惠、驾驶员获得额外补贴。但补贴、优惠等竞争行为,对其他小型打车软件产生挤出作用,迫使其退出市场,提高打车软件进入市场的门槛,最终形成寡头垄断局面。当消费者、驾驶员使用软件习惯养成,各个软件平台可能会将前期投入分摊到消费者和驾驶员身上,产生垄断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快的打车与滴滴打车在促销推广阶段,活动幅度较为巨大,其目前市场份额占比达到99.8%,在此期间三十余家打车应用平台逐渐消失,退出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是维护经济市场有效、合理运行,部分打车软件违反相关规定。
行车途中驾驶员操作手机增加安全隐患。根据调查结果统计显示,93%的消费者在乘坐出租车时发现驾驶员在行车途中有使用手机现象,其中,有98%的情况驾驶员在操作手机查看叫车软件,大多数乘客对此现象表示担忧。近年来驾驶员行车时操作手机,逐渐成为车祸主要原因。北京李某在开车时看微信,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撞死,肇事者李某浑然不知,只感觉有什么物体撞到车上,还拍照上传朋友圈,自行车车主王某因伤势过重去世。
现阶段,打车软件品牌众多,部分驾驶员为了自身利益,多拉到乘客、多获得补贴在手机上安装多款软件,各种软件提示在行车途中不断发出,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给行车事故留下隐患,直接威胁驾驶员和乘客人身安全。
目前打车软件服务车辆大部分是城市固有出租车,小部分来源于私家车、租车公司缺乏按安全监管,一定程度上给乘客埋下随机性安全问题。打车软件对于服务车辆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准入方面,驾驶员无需身份证、车辆情况等具体信息,只需提交照片即可,在打车软件推广期,驾驶员甚至不用申请,就可加入软件。使用方面,后评价机制不健全,消费者使用过程后,如产生纠纷、驾驶员及车辆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准确、及时反馈给打车软件运营商,给后续消费者提示。
二、打车电子商务平台优化路径
加强法律监管。针对新型O2O模式制定法律,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完善原有法律制度,扩大条款适用范围,明确界定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据此分析,如果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则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处在互联网时代,应将市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列入法律,消费者应包括线下和线上两方面,才能在互联网模式下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高网络信息安全。O2O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高消费者体验性,但众多信息也被暴露在互联网上,保护信息安全成为重要环节。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开通在线支付功能,与微信支付或支付宝钱包绑定在一起,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被打车软件运营商知晓,如果运营商网络或接口被黑客攻击,一方面对消费者将直接或间接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将会名誉受损,顾客流失甚至负担经济赔偿。
优化乘驾双方操作体验。使用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已经逐渐成为趋势,未来会有更多驾驶员使用打车软件抢单。如果打车软件在增加便利性的同时,也增大了事故风险,消费者权衡利益得失,将会有部分选择未安装打车软件的驾驶员。为了避免使用软件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和用户量下降,打车软件制作商应深入实际调研,发现使用中的不便,针对性的进行人性化改进,简便操作程序。
完善软件管理制度。健全准入制度,为方便以后监管驾驶员申请加入软件平台时应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信息,进行公安部门备案。建立互评模式,打车软件的发展不能仅依靠上层建筑进行制度规范,应加入驾驶员与乘客互评机制,建立信用模式,促进乘客、驾驶员与平台的良性发展。
培养乘客消费习惯。新型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与传统路边叫车相比,有着较大优势,但传统叫车方式已经成为顾客消费习惯,要想打车软件长久健康发展,需注培养用户消费习惯。快的打车等软件虽然通过给予驾驶员、乘客双方优惠、补贴等方式培养了消费习惯,但其“烧钱”式的补贴投入、涉嫌不正当竞争模式不值得借鉴。应从用户体验方面着手改进,完善定位方法,精准确定乘客位置;设计订单智能分配模块,将区域内订单根据距离,分给每个驾驶员,突破多车抢人和叫不到车的困境。
三、小结
打车电子商务平台现阶段虽然存在部分问题,但是其使用量、普及度逐渐上升。国家主管部门、打车电商平台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行业规范。从现阶段“烧钱营销”转向制度、文化建设,探索具有特色的经营理念、策略,发现属于自己的盈利模式。
【关键词】打车;电子商务平台
重庆公共交通体系正在建设,城市道路容量不足以承受较大规模私家车,轨道交通线路处于规划建设期,还不能做到城市全覆盖,人均出租车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止2013年末,重庆市拥有出租车20431辆、公共交通车辆运营数12088辆、公共交通客运总量242031万人次、轻轨客运量40049万人次、公共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19574公里,人口3358.42万人,每万人均出租车6.08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万人均出租车7.74辆,北京每万人均出租车42辆,成都9辆/万人,兰州为6辆/每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系统现阶段仅覆盖主要交通枢纽、商圈和居民聚集区,如:重庆北站、江北机场、观音桥商圈、杨家坪商圈等。分散居民区、工作地点尚未建成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系统已经延伸至城市街区,受重庆市道路基础薄弱、建设条件困难及投资大等因素影响,公共汽车存在堵车、舒适度低等情况。
一、打车电子商务平台存在问题
扰乱传统出租车市场秩序。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虽然提供各种优惠活动,短期受益者是消费者和驾驶员,长期来看有可能损害双方利益。各个打车软件展开激烈竞争,优惠、补贴活动力度巨大,在一段时期内使消费者获得乘车优惠、驾驶员获得额外补贴。但补贴、优惠等竞争行为,对其他小型打车软件产生挤出作用,迫使其退出市场,提高打车软件进入市场的门槛,最终形成寡头垄断局面。当消费者、驾驶员使用软件习惯养成,各个软件平台可能会将前期投入分摊到消费者和驾驶员身上,产生垄断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快的打车与滴滴打车在促销推广阶段,活动幅度较为巨大,其目前市场份额占比达到99.8%,在此期间三十余家打车应用平台逐渐消失,退出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是维护经济市场有效、合理运行,部分打车软件违反相关规定。
行车途中驾驶员操作手机增加安全隐患。根据调查结果统计显示,93%的消费者在乘坐出租车时发现驾驶员在行车途中有使用手机现象,其中,有98%的情况驾驶员在操作手机查看叫车软件,大多数乘客对此现象表示担忧。近年来驾驶员行车时操作手机,逐渐成为车祸主要原因。北京李某在开车时看微信,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撞死,肇事者李某浑然不知,只感觉有什么物体撞到车上,还拍照上传朋友圈,自行车车主王某因伤势过重去世。
现阶段,打车软件品牌众多,部分驾驶员为了自身利益,多拉到乘客、多获得补贴在手机上安装多款软件,各种软件提示在行车途中不断发出,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给行车事故留下隐患,直接威胁驾驶员和乘客人身安全。
目前打车软件服务车辆大部分是城市固有出租车,小部分来源于私家车、租车公司缺乏按安全监管,一定程度上给乘客埋下随机性安全问题。打车软件对于服务车辆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准入方面,驾驶员无需身份证、车辆情况等具体信息,只需提交照片即可,在打车软件推广期,驾驶员甚至不用申请,就可加入软件。使用方面,后评价机制不健全,消费者使用过程后,如产生纠纷、驾驶员及车辆存在一定问题,无法准确、及时反馈给打车软件运营商,给后续消费者提示。
二、打车电子商务平台优化路径
加强法律监管。针对新型O2O模式制定法律,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完善原有法律制度,扩大条款适用范围,明确界定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据此分析,如果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则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处在互联网时代,应将市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列入法律,消费者应包括线下和线上两方面,才能在互联网模式下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高网络信息安全。O2O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高消费者体验性,但众多信息也被暴露在互联网上,保护信息安全成为重要环节。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开通在线支付功能,与微信支付或支付宝钱包绑定在一起,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被打车软件运营商知晓,如果运营商网络或接口被黑客攻击,一方面对消费者将直接或间接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将会名誉受损,顾客流失甚至负担经济赔偿。
优化乘驾双方操作体验。使用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已经逐渐成为趋势,未来会有更多驾驶员使用打车软件抢单。如果打车软件在增加便利性的同时,也增大了事故风险,消费者权衡利益得失,将会有部分选择未安装打车软件的驾驶员。为了避免使用软件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和用户量下降,打车软件制作商应深入实际调研,发现使用中的不便,针对性的进行人性化改进,简便操作程序。
完善软件管理制度。健全准入制度,为方便以后监管驾驶员申请加入软件平台时应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信息,进行公安部门备案。建立互评模式,打车软件的发展不能仅依靠上层建筑进行制度规范,应加入驾驶员与乘客互评机制,建立信用模式,促进乘客、驾驶员与平台的良性发展。
培养乘客消费习惯。新型O2O电子商务打车平台与传统路边叫车相比,有着较大优势,但传统叫车方式已经成为顾客消费习惯,要想打车软件长久健康发展,需注培养用户消费习惯。快的打车等软件虽然通过给予驾驶员、乘客双方优惠、补贴等方式培养了消费习惯,但其“烧钱”式的补贴投入、涉嫌不正当竞争模式不值得借鉴。应从用户体验方面着手改进,完善定位方法,精准确定乘客位置;设计订单智能分配模块,将区域内订单根据距离,分给每个驾驶员,突破多车抢人和叫不到车的困境。
三、小结
打车电子商务平台现阶段虽然存在部分问题,但是其使用量、普及度逐渐上升。国家主管部门、打车电商平台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行业规范。从现阶段“烧钱营销”转向制度、文化建设,探索具有特色的经营理念、策略,发现属于自己的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