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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根据其基本运作规则,为各成员在更大范围内维护经贸利益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存在片面性.为了不致使成员间差距进一步拉大,WTO在其规则中做了灵活、特殊的规定,允许各成员实行合理的保护.然而发展中成员与发达成员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存在的较大差异,使发展中成员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发展中成员应有效利用WTO框架中的贸易保护机制,培育本国战略性产业与新兴产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以在全球性竞争中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