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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135条以叙明罪状的方式,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然而,从立法目的及司法实务要求的视角出发,这一规定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根据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构成要素,明确界定本罪之成立范围,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此类犯罪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