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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
您好!2006年12月,我和三位朋友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贸易、包括代理进出口贸易。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公司董事长由我担任,因为公司是由我提议发起成立的,同时,我所出资的资本比其他几位也要多一些,副董事长以及另二位董事,则由另外三位股东担任。
我们几个人在外贸领域工作的时间都不算太长,所以,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公司的盈利情况并不理想,有股东提出想要退出公司。2007年上半年,该股东与他过去的合作伙伴张某协商,将他在我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张某。前两个月,我们召开股东会议,张某前来参加,我们另几位股东提出,我们不知道张某是如何成为本,公司股东的,张某拿出了股份转让协议。并称参加股东会议是合法的。大家意见不一,股东会议没有如期召开。此后不到一个星期,张某查问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被公司财务主管拒绝,张某为此聘请律师查问。
我们几个股东感到不理解,张某有什么权利查问?我们不给张某查问是否可以?张某作为公司股东,说他不合法,他有股份转让体议;说他合法,我们几个股东并不清楚他们两人的股份转让过程。
我们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读者 王 汉
2007年12月18日王汉读者:
你在信中所谈问题,不常发生。碰到这样的情况,通常是要找法律专业人士来协作解决的。特别是新的《公司法》实施后,更是如此。针对这样的问题,法律规定得十分清楚。
其一,这份股份转让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其二,如果在法律不予保护的前提下,新的股东该如何协商处理?其三,法院是否会受理,以及可能的结果如何?
下面,我逐一进行解答。
其一,这份股份转让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是唯一的标准。我们先看一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从法律规定分析,股东转让其股份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已经通知了其他股东,而其他股东没有任何想购买的意思表示,那么,股份转让就受到法律保护,反之,就不受法律保护;作为其他股东,应当明确,要么购买,要么不购买,如果想购买而没有表示,那么,过了30天,就被认为是不购买了。从你的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分析,并没有通知购买的情况存在。那么,这样的股份转让就成问题了。换言之,这种转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份协议对其他股东没有法律意义。
其二,如果在不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新股东该如何协商处理?
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与新股东协商,如果老股东不同意新股东进入公司,那么,股份转让给老股东,在这样的情况下,新股东就不能进入公司,有关新股东已经支付的有关款项,由新股东与原来股东进行结算;第二,如果大家一致同意新股东进入公司,有关手续要进行变更,变更后,新股东就成为真正的公司股东,当然,有关的股东会议也是要开的,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可能还有一种情况,新股东不同意退出,而老股东又不同意新股东进入公司,这时可能就处在僵局阶段,如何进行处理?这就是我要在下面说的一个问题了。
其三,法院是否会受理,以及可能的结果如何?
法院是否会处理?应当说,法院受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到法院去打官司。
法院如何处理?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法院也是根据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的,即,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的。股份转让是有规定的,也是有一定程序的,如果程序不合法,那么,其结果肯定也是有问题,如果程序合法,那么,结果可能是合法的。我建议,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应聘请一位专业法律工作者为好。这样,对于你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对外、对内的业务都是有益处的。
上述意见供参考。
曾建国
2007年12月23日
您好!2006年12月,我和三位朋友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贸易、包括代理进出口贸易。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公司董事长由我担任,因为公司是由我提议发起成立的,同时,我所出资的资本比其他几位也要多一些,副董事长以及另二位董事,则由另外三位股东担任。
我们几个人在外贸领域工作的时间都不算太长,所以,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公司的盈利情况并不理想,有股东提出想要退出公司。2007年上半年,该股东与他过去的合作伙伴张某协商,将他在我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张某。前两个月,我们召开股东会议,张某前来参加,我们另几位股东提出,我们不知道张某是如何成为本,公司股东的,张某拿出了股份转让协议。并称参加股东会议是合法的。大家意见不一,股东会议没有如期召开。此后不到一个星期,张某查问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被公司财务主管拒绝,张某为此聘请律师查问。
我们几个股东感到不理解,张某有什么权利查问?我们不给张某查问是否可以?张某作为公司股东,说他不合法,他有股份转让体议;说他合法,我们几个股东并不清楚他们两人的股份转让过程。
我们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读者 王 汉
2007年12月18日王汉读者:
你在信中所谈问题,不常发生。碰到这样的情况,通常是要找法律专业人士来协作解决的。特别是新的《公司法》实施后,更是如此。针对这样的问题,法律规定得十分清楚。
其一,这份股份转让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其二,如果在法律不予保护的前提下,新的股东该如何协商处理?其三,法院是否会受理,以及可能的结果如何?
下面,我逐一进行解答。
其一,这份股份转让协议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是唯一的标准。我们先看一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从法律规定分析,股东转让其股份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已经通知了其他股东,而其他股东没有任何想购买的意思表示,那么,股份转让就受到法律保护,反之,就不受法律保护;作为其他股东,应当明确,要么购买,要么不购买,如果想购买而没有表示,那么,过了30天,就被认为是不购买了。从你的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分析,并没有通知购买的情况存在。那么,这样的股份转让就成问题了。换言之,这种转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份协议对其他股东没有法律意义。
其二,如果在不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新股东该如何协商处理?
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与新股东协商,如果老股东不同意新股东进入公司,那么,股份转让给老股东,在这样的情况下,新股东就不能进入公司,有关新股东已经支付的有关款项,由新股东与原来股东进行结算;第二,如果大家一致同意新股东进入公司,有关手续要进行变更,变更后,新股东就成为真正的公司股东,当然,有关的股东会议也是要开的,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可能还有一种情况,新股东不同意退出,而老股东又不同意新股东进入公司,这时可能就处在僵局阶段,如何进行处理?这就是我要在下面说的一个问题了。
其三,法院是否会受理,以及可能的结果如何?
法院是否会处理?应当说,法院受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到法院去打官司。
法院如何处理?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法院也是根据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的,即,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的。股份转让是有规定的,也是有一定程序的,如果程序不合法,那么,其结果肯定也是有问题,如果程序合法,那么,结果可能是合法的。我建议,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应聘请一位专业法律工作者为好。这样,对于你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对外、对内的业务都是有益处的。
上述意见供参考。
曾建国
200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