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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价裤子
2007年6月25日,美国华盛顿法官皮尔森因为一条西裤向韩裔干洗店老板郑金南夫妇索赔5400万美金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这件轰动一时的“天价裤子”案件以法官皮尔森败诉又一次成为了世界性的新闻。华盛顿地区法院要求皮尔森支付郑金南夫妇8.2万美金的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可是,皮尔森依然不依不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上诉,尽管郑家主动提出放弃索赔律师费,只求息事宁人。
这件案件其实发生在2005年,当时,皮尔森在郑家开的干洗店里修改几套名贵西服,在取衣服的时候,发现一条价值395美元的西裤不见了。后来,郑家找到了西裤,可是皮尔森却坚持说此西裤非彼西裤,一定要郑家赔偿1150美元。可是,郑家却觉得这是无理要求,凭什么付这么多的钱,这同敲诈有什么区别?皮尔森一气之下把郑家告上了法庭,索赔5400万美金。他的理由很简单,郑家的招牌上有如下的字样:“Customer Satisfaction Guaranteed (保证顾客满意)”。皮尔森在郑家没有得到满意的服务,裤子丢了,这样的服务怎么能让人满意?所以就冲这一条,也要索赔。
案子并不是关于这条裤子值多少钱,而是关于怎样理解保证客户满意。一般的人是不会想到起诉洗衣店的,因为保证客户满意是指对服务质量而言,并不是泛泛地指客户是否满意。皮尔森是法官出身,他当然懂得如何去打官司,如何去打赢官司。索赔的金额是有些莫名其妙,可是,有谁能给心灵上的打击和精神上的折磨定价呢?皮尔森是在演一场闹剧,还是有意在向人们展示法律的无能呢?这一点我们无从知道,也只能是猜测了。据说他做法官的合同快到期了,或许他也希望借着这个案子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只是,我怀疑让他继续做法官,他能够公正地裁决吗?
我对法律没有什么研究,回答不出来什么是法律这样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法律是一个关于“理”的问题。以一个外行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件事至少有两点启示:一是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什么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有理也罢,无理也罢,摆出来让法律来裁定。任何事情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理”却只能有一个,合理合法才是真正的解决办法。皮尔森的官司让我想起了《秋菊打官司》,在一个没有法律的年代,人们只能凭着一点最基本的认识来打官司,那就是什么事都要讲理。秋菊只是为了讨个说法,她相信自己的男人不应该被白白踢上一脚,总该有一个讲理的地方,正是这样朴素的想法才最终让秋菊得到了一个说法,虽然结果并不是她所期待的,可是,法律就是这样无情。我们亚洲人生活在国外,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害怕惹是生非,在许多时候都是忍气吞声,这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当地的法律并不是十分了解,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自己。郑家夫妇完全可以起诉皮尔森,为什么不能起诉他,也要求索赔5400万美元呢?以牙还牙,这个理还是讲得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我们的语言并不过关,许多时候只是一个误解,可是我们却没有解释清楚,或者是我们自己明白,别人却不明白,语言上的不同也引起意识形态上的不同,许多事情无法理解,他说向东,你却向西,语言上吃了亏,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呢。
第二点启示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任何事情都可以用钱来衡量。离婚不讲感情,讲财产分配。夫妻之间各种各样的海誓山盟都可以一笔勾销,只要分得半壁江山,什么都好谈。可是,我总觉得有许多事情是金钱无法补偿的。发生在美国的“贺梅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自国内的留学生贺家夫妇因为经济困难,把还不到一岁的小贺梅寄养在一对美国夫妇家中,后来,贺家夫妇的经济状况改善了,他们想把贺梅接回来,可是这对美国夫妇却说贺家夫妇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坚决不同意送还孩子,这场官司整整打了8年。在这8年里,小贺梅长大了,她没有同亲生父母在一起,她的父母莫名其妙地被剥夺了做父母的权利。8年的骨肉亲情怎么样来用金钱衡量呢?5400万能否补偿父母的眼泪和伤心呢?我觉得多少钱都无法补偿这种损失。小贺梅最终被判给了生身父母,可是她对父母已经形同路人了。她的父母没有要一分钱,只要孩子能回到自己的身边,赔钱也愿意。我也是孩子的父亲,能够体谅贺家夫妇的感情,金钱或许能够补偿人生道路上的一些损失,可是,金钱永远也不能补偿感情上的损失。
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来看,皮尔森的“天价裤子”是一场闹剧,韩裔夫妇的美国梦被这一闹剧彻底粉碎了。可是,在这闹剧背后,我们却不得不深思,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家人。总而言之,在法律这件事上,我还是相信中国的老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做亏心事,就是不怕鬼叫门!
2.少儿不宜
2007年5月13日,据CNN报道:在美国芝加哥的一所中学里,一位名叫Jessica Turner 的12岁小女孩同祖父母一起起诉其所就读学校和一名代课教师,因为在上课时,这位代课教师在没有征得家长的同意下,私自在课堂上放映了李安导演的电影《断背山》。看完电影后,这个小女孩觉得自己的心理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她的祖父母也非常支持她,决定向学校索赔50万美元。用她祖父母的话说:“在我孙女这个年龄阶段,根本就不应该接触这类事情,这位教师是明知故犯。”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同性恋是一个很敏感的题材,李安是一位非常有才华的导演,这部影片上映后获得了三项奥斯卡奖。我个人以为整个影片的艺术处理相当出色,看不出什么色情,倒是处处体现了人和人之间的感情,或者说是男人同男人之间的感情。影片本没有罪过,关键是应不应该把这样的题材介绍给孩子们?在什么时候把这样的题材介绍给孩子?
在出国之前,我一直以为国外是个色情泛滥的地方,从电影上看,不是拥抱就是做爱,好像一切都是随随便便,其实,他们的家庭观念同我们的家庭观念是一样的,只不过对性的态度有所不同。在上个世纪70年代性解放运动之前,他们也同我们一样很保守,“性解放”带来了人们对性的态度的变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电影分等级制度也就是为了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G是大众片,什么人看都可以,PG是需要家长指导,R是18岁以上的成人看的,少儿不宜。书籍也是一样,色情的书籍是有,但是并不是对青少年开放。
这件事引发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有一个性教育问题。究竟在什么时候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怎么样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在网络上看过一篇文章,说中国改革开放的20年完成了中国的性解放和性革命,人们不再谈性色变,而是在追求真正的“性”福。当我们不再羞涩地面对性时,当孩子们很早就能接触到这方面的影响时,当暴力和色情充满了银屏的时候,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闭上眼睛装作看不见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以为关键是在教育,教育是让人了解自己的需要,懂得别人的需要,这样才能坦坦然然地面对,也许这样才不会打官司解决问题。
悉尼每年3月都有一个同性恋大游行,在这一天,世界各地的同性恋都来到悉尼庆祝自己的节日。这个节日的目的并不是要庆祝同性恋,也不是要宣传同性恋,这个节日的目的是要向人们展示,我们不应该歧视同性恋。人的通病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事情都会歧视,原因就是因为我们不了解,这世界上除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感情外,还有男人和男人之间的感情,还有女人同女人之间的感情,我觉得感情都是美好的,尽管我们爱的不同。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反对歧视的教育应该从孩子开始,至于说该不该用同性恋这样的题材就另当别论了。
小女孩状告学校理所应当,因为学校确实不应该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可是这件事情又有些蹊跷,为什么全班同学都看了电影,而只有一个人出来状告老师?难道那些同学的心灵都没有受到伤害?难道他们对同性恋都有着深刻的认识?我想不明白了。而且,一张口就要50万美金,这样的做法难免背后有人操纵的嫌疑?50万就能弥补给孩子心灵造成的伤害吗?是不是给了50万就可以轻松了结呢?不知道这个案子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审理清楚,也不知道最后的结局会是什么?但我想公理自在人心,对的错不了,错的对不了,有时候就这么简单。
3.焉知非福
2007年2月14日,澳大利亚悉尼晨风先驱报报道:新加坡的一位名叫YunHeeChoi的留学生终于获得了71.8万澳元的经济赔偿。事情发生在2000年,当时还在新南威尔士大学读书的YunHeeChoi有一天来到悉尼市内的海德公园散步,说来也巧,一节树枝从一棵大树上落了下来,砸在了她的头上,当时,她就被送进了医院,头部受了伤,虽然没有生命危险,可是她还是决定起诉悉尼市政府和受市政府委托的公园管理公司。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悉尼市政府没有责任,而公园管理公司却是失职,有责任进行赔偿。
由这件事引出的话题是责任保险的问题。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着危险的社会里,每天出门都有各种各样的危险,公园管理公司要为大树上掉下来的树枝负责任,那么这样的责任他们能负担的起吗?当所有的人都想通过打官司把责任推给别人的时候,每个人或每个公司就会想办法把这种风险转移。保险公司也就因此而发了财。在澳洲,几乎所有的公司和机构都要购买“公共责任险”。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人在公园里扔了一块香蕉皮,没有人知道是谁扔的,不幸的是,有一个游客一脚踩在了香蕉皮上,摔了个骨折,这位游客很可能会起诉公园,为什么你们没有安排清洁工定时检查地上是否有香蕉皮?这是公园管理上的失职,大多数情况下,这位游客都会赢这场官司,而且赔偿的金额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了保护公园的利益,公园就必须购买“公共责任险”,一旦有此类事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对受害者来说,“公共责任险”是救命稻草,可是无形中社会的负担加重了,谁来为“公共责任险”买单呢?通常这类保险的费率非常高,公园只能通过提高收费来支付这笔开销,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我们大家纳税人一起来赔偿这位受害者。
不过,“公共责任险”对普通老百姓也有一些好处。妻最近推着婴儿车去超市买菜,儿子长大了,婴儿车太小了,坐在上面的儿子居然从车上掉了下来,把妻放在车上的鸡蛋和青菜都打落在了地上,真可谓是鸡飞蛋打,妻一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按照国内的观点,打碎了鸡蛋肯定要赔,没想到的是,超市的工作人员赶快跑过来帮助妻,对她说快照顾孩子,我帮你再去拿一盒鸡蛋,妻说真是遇到了好心人,超市白搭了一盒鸡蛋,我儿子也什么事没有。我却在想这可能是害怕我们起诉超市管理不当,我们可以说车是滑倒的,儿子摔坏了,一盒鸡蛋才几个钱呢?起诉起诉就可能要赔上几十万。可惜的是,我们没有动这个念头。可喜的是,我们也从未动过这个念头。
中国有句古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位留学生起诉时的理由是由于这次事故,她的大脑受到了影响,精神上受到了很大刺激,影响了她的生活。可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她被砸以后,她的学习成绩直线上升,连她自己都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医学的人和理论也都对这种现象无法解释。她不但赢了官司,而且还取得了优异的学习成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尽管有时我会羡慕别人的厄运转成幸运,可是我还是不愿意树枝砸在我的头上。如果塞翁没有从马上掉下来,而是皇帝改变了主意,不再征兵了,焉知非福呢?事事难料,还是幸运多一些好!
2007年6月25日,美国华盛顿法官皮尔森因为一条西裤向韩裔干洗店老板郑金南夫妇索赔5400万美金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这件轰动一时的“天价裤子”案件以法官皮尔森败诉又一次成为了世界性的新闻。华盛顿地区法院要求皮尔森支付郑金南夫妇8.2万美金的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可是,皮尔森依然不依不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上诉,尽管郑家主动提出放弃索赔律师费,只求息事宁人。
这件案件其实发生在2005年,当时,皮尔森在郑家开的干洗店里修改几套名贵西服,在取衣服的时候,发现一条价值395美元的西裤不见了。后来,郑家找到了西裤,可是皮尔森却坚持说此西裤非彼西裤,一定要郑家赔偿1150美元。可是,郑家却觉得这是无理要求,凭什么付这么多的钱,这同敲诈有什么区别?皮尔森一气之下把郑家告上了法庭,索赔5400万美金。他的理由很简单,郑家的招牌上有如下的字样:“Customer Satisfaction Guaranteed (保证顾客满意)”。皮尔森在郑家没有得到满意的服务,裤子丢了,这样的服务怎么能让人满意?所以就冲这一条,也要索赔。
案子并不是关于这条裤子值多少钱,而是关于怎样理解保证客户满意。一般的人是不会想到起诉洗衣店的,因为保证客户满意是指对服务质量而言,并不是泛泛地指客户是否满意。皮尔森是法官出身,他当然懂得如何去打官司,如何去打赢官司。索赔的金额是有些莫名其妙,可是,有谁能给心灵上的打击和精神上的折磨定价呢?皮尔森是在演一场闹剧,还是有意在向人们展示法律的无能呢?这一点我们无从知道,也只能是猜测了。据说他做法官的合同快到期了,或许他也希望借着这个案子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只是,我怀疑让他继续做法官,他能够公正地裁决吗?
我对法律没有什么研究,回答不出来什么是法律这样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法律是一个关于“理”的问题。以一个外行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件事至少有两点启示:一是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什么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有理也罢,无理也罢,摆出来让法律来裁定。任何事情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理”却只能有一个,合理合法才是真正的解决办法。皮尔森的官司让我想起了《秋菊打官司》,在一个没有法律的年代,人们只能凭着一点最基本的认识来打官司,那就是什么事都要讲理。秋菊只是为了讨个说法,她相信自己的男人不应该被白白踢上一脚,总该有一个讲理的地方,正是这样朴素的想法才最终让秋菊得到了一个说法,虽然结果并不是她所期待的,可是,法律就是这样无情。我们亚洲人生活在国外,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害怕惹是生非,在许多时候都是忍气吞声,这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当地的法律并不是十分了解,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自己。郑家夫妇完全可以起诉皮尔森,为什么不能起诉他,也要求索赔5400万美元呢?以牙还牙,这个理还是讲得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我们的语言并不过关,许多时候只是一个误解,可是我们却没有解释清楚,或者是我们自己明白,别人却不明白,语言上的不同也引起意识形态上的不同,许多事情无法理解,他说向东,你却向西,语言上吃了亏,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呢。
第二点启示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任何事情都可以用钱来衡量。离婚不讲感情,讲财产分配。夫妻之间各种各样的海誓山盟都可以一笔勾销,只要分得半壁江山,什么都好谈。可是,我总觉得有许多事情是金钱无法补偿的。发生在美国的“贺梅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自国内的留学生贺家夫妇因为经济困难,把还不到一岁的小贺梅寄养在一对美国夫妇家中,后来,贺家夫妇的经济状况改善了,他们想把贺梅接回来,可是这对美国夫妇却说贺家夫妇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坚决不同意送还孩子,这场官司整整打了8年。在这8年里,小贺梅长大了,她没有同亲生父母在一起,她的父母莫名其妙地被剥夺了做父母的权利。8年的骨肉亲情怎么样来用金钱衡量呢?5400万能否补偿父母的眼泪和伤心呢?我觉得多少钱都无法补偿这种损失。小贺梅最终被判给了生身父母,可是她对父母已经形同路人了。她的父母没有要一分钱,只要孩子能回到自己的身边,赔钱也愿意。我也是孩子的父亲,能够体谅贺家夫妇的感情,金钱或许能够补偿人生道路上的一些损失,可是,金钱永远也不能补偿感情上的损失。
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来看,皮尔森的“天价裤子”是一场闹剧,韩裔夫妇的美国梦被这一闹剧彻底粉碎了。可是,在这闹剧背后,我们却不得不深思,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家人。总而言之,在法律这件事上,我还是相信中国的老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做亏心事,就是不怕鬼叫门!
2.少儿不宜
2007年5月13日,据CNN报道:在美国芝加哥的一所中学里,一位名叫Jessica Turner 的12岁小女孩同祖父母一起起诉其所就读学校和一名代课教师,因为在上课时,这位代课教师在没有征得家长的同意下,私自在课堂上放映了李安导演的电影《断背山》。看完电影后,这个小女孩觉得自己的心理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她的祖父母也非常支持她,决定向学校索赔50万美元。用她祖父母的话说:“在我孙女这个年龄阶段,根本就不应该接触这类事情,这位教师是明知故犯。”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同性恋是一个很敏感的题材,李安是一位非常有才华的导演,这部影片上映后获得了三项奥斯卡奖。我个人以为整个影片的艺术处理相当出色,看不出什么色情,倒是处处体现了人和人之间的感情,或者说是男人同男人之间的感情。影片本没有罪过,关键是应不应该把这样的题材介绍给孩子们?在什么时候把这样的题材介绍给孩子?
在出国之前,我一直以为国外是个色情泛滥的地方,从电影上看,不是拥抱就是做爱,好像一切都是随随便便,其实,他们的家庭观念同我们的家庭观念是一样的,只不过对性的态度有所不同。在上个世纪70年代性解放运动之前,他们也同我们一样很保守,“性解放”带来了人们对性的态度的变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电影分等级制度也就是为了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G是大众片,什么人看都可以,PG是需要家长指导,R是18岁以上的成人看的,少儿不宜。书籍也是一样,色情的书籍是有,但是并不是对青少年开放。
这件事引发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有一个性教育问题。究竟在什么时候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怎么样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在网络上看过一篇文章,说中国改革开放的20年完成了中国的性解放和性革命,人们不再谈性色变,而是在追求真正的“性”福。当我们不再羞涩地面对性时,当孩子们很早就能接触到这方面的影响时,当暴力和色情充满了银屏的时候,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闭上眼睛装作看不见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以为关键是在教育,教育是让人了解自己的需要,懂得别人的需要,这样才能坦坦然然地面对,也许这样才不会打官司解决问题。
悉尼每年3月都有一个同性恋大游行,在这一天,世界各地的同性恋都来到悉尼庆祝自己的节日。这个节日的目的并不是要庆祝同性恋,也不是要宣传同性恋,这个节日的目的是要向人们展示,我们不应该歧视同性恋。人的通病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事情都会歧视,原因就是因为我们不了解,这世界上除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感情外,还有男人和男人之间的感情,还有女人同女人之间的感情,我觉得感情都是美好的,尽管我们爱的不同。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反对歧视的教育应该从孩子开始,至于说该不该用同性恋这样的题材就另当别论了。
小女孩状告学校理所应当,因为学校确实不应该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可是这件事情又有些蹊跷,为什么全班同学都看了电影,而只有一个人出来状告老师?难道那些同学的心灵都没有受到伤害?难道他们对同性恋都有着深刻的认识?我想不明白了。而且,一张口就要50万美金,这样的做法难免背后有人操纵的嫌疑?50万就能弥补给孩子心灵造成的伤害吗?是不是给了50万就可以轻松了结呢?不知道这个案子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审理清楚,也不知道最后的结局会是什么?但我想公理自在人心,对的错不了,错的对不了,有时候就这么简单。
3.焉知非福
2007年2月14日,澳大利亚悉尼晨风先驱报报道:新加坡的一位名叫YunHeeChoi的留学生终于获得了71.8万澳元的经济赔偿。事情发生在2000年,当时还在新南威尔士大学读书的YunHeeChoi有一天来到悉尼市内的海德公园散步,说来也巧,一节树枝从一棵大树上落了下来,砸在了她的头上,当时,她就被送进了医院,头部受了伤,虽然没有生命危险,可是她还是决定起诉悉尼市政府和受市政府委托的公园管理公司。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悉尼市政府没有责任,而公园管理公司却是失职,有责任进行赔偿。
由这件事引出的话题是责任保险的问题。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着危险的社会里,每天出门都有各种各样的危险,公园管理公司要为大树上掉下来的树枝负责任,那么这样的责任他们能负担的起吗?当所有的人都想通过打官司把责任推给别人的时候,每个人或每个公司就会想办法把这种风险转移。保险公司也就因此而发了财。在澳洲,几乎所有的公司和机构都要购买“公共责任险”。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人在公园里扔了一块香蕉皮,没有人知道是谁扔的,不幸的是,有一个游客一脚踩在了香蕉皮上,摔了个骨折,这位游客很可能会起诉公园,为什么你们没有安排清洁工定时检查地上是否有香蕉皮?这是公园管理上的失职,大多数情况下,这位游客都会赢这场官司,而且赔偿的金额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了保护公园的利益,公园就必须购买“公共责任险”,一旦有此类事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对受害者来说,“公共责任险”是救命稻草,可是无形中社会的负担加重了,谁来为“公共责任险”买单呢?通常这类保险的费率非常高,公园只能通过提高收费来支付这笔开销,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我们大家纳税人一起来赔偿这位受害者。
不过,“公共责任险”对普通老百姓也有一些好处。妻最近推着婴儿车去超市买菜,儿子长大了,婴儿车太小了,坐在上面的儿子居然从车上掉了下来,把妻放在车上的鸡蛋和青菜都打落在了地上,真可谓是鸡飞蛋打,妻一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按照国内的观点,打碎了鸡蛋肯定要赔,没想到的是,超市的工作人员赶快跑过来帮助妻,对她说快照顾孩子,我帮你再去拿一盒鸡蛋,妻说真是遇到了好心人,超市白搭了一盒鸡蛋,我儿子也什么事没有。我却在想这可能是害怕我们起诉超市管理不当,我们可以说车是滑倒的,儿子摔坏了,一盒鸡蛋才几个钱呢?起诉起诉就可能要赔上几十万。可惜的是,我们没有动这个念头。可喜的是,我们也从未动过这个念头。
中国有句古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位留学生起诉时的理由是由于这次事故,她的大脑受到了影响,精神上受到了很大刺激,影响了她的生活。可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她被砸以后,她的学习成绩直线上升,连她自己都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医学的人和理论也都对这种现象无法解释。她不但赢了官司,而且还取得了优异的学习成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尽管有时我会羡慕别人的厄运转成幸运,可是我还是不愿意树枝砸在我的头上。如果塞翁没有从马上掉下来,而是皇帝改变了主意,不再征兵了,焉知非福呢?事事难料,还是幸运多一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