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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调整问题,首先是一个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重新配置与整合的问题。因为任何经济活动的起点与终点均体现为一定数量的资金。因此,无论是产业内部的结构还是产业的格局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都要受到资金配置的影响,农业产业结构与农业经济结构的布局自然也不能例外。本文分析了阻碍农业结构优化的金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农业经济结构;问题;对策
一、阻碍农业结构优化的金融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与之相对应农村金融体系与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日趋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服务体系单一性与农村经济体系多元化不对称。从金融服务提供主体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其中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而民间金融则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这种金融体系尽管比较庞杂并且看似完备,但在实践中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自身改造以及商业化改革等原因,农村金融机构身上的“农业色彩”越来越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极为微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异”,其商业性逐渐强化,而合作性逐渐弱化,其服务于农户的动力正在逐渐淡化;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不足;民间借贷作用巨大,但没有获得合法地位。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业务发展缓慢。
2.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重任与其资产质量不对称。行社脱钩之后农村信用社被仓促推上“农村金融服务生力军”的位置,其处境是相当尴尬的。一方面,它要承担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在所有金融机构当中是最差的。
3.政策金融的功能与其业务规模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策金融机构承担着支持、扶植农业生产的重任,担任着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市场机制偏差的功能。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信贷工具单调比支持力度呈减弱之势。目前我国政策性支农的信贷工具有扶贫农业开发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这三类信贷工具对于内存日趋丰富、层次日趋复杂的农业经济活动来说,显然是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的。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环节。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与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市场规模相适应金融(市场)交易体系。
1.加快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当中,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格局,是国家整体金融改革布局的结果。从我国今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看,这一大的格局在还将维系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意味著这一格局的内部结构的固定化,也不意味着我省的决策部门对此无所作为。首先,我们应该以此轮信用合作社改革为契机,重组我省的信用合作资源,通过剥离、置换、联合等等多种途径,优化信用合作资产结构,在此基础上健全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制度,使之能够成为服务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通过创造各种有利的制度环境,催生不同形式、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业务范围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国家正规性金融机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2.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就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有,分散小额信贷依然是满足农业信贷需求的主要品种。商业性金融机构之所以对这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是这类业务属于零售业务的低端产品,各种成本费用相对较高而边际收益偏低。
3.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体系。这里所说的金融市场是指广义的金融市场,即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鉴于我国目前整体的金融制度安排,相当一部分农村市场资金逃逸“三农”领域是一个不争的实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必然产物。为此有观点
认为,应该通过制定规则的方式限制农业资金外流。笔者认为这种“堵”的方式可能会暂时起到一定作用,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其实,只要城乡二元结构存在,农村资金就必然会以各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流出农村。从目前的情况看,能够引导社会资金流回农村的当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各类农产品的受产基地。如果存在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能为各类农业经济组织提供便捷的交易机制与灵活多样的资金融通渠道,则农业资金的回流机制将逐步得以建立,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将逐步得以扭转,农业结构的调整目标也将最终得以实现。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农业经济结构;问题;对策
一、阻碍农业结构优化的金融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与之相对应农村金融体系与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日趋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服务体系单一性与农村经济体系多元化不对称。从金融服务提供主体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其中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而民间金融则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这种金融体系尽管比较庞杂并且看似完备,但在实践中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自身改造以及商业化改革等原因,农村金融机构身上的“农业色彩”越来越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极为微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异”,其商业性逐渐强化,而合作性逐渐弱化,其服务于农户的动力正在逐渐淡化;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不足;民间借贷作用巨大,但没有获得合法地位。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业务发展缓慢。
2.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重任与其资产质量不对称。行社脱钩之后农村信用社被仓促推上“农村金融服务生力军”的位置,其处境是相当尴尬的。一方面,它要承担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在所有金融机构当中是最差的。
3.政策金融的功能与其业务规模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策金融机构承担着支持、扶植农业生产的重任,担任着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市场机制偏差的功能。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信贷工具单调比支持力度呈减弱之势。目前我国政策性支农的信贷工具有扶贫农业开发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这三类信贷工具对于内存日趋丰富、层次日趋复杂的农业经济活动来说,显然是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的。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环节。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与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市场规模相适应金融(市场)交易体系。
1.加快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当中,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格局,是国家整体金融改革布局的结果。从我国今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看,这一大的格局在还将维系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意味著这一格局的内部结构的固定化,也不意味着我省的决策部门对此无所作为。首先,我们应该以此轮信用合作社改革为契机,重组我省的信用合作资源,通过剥离、置换、联合等等多种途径,优化信用合作资产结构,在此基础上健全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制度,使之能够成为服务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通过创造各种有利的制度环境,催生不同形式、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业务范围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国家正规性金融机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2.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就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有,分散小额信贷依然是满足农业信贷需求的主要品种。商业性金融机构之所以对这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是这类业务属于零售业务的低端产品,各种成本费用相对较高而边际收益偏低。
3.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体系。这里所说的金融市场是指广义的金融市场,即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鉴于我国目前整体的金融制度安排,相当一部分农村市场资金逃逸“三农”领域是一个不争的实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必然产物。为此有观点
认为,应该通过制定规则的方式限制农业资金外流。笔者认为这种“堵”的方式可能会暂时起到一定作用,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其实,只要城乡二元结构存在,农村资金就必然会以各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流出农村。从目前的情况看,能够引导社会资金流回农村的当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各类农产品的受产基地。如果存在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能为各类农业经济组织提供便捷的交易机制与灵活多样的资金融通渠道,则农业资金的回流机制将逐步得以建立,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将逐步得以扭转,农业结构的调整目标也将最终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