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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设备调配是工程建造期间难以避免的问题之一,民用核安全设备因受国家核安全局监管以及核电工程的特殊性,其调配工作在开展前、实施中、调配后需格外注意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技术可行性和质保流程。本文列举了几种常见的设备调配方式,描述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对今后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
一、引言
民用核工程项目本身具有公众关注度高、安全要求高的特点,监管要求和质保要求十分严格。国家核安全局依照《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对监管范围内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管,是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采购等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不符合项、设计修改等情况都是难以避免的,某些重大不符合项、设计修改等情况将对设备制造进度造成极大影响。若受影响的设备是关键主线设备,其交付进度将直接影响工程主线进度。为使设备到货满足工程需要,当关键主线设备有重大延期交付风险时,需要考虑从其他机组或项目调用成品设备,或移用关键部件。
随着国内核电项目的陆续开工,设备调配事件的不断增加,为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设备调配的管理方式,国家核安全局于2014年印發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要求》),以对调配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当前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调配工作均按此《管理要求》执行。
二、设备的调配
设备的调配来源主要有两种:
①同项目机组间调配:即同一项目下不同机组间的调配,“同一项目”的认定以同一项目核准同意书为准,同一项目一般均是同一技术路线;
②同技术路线不同项目间调配:即同一技术路线下不同项目间设备的调配,此项调配工作可能涉及不同项目业主,也可能是在同一业主投资的不同项目下开展调配。
无论哪种形式的调配,过程中需重点考虑的三大因素都是相同的,即监管要求、技术可行性和质保流程。在调配工作开始前,应制定调配活动实施方案并征询设计院及项目业主意见,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调配活动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调配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相关方职责分工、调配流程、风险及解决预案,其中风险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质保风险)、商务风险等。按照《管理要求》的规定,责任单位应在调配活动开始30日前将经各方认可的调配活动实施方案提交华北站或地区监督站备案。
2.1 同项目机组间调配
同项目机组间的调配是比较简单的一种调配模式,不涉及不同业主,且往往两台机组的设备制造方为同一家持证单位,调配活动一般由拟调配核安全设备的采购单位负责实施,该采购单位为调配活动的责任单位。
同项目不同机组一般遵循相同的原材料采购要求和制造要求,调配工作一般在同一持证单位内部展开,技术可行性最高,业主沟通难度最低,调配实施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是质保流程问题,必须做到文件记录和实物标识清晰完整、证据链逻辑链自洽、物项可追溯。在后续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也需注意设备、文件流转的可追溯性。
对于同项目不同机组设备合同授予不同持证制造单位的情况,如需开展调配一般是待设备生产完成、检验合格后直接调配成品。因为国家核安全局要求接手单位对设备最终质量负责,半成品设备在不同持证单位之间调配过程极其繁琐,除非极端情况一般不会采取此种方式,在此不再展开赘述。
2.2 同技术路线不同项目间调配(制造方为同一持证方)
2.2.1 设备源项目与目标项目为同一业主
此种调配方式与同项目机组间调配方式近似,业主沟通难度低,技术可行性较高。鉴于即使是同技术路线的项目也可能在技术细节上存在差异,所以在调配开始前应当加强与设计院、项目业主的沟通对话,请设计方比对并评估源项目与目标项目设备的技术差异,做好技术准备,若源项目与目标项目设备存在技术差异且可接受,一般可通过技术变更申请单(Technical Adaptation Sheet)解决。在整个调配过程中,除按《管理要求》向监管单位提交调配活动实施方案外,与监管单位保持过程中的沟通对话和紧密联系也是必不可少的。此种调配方式在质保流程方面的注意事项与同项目机组间调配相同,即必须做到文件记录和实物标识清晰完整,物项可追溯。
2.2.2 设备源项目与目标项目为不同业主
除半成品设备在不同持证单位之间调配外,此种方式是手续较为繁琐的调配方式之一。除了要解决监管、技术、质保这三大问题,还要投入大量精力以分析调用对源项目的影响,制定后续方案确保源项目进度,并游说业主方高层批准该调配。调配过程中必须组织目标项目业主、设计院对拟调配设备本体及前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检验试验证书、原材料完工报告、制造检验规程、制造检验记录等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按问题归类开启相应处理单按质保流程处理,并建立台账对问题进行跟踪关闭,待影响调配的全部问题关闭后方可实施调配。除此之外,在调配开始前和过程中还需仔细收集各类记录,作为后续处理相关商务问题的依据。
三、结语及展望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核电企业由“成本加成”电价向标杆电价、竞争电价转变,机组的盈利能力、投资回报受到极大挑战,核电项目必然盈利已不复存在,控制成本是核电企业的关键工作之一,为有效提高核电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批量化建设是后续核电工程的最优选项。在电厂批量化建设过程中,原材料采购和设备制造遵循相同的技术要求,具有极高的可调配性,应当赋予工程公司在项目建造期间自主调配设备而无需项目业主过度干预的权力,工程公司对总包合同负责,从而实现全项目利益最大化。
民用核安全设备与电厂安全息息相关,调配工作开展过程中须对技术要求、过程控制、实物本体和可追溯性逐一认真核查确认,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发现任何影响调配的问题均需及时解决。对于核电厂设计标准化而言,我们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应当继续推动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国家标准的制定,助力工程建设标准化、批量化,有力保障电厂经济性,同时也为核电项目出口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国核安函[2014] 94号 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2] 张红军、张瑞,关于“华龙一号”批量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核工业,2017-3-31
关键词: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
一、引言
民用核工程项目本身具有公众关注度高、安全要求高的特点,监管要求和质保要求十分严格。国家核安全局依照《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对监管范围内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管,是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采购等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不符合项、设计修改等情况都是难以避免的,某些重大不符合项、设计修改等情况将对设备制造进度造成极大影响。若受影响的设备是关键主线设备,其交付进度将直接影响工程主线进度。为使设备到货满足工程需要,当关键主线设备有重大延期交付风险时,需要考虑从其他机组或项目调用成品设备,或移用关键部件。
随着国内核电项目的陆续开工,设备调配事件的不断增加,为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设备调配的管理方式,国家核安全局于2014年印發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要求》),以对调配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当前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调配工作均按此《管理要求》执行。
二、设备的调配
设备的调配来源主要有两种:
①同项目机组间调配:即同一项目下不同机组间的调配,“同一项目”的认定以同一项目核准同意书为准,同一项目一般均是同一技术路线;
②同技术路线不同项目间调配:即同一技术路线下不同项目间设备的调配,此项调配工作可能涉及不同项目业主,也可能是在同一业主投资的不同项目下开展调配。
无论哪种形式的调配,过程中需重点考虑的三大因素都是相同的,即监管要求、技术可行性和质保流程。在调配工作开始前,应制定调配活动实施方案并征询设计院及项目业主意见,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调配活动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调配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相关方职责分工、调配流程、风险及解决预案,其中风险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质保风险)、商务风险等。按照《管理要求》的规定,责任单位应在调配活动开始30日前将经各方认可的调配活动实施方案提交华北站或地区监督站备案。
2.1 同项目机组间调配
同项目机组间的调配是比较简单的一种调配模式,不涉及不同业主,且往往两台机组的设备制造方为同一家持证单位,调配活动一般由拟调配核安全设备的采购单位负责实施,该采购单位为调配活动的责任单位。
同项目不同机组一般遵循相同的原材料采购要求和制造要求,调配工作一般在同一持证单位内部展开,技术可行性最高,业主沟通难度最低,调配实施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是质保流程问题,必须做到文件记录和实物标识清晰完整、证据链逻辑链自洽、物项可追溯。在后续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也需注意设备、文件流转的可追溯性。
对于同项目不同机组设备合同授予不同持证制造单位的情况,如需开展调配一般是待设备生产完成、检验合格后直接调配成品。因为国家核安全局要求接手单位对设备最终质量负责,半成品设备在不同持证单位之间调配过程极其繁琐,除非极端情况一般不会采取此种方式,在此不再展开赘述。
2.2 同技术路线不同项目间调配(制造方为同一持证方)
2.2.1 设备源项目与目标项目为同一业主
此种调配方式与同项目机组间调配方式近似,业主沟通难度低,技术可行性较高。鉴于即使是同技术路线的项目也可能在技术细节上存在差异,所以在调配开始前应当加强与设计院、项目业主的沟通对话,请设计方比对并评估源项目与目标项目设备的技术差异,做好技术准备,若源项目与目标项目设备存在技术差异且可接受,一般可通过技术变更申请单(Technical Adaptation Sheet)解决。在整个调配过程中,除按《管理要求》向监管单位提交调配活动实施方案外,与监管单位保持过程中的沟通对话和紧密联系也是必不可少的。此种调配方式在质保流程方面的注意事项与同项目机组间调配相同,即必须做到文件记录和实物标识清晰完整,物项可追溯。
2.2.2 设备源项目与目标项目为不同业主
除半成品设备在不同持证单位之间调配外,此种方式是手续较为繁琐的调配方式之一。除了要解决监管、技术、质保这三大问题,还要投入大量精力以分析调用对源项目的影响,制定后续方案确保源项目进度,并游说业主方高层批准该调配。调配过程中必须组织目标项目业主、设计院对拟调配设备本体及前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检验试验证书、原材料完工报告、制造检验规程、制造检验记录等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按问题归类开启相应处理单按质保流程处理,并建立台账对问题进行跟踪关闭,待影响调配的全部问题关闭后方可实施调配。除此之外,在调配开始前和过程中还需仔细收集各类记录,作为后续处理相关商务问题的依据。
三、结语及展望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核电企业由“成本加成”电价向标杆电价、竞争电价转变,机组的盈利能力、投资回报受到极大挑战,核电项目必然盈利已不复存在,控制成本是核电企业的关键工作之一,为有效提高核电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批量化建设是后续核电工程的最优选项。在电厂批量化建设过程中,原材料采购和设备制造遵循相同的技术要求,具有极高的可调配性,应当赋予工程公司在项目建造期间自主调配设备而无需项目业主过度干预的权力,工程公司对总包合同负责,从而实现全项目利益最大化。
民用核安全设备与电厂安全息息相关,调配工作开展过程中须对技术要求、过程控制、实物本体和可追溯性逐一认真核查确认,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发现任何影响调配的问题均需及时解决。对于核电厂设计标准化而言,我们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应当继续推动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国家标准的制定,助力工程建设标准化、批量化,有力保障电厂经济性,同时也为核电项目出口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国核安函[2014] 94号 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2] 张红军、张瑞,关于“华龙一号”批量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核工业,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