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今气候变化已经演变成为发展问题和政治问题,并且其“政治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气候外交成为国际舞台中的新主角。中美作为世界上有重大影响力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其气候外交的政策、立场有一定的分歧,同时也面临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也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在世界气候外交中,中美两国利用自身的影响和地位,求同存异,认识和理解分歧,开展合作,才能推动气候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国际环境公约;气候外交;博弈;合作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086-01
1 中美的气候外交表现
1.1 中国的气候外交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地域广阔的国家,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快,能源消耗量大,碳排放量迅速增加,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排放国。长期以来中国都积极参加和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协定。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中国以100%的努力推动大会进程,使得会议成果《哥本哈根协议》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原则和框架,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发达国家强制减排。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意为推动全球气候变化的解决承担与自身相对应的责任,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承诺自愿减排。
1.2 美国的气候外交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和较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体,其态度和政策不但极大地影响着气候变化在国际政治议程中的位置,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国际气候变化机制的建设,而美国在《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批准问题上就采取了两面手法,试图以此来应付国际社会压力,推卸其承担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的责任。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厘岛会议结束后,美国作出了曲解“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解释,通过曲解这一原则美国让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等的责任。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访华时在题为《应对能源与气候变化的挑战:两个国家的故事》的演讲中表示:“我承认是发达国家最初导致了气候变暖,犯了错误,但发展中国家大大地加剧了这一状况。”即使美国承认了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还不忘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来为其错误买单,与发达国家共同承担,减轻甚至抵制自身的责任。
2 中美气候外交的博弈分析
2.1 经济利益之争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体现在中美气候外交的本质上。中美在气候外交的直接交锋表现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2009年12月18日,奥巴马公开坚持中国承诺的碳减排必须接受国际监督。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以多数票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其中一项规定比较引人注目——自2020年起美国将在国内推动“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计划的基础上,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关税。这一规定使得美国有权对未执行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所生产或制造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从而使中国的外向型企业成本增加,进而在竞争力被多征收的关税抵消的情况下使得这些企业倒闭或转型,削弱中国的整体出口能力。而中国又有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美国有明显的环保技术优势,中国的企业进行设备和技术更新使得中国对美国的进口不会下降。这就使得美国可以任意扭转中美贸易逆差,成为强迫人民币升值之外的另一手段。这种新的气候外交模式对中国来讲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2.2 发展权之争
气候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权的问题。《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提出“我们确认,消除贫穷、改变消费和生产格局、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基础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压倒一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根本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声明:“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都指出了发中国家在气候变化中有一定的发展权。温家宝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提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在谈判中表示“自己同样是工业化以来发达国家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受害者,在这一问题上,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只看现在不看历史,发展中国家应对与西方国家一样享有发展和增长的权利。”只有美国等发达国家正确看待历史排放,勇于承担责任,拿出足够的诚意和决心才能最终促使气候问题得以解决。
2.3 政治化话语权
未来的国际体系的重大结果性调整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是经济实力的变化,而未来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心是清洁能源和技术。面对愈演愈热的全球气候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下参与气候谈判,希望打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相关组织气候变化的框架和基本原则,维持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继续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在气候谈判主导着全球气候问题的的解决,掌握在国际气候谈判的政治话语权。最近几年美国综合国力有所下降,美国因此需要保持自己国家竞争力不会下降,在气候外交中政治话语权不会被一些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削弱。中国近年来综合国力增强,有在气候外交中提高自身政治话语权的愿望,使之与自身实力相符。中美之间因此围绕着话语权的博弈不可避免。
3 中美气候外交的合作分析
3.1 能源技术方面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能源量大,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高,而中国史当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任何一国的气候政策对双方各自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气候谈判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都符合双方各自的国家利益,而且,在全球变暖,认为因素对本国产生负面影响,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导地位、技术是解决气候变化的关键方面达成共识。
在能源技术方面加强合作,减少本国单独开发造成的高成本和高风险,符合双方利益。在新通过的《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中包括了800多亿美元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扩大清洁能源技术,推动汽车和燃料技术的制造能力,并建造一个更大、更好、更智能的电网。中国方面,十二五规划中则指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美都有这样的发展契机和本国政策支持,有共同的走低碳经济、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的愿望,有条件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加强合作。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可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的主导下,依据自身经济技术优势,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向中方转让清洁能源技术或者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
3.2 环境政策方面
在能源技术合作之外,重要的是双方政治上增加互信,求同存异,在现有的对话机制之外,设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协定。自1987年始,中美部级之间签订了《中美化石能源技术开发与合作议定书》、《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与利用合作议定书》、《中美环境与发展合作联合声明》等主要双边协定,涉及电力、石油与天然气、能源安全等领域。2008年的《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及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框架》这一副总理级别的协定扩大了合作范围。中美可以适时提高双边交流的层次,在合作的基础上签订元首级别的双边协议,提高两国对合作领域的重视程度,建立约束性的机制,尤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要采取具体行动,不能只有制度化的对话机制。
作为对世界气候外交有重大影响的国家,中美各自的气候外交政策以本国利益为基础,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在国际舞台上出现激烈的碰撞不可避免。但是,全球气候问题是两国面临的重大挑战,气候问题影响之广、程度之深没有哪一国家可以幸免,虽然中美气候外交有些分歧,但量有着共同的利益,在推动气候变化问题解决的道路上,两国未来都会发展低碳经济,在气候外交上合作,共同推动气候变化的问题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1]高翔,牛晨.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进展及启示[J]. 美国研究,2010,(3).
[2]李海东.奥巴马政府的气候变化政策与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J].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09,(6).
[3]沈敏荣.政府与市场的法律思考[J]. 行政论坛,2000,(4).
[4]何建坤,柴麒敏.关于全球减排温室气体长效机制的探索[J]. 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4).
[5]方曙兵.中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弥合分歧,拓展合作[J].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5):90-95.
关键词:国际环境公约;气候外交;博弈;合作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086-01
1 中美的气候外交表现
1.1 中国的气候外交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地域广阔的国家,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快,能源消耗量大,碳排放量迅速增加,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排放国。长期以来中国都积极参加和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协定。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中国以100%的努力推动大会进程,使得会议成果《哥本哈根协议》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原则和框架,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发达国家强制减排。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意为推动全球气候变化的解决承担与自身相对应的责任,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承诺自愿减排。
1.2 美国的气候外交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和较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体,其态度和政策不但极大地影响着气候变化在国际政治议程中的位置,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国际气候变化机制的建设,而美国在《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批准问题上就采取了两面手法,试图以此来应付国际社会压力,推卸其承担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的责任。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厘岛会议结束后,美国作出了曲解“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解释,通过曲解这一原则美国让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等的责任。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访华时在题为《应对能源与气候变化的挑战:两个国家的故事》的演讲中表示:“我承认是发达国家最初导致了气候变暖,犯了错误,但发展中国家大大地加剧了这一状况。”即使美国承认了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还不忘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来为其错误买单,与发达国家共同承担,减轻甚至抵制自身的责任。
2 中美气候外交的博弈分析
2.1 经济利益之争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体现在中美气候外交的本质上。中美在气候外交的直接交锋表现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2009年12月18日,奥巴马公开坚持中国承诺的碳减排必须接受国际监督。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以多数票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其中一项规定比较引人注目——自2020年起美国将在国内推动“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计划的基础上,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关税。这一规定使得美国有权对未执行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所生产或制造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从而使中国的外向型企业成本增加,进而在竞争力被多征收的关税抵消的情况下使得这些企业倒闭或转型,削弱中国的整体出口能力。而中国又有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美国有明显的环保技术优势,中国的企业进行设备和技术更新使得中国对美国的进口不会下降。这就使得美国可以任意扭转中美贸易逆差,成为强迫人民币升值之外的另一手段。这种新的气候外交模式对中国来讲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2.2 发展权之争
气候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权的问题。《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提出“我们确认,消除贫穷、改变消费和生产格局、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基础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压倒一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根本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声明:“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都指出了发中国家在气候变化中有一定的发展权。温家宝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提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在谈判中表示“自己同样是工业化以来发达国家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受害者,在这一问题上,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只看现在不看历史,发展中国家应对与西方国家一样享有发展和增长的权利。”只有美国等发达国家正确看待历史排放,勇于承担责任,拿出足够的诚意和决心才能最终促使气候问题得以解决。
2.3 政治化话语权
未来的国际体系的重大结果性调整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是经济实力的变化,而未来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心是清洁能源和技术。面对愈演愈热的全球气候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下参与气候谈判,希望打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相关组织气候变化的框架和基本原则,维持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继续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在气候谈判主导着全球气候问题的的解决,掌握在国际气候谈判的政治话语权。最近几年美国综合国力有所下降,美国因此需要保持自己国家竞争力不会下降,在气候外交中政治话语权不会被一些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削弱。中国近年来综合国力增强,有在气候外交中提高自身政治话语权的愿望,使之与自身实力相符。中美之间因此围绕着话语权的博弈不可避免。
3 中美气候外交的合作分析
3.1 能源技术方面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能源量大,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高,而中国史当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任何一国的气候政策对双方各自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气候谈判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都符合双方各自的国家利益,而且,在全球变暖,认为因素对本国产生负面影响,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导地位、技术是解决气候变化的关键方面达成共识。
在能源技术方面加强合作,减少本国单独开发造成的高成本和高风险,符合双方利益。在新通过的《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中包括了800多亿美元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扩大清洁能源技术,推动汽车和燃料技术的制造能力,并建造一个更大、更好、更智能的电网。中国方面,十二五规划中则指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美都有这样的发展契机和本国政策支持,有共同的走低碳经济、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的愿望,有条件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加强合作。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可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的主导下,依据自身经济技术优势,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向中方转让清洁能源技术或者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
3.2 环境政策方面
在能源技术合作之外,重要的是双方政治上增加互信,求同存异,在现有的对话机制之外,设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协定。自1987年始,中美部级之间签订了《中美化石能源技术开发与合作议定书》、《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与利用合作议定书》、《中美环境与发展合作联合声明》等主要双边协定,涉及电力、石油与天然气、能源安全等领域。2008年的《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及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框架》这一副总理级别的协定扩大了合作范围。中美可以适时提高双边交流的层次,在合作的基础上签订元首级别的双边协议,提高两国对合作领域的重视程度,建立约束性的机制,尤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要采取具体行动,不能只有制度化的对话机制。
作为对世界气候外交有重大影响的国家,中美各自的气候外交政策以本国利益为基础,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在国际舞台上出现激烈的碰撞不可避免。但是,全球气候问题是两国面临的重大挑战,气候问题影响之广、程度之深没有哪一国家可以幸免,虽然中美气候外交有些分歧,但量有着共同的利益,在推动气候变化问题解决的道路上,两国未来都会发展低碳经济,在气候外交上合作,共同推动气候变化的问题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1]高翔,牛晨.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进展及启示[J]. 美国研究,2010,(3).
[2]李海东.奥巴马政府的气候变化政策与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J].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09,(6).
[3]沈敏荣.政府与市场的法律思考[J]. 行政论坛,2000,(4).
[4]何建坤,柴麒敏.关于全球减排温室气体长效机制的探索[J]. 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4).
[5]方曙兵.中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弥合分歧,拓展合作[J].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5):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