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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销售3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2号)。通告中明确指出: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浩瀚烫发液等27批次烫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伊芙美·秀肤脱毛霜等5批次脱毛类产品,标示名称为那·弘·霜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为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