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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在我国的监管部门的主动监督以及大力支持下,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职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内控措施也在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的运营效率也在逐渐提升,不断推动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与优秀外资银行相比,在公司治理、风险防范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因此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本文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进行简单介绍,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监管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监管模式 问题 完善措施
引 言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的核心构成因素,商业银行的运营情况不仅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也对我国的民生情况产生影响。现阶段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在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加大,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许多发展机遇和挑战,这就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在此形势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长稳健康发展,保证群众的根本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
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一直担负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责。与此同时,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也分担着不同领域内的监管职责,这几个部门共同组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运营的法律依据。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日益提高,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是我国的一些重要的金融区域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还是一片空白,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也不适应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发展情况。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系虽然已经逐渐雏形,但是具有最高权力的法律层面的法律只有三部,分别是《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以及《银行监督管理法》,其余的都是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较低。有的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现阶段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因此在监管方面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况。
(二)监管方法相对陈旧。第一,监管的手段落伍。因为商业银行业务需要最先进的技术手段,最严格的系统并从中获得相对高的收入,因此商业银行监管机构要监督和管理的是有着高智商、高科技以及高薪资的银行工作人员。面对这样的监督对象,只有高科技的监管工具加上精明的头脑和聪明的手段才能与他们相抗衡,但是传统的现场检查手段显然已经过时。第二,监管的方式不灵活。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是会出现过分看重现场检查,而对于非现场检查不重视的问题。处了银监会以外,其他机构在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的时候一般只是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流程比较机械化,检查记录手册比较刻板。第三,监管信息的真实性有待加强。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的时候通常需要大量的材料,因此会提前通知银行准备材料,因此银行有足够的时间去应对检查,因此收集到的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大大折扣。
(三)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缺乏激励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披露信息的监管要求以及法律处罚的力度较差,这就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及时有效的去披露有关信息。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各种制度。近几年,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银行业也在随着时代发展进行改革,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应当严格规定商业银行的各种股权和产权制度,股东的权利以及义务,公司的治理结构等等。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要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及时科学的制定实施细则,保证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创新监管理念。理念决定行动,创新带来生机。今天,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全球化,商业银行的监管目标和监管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形势,监督部门应该创新现代监管理念。首先,从分割型企业监管向法人整体监管过渡。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或同一监管机构的不同内部部门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具有专业化的优势,每个部门只对本领域内的业务进行监管即可。然而,这种分割式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也有其缺点,每一个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只对自己负责的区域进行相关监督和管理,但是对于商业银行的总体情况却不了解,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大大提升。其次是从功能导向监督向目标导向监督过渡。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主要是功能导向监督,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功能不断发展,功能导向监督所需要的成本就会不断增长,除此之外,目标导向监督也更为符合现阶段的金融改革潮流。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银行的监管目标不断变化,因此在预防风险期间,我们必须在金融环境比较稳定时大力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主要包括:进一步缩减商业银行的报告期,加强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披露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提高披露的实效性;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性。
四、结语
总之,只要我国商业银行严格按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在监管部门的有力监督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监管部门积极优化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必将加强,风险防范水平必将提高。我们的新中国一定會更加美好,我们的中国梦也会很快实现。
【参考文献】
[1] 吕江林,黄光.“三位一体”监管视角下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绩效研究[J]. 当代财经,2014,(4):42-52.
[2] 晋旺.我国银行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时代金融,2008,(4).
[3] 戴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赵庆振,(1992.05-)男,山东省东阿县人,硕士研究生,金融专业 研究方向:资本市场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监管模式 问题 完善措施
引 言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的核心构成因素,商业银行的运营情况不仅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也对我国的民生情况产生影响。现阶段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在不断深化,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加大,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许多发展机遇和挑战,这就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在此形势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长稳健康发展,保证群众的根本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
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一直担负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责。与此同时,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也分担着不同领域内的监管职责,这几个部门共同组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运营的法律依据。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日益提高,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是我国的一些重要的金融区域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还是一片空白,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也不适应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发展情况。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系虽然已经逐渐雏形,但是具有最高权力的法律层面的法律只有三部,分别是《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以及《银行监督管理法》,其余的都是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较低。有的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现阶段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因此在监管方面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况。
(二)监管方法相对陈旧。第一,监管的手段落伍。因为商业银行业务需要最先进的技术手段,最严格的系统并从中获得相对高的收入,因此商业银行监管机构要监督和管理的是有着高智商、高科技以及高薪资的银行工作人员。面对这样的监督对象,只有高科技的监管工具加上精明的头脑和聪明的手段才能与他们相抗衡,但是传统的现场检查手段显然已经过时。第二,监管的方式不灵活。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是会出现过分看重现场检查,而对于非现场检查不重视的问题。处了银监会以外,其他机构在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的时候一般只是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流程比较机械化,检查记录手册比较刻板。第三,监管信息的真实性有待加强。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的时候通常需要大量的材料,因此会提前通知银行准备材料,因此银行有足够的时间去应对检查,因此收集到的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大大折扣。
(三)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缺乏激励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披露信息的监管要求以及法律处罚的力度较差,这就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及时有效的去披露有关信息。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各种制度。近几年,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银行业也在随着时代发展进行改革,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应当严格规定商业银行的各种股权和产权制度,股东的权利以及义务,公司的治理结构等等。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要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及时科学的制定实施细则,保证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创新监管理念。理念决定行动,创新带来生机。今天,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全球化,商业银行的监管目标和监管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形势,监督部门应该创新现代监管理念。首先,从分割型企业监管向法人整体监管过渡。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或同一监管机构的不同内部部门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具有专业化的优势,每个部门只对本领域内的业务进行监管即可。然而,这种分割式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也有其缺点,每一个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只对自己负责的区域进行相关监督和管理,但是对于商业银行的总体情况却不了解,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大大提升。其次是从功能导向监督向目标导向监督过渡。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主要是功能导向监督,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功能不断发展,功能导向监督所需要的成本就会不断增长,除此之外,目标导向监督也更为符合现阶段的金融改革潮流。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银行的监管目标不断变化,因此在预防风险期间,我们必须在金融环境比较稳定时大力推动商业银行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主要包括:进一步缩减商业银行的报告期,加强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披露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提高披露的实效性;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性。
四、结语
总之,只要我国商业银行严格按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在监管部门的有力监督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监管部门积极优化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必将加强,风险防范水平必将提高。我们的新中国一定會更加美好,我们的中国梦也会很快实现。
【参考文献】
[1] 吕江林,黄光.“三位一体”监管视角下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绩效研究[J]. 当代财经,2014,(4):42-52.
[2] 晋旺.我国银行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时代金融,2008,(4).
[3] 戴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赵庆振,(1992.05-)男,山东省东阿县人,硕士研究生,金融专业 研究方向: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