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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新的角度探讨了政府与林业企业的关系.抛开了政府的一般性宏观调控.而着重就政府对林业企业的规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政府对林业企业规制的内涵及理念和政府对林业企业实行“放松规制与局部强化”并存的规制格局;根据政府作用经济分析理论明确界定了政府在国有林区林业中的作用边界及领域.公益林经营主体和商品林经蕾企业的政府规制提出了重点规制的取向和措施;提出了对公益林经营主体实施“零价格规制”、“特别投标制”;对商品林实施数量控制与补贴并行的规制.为国有林区政企分开提供具体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