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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在上海电视台《新闻夜线》节目上,一位外表清丽、说话条理清晰的女检察官的到场,引起了观众的关注。她,就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年轻的公诉人施净岚。电视上,施净岚接受了主持人的采访,理性、平和地解析了她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的上海长江计算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焦自纯案,事后被同事们称作“为2010年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注入了一抹亮色”。
“尽可能让自己做到最好”
如果说法庭是个舞台,公诉人就是当然的主角。无论是有理有节的指控,还是与辩护人、被告人的唇枪舌剑,或是以案论法的教育,施净岚都要求:“我尽可能让自己做到最好。”
让自己做到最好,无疑是对自我的挑战。施净岚虽然年仅36岁,却一直在挑战自己,不断冲刺,做到了一个个“最好”的纪录,令人刮目相看——
2001年,她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岗位办案能手称号,比赛中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2003年,她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比中,获得单项“优秀辩手”的称号。
这些荣誉的取得难能可贵。更可贵的,是施净岚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实绩突出,在七年内五度被评为公诉部门的前六甲,其中两次排名冠军。以2009年和2010年计,两年共办理一审案件40件89人,其中不乏重大、疑难案件。为此,二分院袁汉钧副检察长在《公诉工作月报》上的短文“施净岚、张亮问鼎2010——向工作在二审、公诉岗位上的全体同志致敬”里,称赞了“施净岚七年内五度入榜,殊为不易”。
公诉处有20多名干警,强手如林,依法办理的是重大的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说,施净岚不仅做到了“让自己做到最好”,也成为公诉部门的翘楚。在没有硝烟的战场,她的努力、能力有目共睹。
“在我处涌现过多名全国优秀公诉人、上海市优秀公诉人,培养出许多先进典型人物,他们一直是年轻人比学赶帮超的目标。我院办的《公诉工作月报》建立了有质有量的考评机制,反映工作动态和办案成效,也是促动同志们自觉执法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平台。”二分院公诉处处长陈为钢是市优秀公诉人,经办并指导解决过许多疑难复杂案件。在今年1月施净岚去上海电视台接受现场采访时,他亲自陪同,并把回答要点一一罗列。确实,正因为有榜样的力量、有组织的扶持,她才能攻坚克难,一路成长。
施净岚1994年从一个法律中专学校毕业,在公诉部门已经16年了,在执法实践中,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她一直抓紧学习培训,自学完成法律大专、本科,还攻读了行政管理本科课程。从许多带教的老检察官身上,她说,她学到了办案的技巧、敬业的态度和廉洁执法的作风。二分院蔚然成风的学习氛围和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也促使她不懈地学习和加倍地努力。
脱下检察制服,施净岚是一个乖巧、可爱的女人。每每看到她穿着得体地出现,令人惊羡她的风姿绰约。
她曾与“黑律师”李庄过招
回想起来,她说最难办的案件,是青浦白鹤镇原镇长孙军受贿案:“此案四次开庭审理,庭审时间拖至3个月,被告人彻底翻供,证人不断提供假证,律师作无罪辩护。”
一问,原来辩护人是大名鼎鼎的李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原执业律师,后来在办理重庆“涉黑”案件中因唆使、引诱他人作伪证等被依法判刑2年6个月。律师被判刑鲜有,不仅牵动中国法律界的神经,也使李庄成为家喻户晓的案犯——这是后话。
施净岚说,李庄与被告人孙军是老朋友,听说孙被立案刑拘后就介入,一直与检察机关“斗智斗勇”。
孙军受贿案泾渭分明——2007年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信称,青浦区白鹤镇镇长孙军有受贿嫌疑。反贪局调查发现,孙军在“西郊大公馆”有两套别墅,远超其家庭的正常收入。此外,购买资金中有两笔100万元,分别以支票和本票形式支付,票据都来源于绍兴个体建筑承包商人章某。后检察机关查实,从2003年6月起,孙军在担任青浦区赵屯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在赵屯工业园区“两期工程”开发项目中,为章某提供承接工程的便利,因章某无施工资质,园区先后与章某挂靠的上海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章某承接的工程总造价为2700余万元。2003年10月,孙军还安排一名副镇长,为章某购买该镇某企业大楼打招呼,让企业以615万元价格签订了转让协议。后来,孙军以购买房产缺钱为由,3次向章某开口索贿共计250万元。
因为受贿数额巨大,案件移交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审查起诉。施净岚接手后,认为被告人“先谋利后受贿”的事实清楚,但有些证据不够扎实,就协调反贪局补充侦查——包括她从内卷中发现的一张手写的《差额计算表》,没有任何人的署名,表里记载“计算西部花园商铺转让差价519多万明细”。据青浦区检察官反映,这是立案之初,侦查员到孙家搜查时发现的书证。凭着职业的敏感,施净岚要求对笔迹作出鉴定,以便对行贿、受贿方有无债务、劳务等关系作出正确判断。
2008年12月16日第一次开庭,施净岚就领教了李庄的厉害——在法庭上咄咄逼人、强词夺理,一会儿让被告人放心地“说”,暗示“你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的”,一会儿对公诉人的言词横挑鼻子竖挑眼。
律师李庄向法院陆续提供了自己收集和调查的49份证据,证明孙军无受贿故意,客观上未利用职务便利为章某谋取利益,其收取的250万元系转让商铺的“差价款”而非贿赂款,为孙军做无罪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孙军的女儿向公诉方提供了一份“情况反映”,说明孙军介绍给章某的商铺,曾经由他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转卖给章某,两人商定商铺的差价和中介费共计509万元。所以,除去章某已经支付的250万,还有200多万一直没有付。如此炮制假证,施净岚感到背后有诈,她语重心长地开导对方:救父心切可以理解,但做人要清清白白,做事要明明白白,无视法律作伪证要承担刑事责任!孙军女儿终于不敢在“情况反映”上随便签字;
孙军夫人来院里谈话,被眼尖的施净岚发现——她在偷偷用手机录音谈话内容。她正告孙夫人:依法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是每个证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录音、录像。要相信检察机关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执法,既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全面收集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李庄当庭出示了打印的《差额计算表》和《青浦区房地局监测报告》及部分似是而非的录音材料,对公诉人的举证,断章取义、割裂歪曲,数次打断质证过程,使法庭不得不多次休庭。
施净岚碰到了一个特别的对手,遭遇了一次棘手的庭审。好在,她曾到青浦西部花园现场查看了商铺,和青浦区检察院侦查员去相关部门调阅了所有的买卖合同及经办手续等书证;她提出鉴定的手写的《差额计算表》是孙军夫人的筆迹,不是被告人所写,也不是章某亲笔。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说明这份案发后补写的“证据”两人毫不知情,所谓约定“中介费”的说法是胡诌。
李庄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被告人说以往供述受到检察人员的诱供、逼供,不得不“坦白受贿事实”。律师当即要求播放侦查阶段所有的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有几十盘,全部播放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施净岚针锋相对地提出,要节约司法成本,指控侦查人员违法办案必须有证据,为此,公诉人将针对性地播放关键内容,相关原始录音录像将庭审后全部提供给合议庭。辩护人可以庭后逐一核实。在法官的支持下,多媒体当即播放了孙军在检察机关一五一十地交代,录像里显示他的神情自然,语音清楚,认罪伏法。
直到2009年3月5日最后一次庭审,孙军拒不认罪,李庄庭后却没有到法院阅看任何审讯录像。李庄提供的材料都站不住脚,均没有得到法院采信。最终,孙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时至今日,办理此案有什么遗憾吗?我问。施净岚回答:“当时发现他们可能涉嫌串供,作假证,也没有精力去查处案件背后包庇、伪证的事实,使李庄这样的律师没有及时得到警告,这是一个遗憾。”
那么,为什么你能够毫不畏惧地与李庄这样的对手决战呢?她说,我多次核查了证据,对犯罪事实坚信不疑。
投入的精神
投入地学习,投入地工作,投入地生活,正是这种投入的精神,使施净岚作出平凡而又不平凡的业绩。2010年,她荣立检察系统二等功。
在办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宋子龙等诈骗医保基金案件时,施净岚发现上海退休人员沈莉娥多次向朋友、亲戚收医保卡,提供给药贩子宋子龙等人,从中牟取巨额利润,社会影响恶劣。为加大打击力度,施净岚向领导汇报后,对沈莉娥采取逮捕措施,作为诈骗共犯予以追诉。在法庭上,施净岚发自肺腑的一声声启迪,法理情交融的告诫,真实、客观的分析评判,为此案定罪量刑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建议,引起旁听群众广泛的共鸣。
我认识施净岚已10年有余,在工作中却感到她柔情绕指。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她从没有因为工作性质而放弃人性关怀。记得2008年和上海电视台一起拍摄王文香故意杀人案时,我们到宝山罗店现场采访被告人的家属,了解一个老实人为何杀害自己智障的小舅子,看到他们住在农田塑料大棚里生活的窘状,作为承办人,她毫不犹豫地掏钱给予资助……
人性含灵,学而后美。祝愿施净岚如一株白色的蝴蝶兰,高洁芬芳,常开不败。■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
“尽可能让自己做到最好”
如果说法庭是个舞台,公诉人就是当然的主角。无论是有理有节的指控,还是与辩护人、被告人的唇枪舌剑,或是以案论法的教育,施净岚都要求:“我尽可能让自己做到最好。”
让自己做到最好,无疑是对自我的挑战。施净岚虽然年仅36岁,却一直在挑战自己,不断冲刺,做到了一个个“最好”的纪录,令人刮目相看——
2001年,她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岗位办案能手称号,比赛中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2003年,她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比中,获得单项“优秀辩手”的称号。
这些荣誉的取得难能可贵。更可贵的,是施净岚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实绩突出,在七年内五度被评为公诉部门的前六甲,其中两次排名冠军。以2009年和2010年计,两年共办理一审案件40件89人,其中不乏重大、疑难案件。为此,二分院袁汉钧副检察长在《公诉工作月报》上的短文“施净岚、张亮问鼎2010——向工作在二审、公诉岗位上的全体同志致敬”里,称赞了“施净岚七年内五度入榜,殊为不易”。
公诉处有20多名干警,强手如林,依法办理的是重大的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说,施净岚不仅做到了“让自己做到最好”,也成为公诉部门的翘楚。在没有硝烟的战场,她的努力、能力有目共睹。
“在我处涌现过多名全国优秀公诉人、上海市优秀公诉人,培养出许多先进典型人物,他们一直是年轻人比学赶帮超的目标。我院办的《公诉工作月报》建立了有质有量的考评机制,反映工作动态和办案成效,也是促动同志们自觉执法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平台。”二分院公诉处处长陈为钢是市优秀公诉人,经办并指导解决过许多疑难复杂案件。在今年1月施净岚去上海电视台接受现场采访时,他亲自陪同,并把回答要点一一罗列。确实,正因为有榜样的力量、有组织的扶持,她才能攻坚克难,一路成长。
施净岚1994年从一个法律中专学校毕业,在公诉部门已经16年了,在执法实践中,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她一直抓紧学习培训,自学完成法律大专、本科,还攻读了行政管理本科课程。从许多带教的老检察官身上,她说,她学到了办案的技巧、敬业的态度和廉洁执法的作风。二分院蔚然成风的学习氛围和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也促使她不懈地学习和加倍地努力。
脱下检察制服,施净岚是一个乖巧、可爱的女人。每每看到她穿着得体地出现,令人惊羡她的风姿绰约。
她曾与“黑律师”李庄过招
回想起来,她说最难办的案件,是青浦白鹤镇原镇长孙军受贿案:“此案四次开庭审理,庭审时间拖至3个月,被告人彻底翻供,证人不断提供假证,律师作无罪辩护。”
一问,原来辩护人是大名鼎鼎的李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原执业律师,后来在办理重庆“涉黑”案件中因唆使、引诱他人作伪证等被依法判刑2年6个月。律师被判刑鲜有,不仅牵动中国法律界的神经,也使李庄成为家喻户晓的案犯——这是后话。
施净岚说,李庄与被告人孙军是老朋友,听说孙被立案刑拘后就介入,一直与检察机关“斗智斗勇”。
孙军受贿案泾渭分明——2007年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信称,青浦区白鹤镇镇长孙军有受贿嫌疑。反贪局调查发现,孙军在“西郊大公馆”有两套别墅,远超其家庭的正常收入。此外,购买资金中有两笔100万元,分别以支票和本票形式支付,票据都来源于绍兴个体建筑承包商人章某。后检察机关查实,从2003年6月起,孙军在担任青浦区赵屯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在赵屯工业园区“两期工程”开发项目中,为章某提供承接工程的便利,因章某无施工资质,园区先后与章某挂靠的上海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章某承接的工程总造价为2700余万元。2003年10月,孙军还安排一名副镇长,为章某购买该镇某企业大楼打招呼,让企业以615万元价格签订了转让协议。后来,孙军以购买房产缺钱为由,3次向章某开口索贿共计250万元。
因为受贿数额巨大,案件移交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审查起诉。施净岚接手后,认为被告人“先谋利后受贿”的事实清楚,但有些证据不够扎实,就协调反贪局补充侦查——包括她从内卷中发现的一张手写的《差额计算表》,没有任何人的署名,表里记载“计算西部花园商铺转让差价519多万明细”。据青浦区检察官反映,这是立案之初,侦查员到孙家搜查时发现的书证。凭着职业的敏感,施净岚要求对笔迹作出鉴定,以便对行贿、受贿方有无债务、劳务等关系作出正确判断。
2008年12月16日第一次开庭,施净岚就领教了李庄的厉害——在法庭上咄咄逼人、强词夺理,一会儿让被告人放心地“说”,暗示“你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的”,一会儿对公诉人的言词横挑鼻子竖挑眼。
律师李庄向法院陆续提供了自己收集和调查的49份证据,证明孙军无受贿故意,客观上未利用职务便利为章某谋取利益,其收取的250万元系转让商铺的“差价款”而非贿赂款,为孙军做无罪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孙军的女儿向公诉方提供了一份“情况反映”,说明孙军介绍给章某的商铺,曾经由他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转卖给章某,两人商定商铺的差价和中介费共计509万元。所以,除去章某已经支付的250万,还有200多万一直没有付。如此炮制假证,施净岚感到背后有诈,她语重心长地开导对方:救父心切可以理解,但做人要清清白白,做事要明明白白,无视法律作伪证要承担刑事责任!孙军女儿终于不敢在“情况反映”上随便签字;
孙军夫人来院里谈话,被眼尖的施净岚发现——她在偷偷用手机录音谈话内容。她正告孙夫人:依法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是每个证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录音、录像。要相信检察机关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执法,既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全面收集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李庄当庭出示了打印的《差额计算表》和《青浦区房地局监测报告》及部分似是而非的录音材料,对公诉人的举证,断章取义、割裂歪曲,数次打断质证过程,使法庭不得不多次休庭。
施净岚碰到了一个特别的对手,遭遇了一次棘手的庭审。好在,她曾到青浦西部花园现场查看了商铺,和青浦区检察院侦查员去相关部门调阅了所有的买卖合同及经办手续等书证;她提出鉴定的手写的《差额计算表》是孙军夫人的筆迹,不是被告人所写,也不是章某亲笔。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说明这份案发后补写的“证据”两人毫不知情,所谓约定“中介费”的说法是胡诌。
李庄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被告人说以往供述受到检察人员的诱供、逼供,不得不“坦白受贿事实”。律师当即要求播放侦查阶段所有的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有几十盘,全部播放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施净岚针锋相对地提出,要节约司法成本,指控侦查人员违法办案必须有证据,为此,公诉人将针对性地播放关键内容,相关原始录音录像将庭审后全部提供给合议庭。辩护人可以庭后逐一核实。在法官的支持下,多媒体当即播放了孙军在检察机关一五一十地交代,录像里显示他的神情自然,语音清楚,认罪伏法。
直到2009年3月5日最后一次庭审,孙军拒不认罪,李庄庭后却没有到法院阅看任何审讯录像。李庄提供的材料都站不住脚,均没有得到法院采信。最终,孙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时至今日,办理此案有什么遗憾吗?我问。施净岚回答:“当时发现他们可能涉嫌串供,作假证,也没有精力去查处案件背后包庇、伪证的事实,使李庄这样的律师没有及时得到警告,这是一个遗憾。”
那么,为什么你能够毫不畏惧地与李庄这样的对手决战呢?她说,我多次核查了证据,对犯罪事实坚信不疑。
投入的精神
投入地学习,投入地工作,投入地生活,正是这种投入的精神,使施净岚作出平凡而又不平凡的业绩。2010年,她荣立检察系统二等功。
在办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宋子龙等诈骗医保基金案件时,施净岚发现上海退休人员沈莉娥多次向朋友、亲戚收医保卡,提供给药贩子宋子龙等人,从中牟取巨额利润,社会影响恶劣。为加大打击力度,施净岚向领导汇报后,对沈莉娥采取逮捕措施,作为诈骗共犯予以追诉。在法庭上,施净岚发自肺腑的一声声启迪,法理情交融的告诫,真实、客观的分析评判,为此案定罪量刑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建议,引起旁听群众广泛的共鸣。
我认识施净岚已10年有余,在工作中却感到她柔情绕指。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她从没有因为工作性质而放弃人性关怀。记得2008年和上海电视台一起拍摄王文香故意杀人案时,我们到宝山罗店现场采访被告人的家属,了解一个老实人为何杀害自己智障的小舅子,看到他们住在农田塑料大棚里生活的窘状,作为承办人,她毫不犹豫地掏钱给予资助……
人性含灵,学而后美。祝愿施净岚如一株白色的蝴蝶兰,高洁芬芳,常开不败。■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