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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7日,天津市工商局发布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公告显示,在对250个批次干炒货、糕点、酱腌菜、蜜饯、果酱、巧克力、方便面、瓶(桶)装饮用水(纯净水、矿泉水、其他饮用水)等八个品种食品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后,有5类食品20个批次食品质量不合格。其中,标称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凰(及图案)甘草杏(规格:150克/袋;生产日期或批号:2010/10/24)“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被检不合格(标准值:≤0.35;实测值:1.59)。
天津工商:
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一律停止销售
据悉,针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一律停止销售。
专家:
二氧化硫会破坏维生素B1,长期食用会造成肠道功能紊乱,损害肝脏,严重危害人体的消化系统
食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或危害呢?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二氧化硫具有慢性毒性,会破坏维生素B1,影响生长发育,导致食用者易患多发性神经炎,长期食用会造成肠道功能紊乱,损害肝脏,严重危害人体的消化系统。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杏食品生产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现有企业员工38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职称技术、管理人员26人。公司是ISO9001质量认证企业,拥有国内最先进杏制品质量检测和配套生产设备。公司奉行“以市场为依托,以管理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的质量宗旨,不断研发新产品,产品已畅销西北、东北、西南、华东等地区,深受消费者青睐和喜爱。
那么,作为一家如此重质量、讲诚信的品牌企业,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何会出现产品抽查不合格情况?记者真诚希望,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能正视企业荣誉,严抓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可以信赖的产品!
针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天津工商:
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一律停止销售
据悉,针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一律停止销售。
专家:
二氧化硫会破坏维生素B1,长期食用会造成肠道功能紊乱,损害肝脏,严重危害人体的消化系统
食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或危害呢?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二氧化硫具有慢性毒性,会破坏维生素B1,影响生长发育,导致食用者易患多发性神经炎,长期食用会造成肠道功能紊乱,损害肝脏,严重危害人体的消化系统。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杏食品生产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现有企业员工38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职称技术、管理人员26人。公司是ISO9001质量认证企业,拥有国内最先进杏制品质量检测和配套生产设备。公司奉行“以市场为依托,以管理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的质量宗旨,不断研发新产品,产品已畅销西北、东北、西南、华东等地区,深受消费者青睐和喜爱。
那么,作为一家如此重质量、讲诚信的品牌企业,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何会出现产品抽查不合格情况?记者真诚希望,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能正视企业荣誉,严抓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可以信赖的产品!
针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