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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08年12月5日,公安部针对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原《规定》自2004年发布实施.至今已有4年时间。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写明:电子眼拍下司机违法行为后,须25日内供社会查询。此外,还首次规定了滞纳金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