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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六十年代末起,东欧各国陆续向发达社会主义国家过渡,在法制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不少进步,集中地表现为改革宪法和完善了选举法。在这段期间,大多数东欧国家都通过了或重修新订了新宪法。如捷克斯洛伐克(1970年),匈牙利(1972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1974年),波兰(1976年)相继通过了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