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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中石油向下属3家上市公司(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吉林化工)流通股股东同时发出回购要约,成功回购后,3家公司股票终止交易,退出市场。文章以此次收购为研究对象,从收购方财务状况、被收购方股票价格、法律环境变迁和规避股权分置改革等几个方面分析了中石油对回购时机的准确把握和对相关法律、政策的成功规避,有效地降低了回购成本。文章还讨论了溢价的影响因素、溢价的合理性和流通股股东在回购中所处的不利地位。本案例中,中石油对回购时机的把握及其定价策略将对其他公司的回购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