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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村土地发展权实现程度,对合理高效使用有限土地资源意义重大。但相关法律的滞后,阻碍了农村建设用地权益充分实现。农村土地市场缺失,农地承包权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我国农村土地发展权距其目标设置差距明显。应完善相关制度,立法确立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土地发展权良性运行;优化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探索农地承包经营权更有效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