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之一。四川省在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六年里,取得了一定了成果,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研究通过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的研究,分析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办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结合四川省情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四川省生源地信助学贷款工作,促进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良性发展,达到教育公平。
关键词: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问题;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G5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4-0171-03
四川省自2009年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经过六年的探索、创新和完善,生源地国家信用贷款的相关政策、流程、操作方式及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了较好的进步,贷款大学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四川省在启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比较仓促,同时由于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同,承贷银行的积极性不同,高校的管理态度不同,导致商业银行“惜贷”现象较为突出,贷款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针对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笔者在四川东、西、南、北和成都地区各选取了1所高等学校生源地贷款学生作为研究调查问卷的发放对象,这5所高校包含了大学、学院和职业学院,有公办高校也有私立高校,受调查学生所在高校从性质、特征、分布、录取学生的层次均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对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一、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展概况
作为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它具有覆盖范围广泛、手续简便、资助金额多与容易获取的特点。按照国家的要求,四川省于2008年12月21日出台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试行办法》从而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达到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者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自四川省2009年开始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在实行过程中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好评。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进一步推行,到2015年四川省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覆盖,所辖183个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了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机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论对整个四川省的发展,还是对四川省的高校、学生个人和家庭都有巨大的积极意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不在为筹措学费和住宿费而四处奔波而背上具体的经济负担,以致影响自己的学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高等教育和自身的勤奋努力而改变自己家庭命运甚至带动周围困难群众改变自己的贫困现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也可以把要用于学生的学费拿来进行投资、生产从而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改善家庭的环境,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原来高校因欠费严重导致的经费不足现象也得到大幅度缓解。
但根据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3]的要求,现在四川省2014、2015最近两年的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都小于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与国家规定差距较大(参见表1)。还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各种因素没有申请或者顺利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致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其的惠民作用,导致直接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大学学习,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负担。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四川学生资助网发布的《四川学生资助工作简报2015年第1期》和《四川学生资助工作简报2015年第4期》整理所得。
二、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银行概况
四川省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以来,就是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与四川省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共同承贷,承贷形式是采取由两家银行分别在四川省183个县(市、区)分县承贷,各占一半,助学贷款业务不交叉覆盖的模式。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相关资料整理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自2009年开展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贷款业务以来,在贷款规模与资金供应上坚持“应贷尽贷”,助学贷款业务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到2014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累计向74892学生发放8.3亿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计135664人次,贷款学生已还款1.15亿元,贷款余额7.15亿元。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共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84亿元,支持学生人数43074人,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35.2%、21.1%,覆盖四川省16个市(州),90个县(市、区)。贷款金额和办理人数连续两年在四川省助学贷款业务排名第一。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称“四川农信社”)网点点多面广,遍布各基层地区,是四川省机构网点最多、覆盖县域最广的银行。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县域93个,占四川省183个县的50.8%。特别是在四川的偏远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四川88个贫困县都覆盖有四川农信社的营业网点,其的工作人员大多数为网点本地居民,对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具有一定优势。
三、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构、制度建设不完善
笔者在对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访谈中发现: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的政府管理机构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虽然四川省183个县(市、区)都有负责学生资助的管理机构,但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没有成立独立法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有三分之二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建设上也完善,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有限,许多工作人员都是抽调工作,没有正式的资助管理中心的编制身份,三分之二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时难以应对,公办点有些是与其它县级教育部的下设部门合署办公,只是在办公室外挂一个牌子,没有进行标准化建设。部分县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推动积极性差,导致相关工作没有有效开展。政府、银行之间的沟通联系不够,没有紧密联系,没有统一的领导机制。没有自上而下的统一的工作考试制度,致使在贷款工作中推进难度大、阻力大、各方面积极性不高,同时对不可抗拒因素的还款救助机制建设缺失。 (二)承贷银行模式制约
四川省实行的四川农信社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分县承贷”的模式,两家承贷银行的属性不同,管理模式导致政策性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比商业银行的四川农信社在貸款相关工作中有先天优势。由于属性不同导致在商业银行承贷县的想贷款学生不能全部“应贷尽贷”,但由于政策原因,又不能到政策性银行承贷县办理贷款,导致一部分需要贷款的学生没能贷款。也基于银行属性不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顾虑较多,怕承贷违约风险,放贷控制较为严格,导致贷款流程复杂、私设门槛增加了贷款学生及家庭的相应贷款成本。政策性银行由于没有基层的银行网点其业务完全依和委托赖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但由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导致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同时面对大量的贷款学生时出现对贷款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服务态度较差的现象。更加不能有效积极的进行催还工作。
(三)贷后管理不完善
四川省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重贷前、轻贷后,没有形成对学生贷款后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在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后的还贷期间,都是承贷银行在负责,由于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工作较为分散,绝大多数没有回原籍工作,面广、点多,承贷银行催还工作难度大,政府参与度低,没有形成合力和完善的催还机制,政府、银行、高校的配合度低。
(四)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
本研究受调查学生中,清楚不按时还款会对自己产生哪些不良影响的只有5%,不清楚41%,了解一些51%,同时在访谈中发现政府、银行、高校在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诚信还贷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部门高校没有开展相应工作,开展的效果又不佳使贷款学生对贷款后的违约风险认识不足,对违约后自己承担的责任认识不够,增加了贷款违约风险和银行的放贷顾虑,同时使社会对大学生信用度感到忧虑。由于政府、银行、高校没有有效配合,单靠某一方面都难以有效开展此项工作。
四、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改进承贷银行模式
改进现有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和商业性银行四川农信社的分县承贷模式。第一种是取消地方保护政策,开放承贷业务,形成竞争,让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都能承贷每个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让贷款学生及家长自主决定在哪家银行贷款,从而形成有效竞争,但这样会形成恶性竞争、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的现象,并且不能解决方便管理的问题。第二种是根据现实的情况,商业性银行的弊端远远大于政策性银行,外加银行属性因素,商业性银行不适于开展这种公益的助学贷款业务,建议商业性质四川农信社完全退出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交由政策性的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独家办理,这样有利于工作管理、有利于工作推行、有利于节约建设成本、有利于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
(二)简化学生贷款手续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承担银行应该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完”的要求,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高效地完成审核、确认等工作,不能无故拖延、推诿和拒绝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更不能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苛刻条件限制或变相限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
(三)落实主体责任
四川省应建立省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政府管理部门、承贷银行、高校之间的工作业务,明确分工、整合资源、合力配合,这样有利于工作配合和业务推进,防止“政出多门”。县级政府和普通高校是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夯实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短处,全面做到政策落实,承担银行落实,确保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贷上款。各级教育、财政、金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工作,全面落实本级本部门应做的工作。
(四)落实机构和人员
没有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地方和没有成立独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高校,应该尽快落实机构建设,成立相应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专门人员,确保正常运转。应该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同时还要保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与承贷银行、高等学校直接的联动,建立政府、银行、高校“共同协作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促进协同配合,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五)建立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制度
四川省因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纳入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自上而下层层考核,进而有效推动贷款工作的开展,和促发相关领导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惩并用,从而确保各部门应承担的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对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致使学生无处贷款或出现其它严重后果的地方,应该对市(州)、县(市、区)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减教育民生工程学生资助项目得分。
(六)建立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政府、承贷银行应该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因病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工作后经济收入特别低、以及突发事件因素导致家庭致贫返贫的毕业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借款学生进行救助,通过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贷银行共同审定后为毕业借款学生减少或免除其的贷款本息。从多途径、全方位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人性化的救助毕业借款学生。
(七)完善贷后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四川省省级的贷后管理机制,省级学生资助部门、高校、承贷银行要相互配合对贷款学生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各县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承贷银行、乡镇政府、村社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助学贷款风险。乡镇政府和村社要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紧密,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积极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八)建立助学贷款代办员制度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助学贷款,减轻经济负担,要逐步建立乡镇助学贷款代办员制度,并由代办员在乡镇负责审核认定贷款对象。代办员可由乡镇干部或中心校校长、教师兼任。代办员的酬劳由县(市、区)政府和承贷银行协商解决。
(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类学校,承贷银行应该“前移关口,下沉重心,优化平台,创新手段”,深入抓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做到全覆盖、立体式、多方位,让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和全社会都知晓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Dhurakij Pundit University)
参考文献:
[1][2]王彩萍.内蒙古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的研究[D].内蒙古: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
[3][7]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Z].财教﹝2014﹞180号).
关键词: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问题;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G5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4-0171-03
四川省自2009年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经过六年的探索、创新和完善,生源地国家信用贷款的相关政策、流程、操作方式及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了较好的进步,贷款大学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四川省在启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比较仓促,同时由于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同,承贷银行的积极性不同,高校的管理态度不同,导致商业银行“惜贷”现象较为突出,贷款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针对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笔者在四川东、西、南、北和成都地区各选取了1所高等学校生源地贷款学生作为研究调查问卷的发放对象,这5所高校包含了大学、学院和职业学院,有公办高校也有私立高校,受调查学生所在高校从性质、特征、分布、录取学生的层次均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对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一、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展概况
作为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它具有覆盖范围广泛、手续简便、资助金额多与容易获取的特点。按照国家的要求,四川省于2008年12月21日出台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试行办法》从而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达到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者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自四川省2009年开始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在实行过程中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好评。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进一步推行,到2015年四川省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覆盖,所辖183个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了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机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论对整个四川省的发展,还是对四川省的高校、学生个人和家庭都有巨大的积极意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不在为筹措学费和住宿费而四处奔波而背上具体的经济负担,以致影响自己的学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高等教育和自身的勤奋努力而改变自己家庭命运甚至带动周围困难群众改变自己的贫困现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也可以把要用于学生的学费拿来进行投资、生产从而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改善家庭的环境,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原来高校因欠费严重导致的经费不足现象也得到大幅度缓解。
但根据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3]的要求,现在四川省2014、2015最近两年的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都小于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与国家规定差距较大(参见表1)。还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各种因素没有申请或者顺利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致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其的惠民作用,导致直接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大学学习,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负担。
资料来源: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四川学生资助网发布的《四川学生资助工作简报2015年第1期》和《四川学生资助工作简报2015年第4期》整理所得。
二、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银行概况
四川省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以来,就是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与四川省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共同承贷,承贷形式是采取由两家银行分别在四川省183个县(市、区)分县承贷,各占一半,助学贷款业务不交叉覆盖的模式。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相关资料整理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自2009年开展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贷款业务以来,在贷款规模与资金供应上坚持“应贷尽贷”,助学贷款业务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到2014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累计向74892学生发放8.3亿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计135664人次,贷款学生已还款1.15亿元,贷款余额7.15亿元。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共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84亿元,支持学生人数43074人,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35.2%、21.1%,覆盖四川省16个市(州),90个县(市、区)。贷款金额和办理人数连续两年在四川省助学贷款业务排名第一。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称“四川农信社”)网点点多面广,遍布各基层地区,是四川省机构网点最多、覆盖县域最广的银行。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县域93个,占四川省183个县的50.8%。特别是在四川的偏远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四川88个贫困县都覆盖有四川农信社的营业网点,其的工作人员大多数为网点本地居民,对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具有一定优势。
三、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构、制度建设不完善
笔者在对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访谈中发现: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的政府管理机构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虽然四川省183个县(市、区)都有负责学生资助的管理机构,但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没有成立独立法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有三分之二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建设上也完善,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有限,许多工作人员都是抽调工作,没有正式的资助管理中心的编制身份,三分之二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时难以应对,公办点有些是与其它县级教育部的下设部门合署办公,只是在办公室外挂一个牌子,没有进行标准化建设。部分县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推动积极性差,导致相关工作没有有效开展。政府、银行之间的沟通联系不够,没有紧密联系,没有统一的领导机制。没有自上而下的统一的工作考试制度,致使在贷款工作中推进难度大、阻力大、各方面积极性不高,同时对不可抗拒因素的还款救助机制建设缺失。 (二)承贷银行模式制约
四川省实行的四川农信社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分县承贷”的模式,两家承贷银行的属性不同,管理模式导致政策性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比商业银行的四川农信社在貸款相关工作中有先天优势。由于属性不同导致在商业银行承贷县的想贷款学生不能全部“应贷尽贷”,但由于政策原因,又不能到政策性银行承贷县办理贷款,导致一部分需要贷款的学生没能贷款。也基于银行属性不同,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顾虑较多,怕承贷违约风险,放贷控制较为严格,导致贷款流程复杂、私设门槛增加了贷款学生及家庭的相应贷款成本。政策性银行由于没有基层的银行网点其业务完全依和委托赖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但由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导致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同时面对大量的贷款学生时出现对贷款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服务态度较差的现象。更加不能有效积极的进行催还工作。
(三)贷后管理不完善
四川省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重贷前、轻贷后,没有形成对学生贷款后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在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后的还贷期间,都是承贷银行在负责,由于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工作较为分散,绝大多数没有回原籍工作,面广、点多,承贷银行催还工作难度大,政府参与度低,没有形成合力和完善的催还机制,政府、银行、高校的配合度低。
(四)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
本研究受调查学生中,清楚不按时还款会对自己产生哪些不良影响的只有5%,不清楚41%,了解一些51%,同时在访谈中发现政府、银行、高校在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诚信还贷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部门高校没有开展相应工作,开展的效果又不佳使贷款学生对贷款后的违约风险认识不足,对违约后自己承担的责任认识不够,增加了贷款违约风险和银行的放贷顾虑,同时使社会对大学生信用度感到忧虑。由于政府、银行、高校没有有效配合,单靠某一方面都难以有效开展此项工作。
四、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改进承贷银行模式
改进现有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和商业性银行四川农信社的分县承贷模式。第一种是取消地方保护政策,开放承贷业务,形成竞争,让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都能承贷每个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让贷款学生及家长自主决定在哪家银行贷款,从而形成有效竞争,但这样会形成恶性竞争、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的现象,并且不能解决方便管理的问题。第二种是根据现实的情况,商业性银行的弊端远远大于政策性银行,外加银行属性因素,商业性银行不适于开展这种公益的助学贷款业务,建议商业性质四川农信社完全退出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交由政策性的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独家办理,这样有利于工作管理、有利于工作推行、有利于节约建设成本、有利于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
(二)简化学生贷款手续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承担银行应该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完”的要求,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高效地完成审核、确认等工作,不能无故拖延、推诿和拒绝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更不能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苛刻条件限制或变相限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
(三)落实主体责任
四川省应建立省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政府管理部门、承贷银行、高校之间的工作业务,明确分工、整合资源、合力配合,这样有利于工作配合和业务推进,防止“政出多门”。县级政府和普通高校是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夯实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短处,全面做到政策落实,承担银行落实,确保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贷上款。各级教育、财政、金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工作,全面落实本级本部门应做的工作。
(四)落实机构和人员
没有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地方和没有成立独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高校,应该尽快落实机构建设,成立相应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专门人员,确保正常运转。应该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同时还要保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与承贷银行、高等学校直接的联动,建立政府、银行、高校“共同协作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促进协同配合,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五)建立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制度
四川省因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纳入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自上而下层层考核,进而有效推动贷款工作的开展,和促发相关领导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惩并用,从而确保各部门应承担的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对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致使学生无处贷款或出现其它严重后果的地方,应该对市(州)、县(市、区)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减教育民生工程学生资助项目得分。
(六)建立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政府、承贷银行应该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因病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工作后经济收入特别低、以及突发事件因素导致家庭致贫返贫的毕业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借款学生进行救助,通过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贷银行共同审定后为毕业借款学生减少或免除其的贷款本息。从多途径、全方位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人性化的救助毕业借款学生。
(七)完善贷后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四川省省级的贷后管理机制,省级学生资助部门、高校、承贷银行要相互配合对贷款学生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各县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承贷银行、乡镇政府、村社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助学贷款风险。乡镇政府和村社要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紧密,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积极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八)建立助学贷款代办员制度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助学贷款,减轻经济负担,要逐步建立乡镇助学贷款代办员制度,并由代办员在乡镇负责审核认定贷款对象。代办员可由乡镇干部或中心校校长、教师兼任。代办员的酬劳由县(市、区)政府和承贷银行协商解决。
(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类学校,承贷银行应该“前移关口,下沉重心,优化平台,创新手段”,深入抓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做到全覆盖、立体式、多方位,让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和全社会都知晓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Dhurakij Pundit University)
参考文献:
[1][2]王彩萍.内蒙古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的研究[D].内蒙古: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
[3][7]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Z].财教﹝2014﹞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