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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新增供地的集约利用
目前,青岛开发区高度重视新增建设用地的控制利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供地行为,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的措施,强化节约用地的认识,初步实现了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一是优化板块功能布局促土地集约利用。深入推进“七大板块”发展战略,搭建经济转型升级新载体。严格按照城市和产业规划功能布局,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遵循“板块化布局、专业化招商、职能化服务”的工作思路,积极优化整合全区各类园区,通过板块集群化发展提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加强规划源头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5%,政府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实现“七通一平”,招商引进项目按用地性质、产业特点安排在相关板块,实现项目集约化、集群化,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二是提高项目准入条件促土地集约利用。青岛开发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交通便利优势的凸现以及城市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现已成为众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区域之一,土地供求矛盾更为突出。为此,我们及时调整招商思路,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抬高产业引进和供地“门槛”,成立区项目质量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项目评审例会制度,对拟供地项目从项目核准备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条件、综合效益等方面严格把关,重点引进土地资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投资强度大和综合效益好的项目。对总投资低于4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低于3000万人民币的内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采取推介租赁标准厂房和嫁接现有企业的方式满足其发展,实现项目质量和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
三是控制土地供应标准促土地集约利用。结合青岛开发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执行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设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五项指标,确保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指标要求。对于国家级开发区内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40万元/亩;中心商务区建筑容积率由2.5提升至4.5以上,食品、纺织服装、塑料、电子设备等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石化、机械、金属制品、医药制造等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0.7以上,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 60%。
二、坚持多措并举,深挖城市土地再利用潜力
青岛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把解决发展用地注意力和主要途径,坚持多措并举,切实转变到内涵挖潜上来,积极开展村庄改造、老城区和老厂房改造、清理低效闲置土地,挖掘存量土地再利用潜力。
一是大力推进村庄改造。先后出台了旧村改造、城市化示范居住区建设等有关政策、办法,成立区城市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约用地”的原则,大面积实施村庄改造,集中建设居住示范小区,按照先城中村、后城边村的次序推动村庄整体搬迁。近年来,先后完成了安子、向阳安置区等89个村庄改造,共拆除1.8万余户,拆迁村居房屋面积340余万平方米,新建居民楼1200余栋。通过村庄改造,不仅使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历史性的改善,而且节约土地6000余亩。
二是努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区规模的扩展,我们及时采取了措施,引导建成区内的工业企业“退二进三”,促进老厂区、老城区改造,通过政府有偿回购或易地调整等方式消化商务区内工业项目,对腾出的土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重新引进项目,先后对安利橡胶、金马鞋业等工业企业1200余亩用地进行了改造。同时,采取项目嫁接、租赁等方式盘活低效利用厂房,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进了80后创意产业园区,先后帮助150多名青年实现创业就业。
三是积极开展闲置低效土地再利用。出台全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意见,理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流程,全面摸清全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底数。同时,逐宗分析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盘活措施,加快推进存量低效土地再利用,通过限期开发、收取闲置费、收回等多种形式,将现有低效利用土地“变散为整”、“变闲为用”,有效满足了一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大项目、大企业用地需求。近年来,累积盘活利用土地3000余亩。
三、坚持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一是强化土地规划供应管理。坚持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并重、开源和节流并举的方针,严把土地“闸门”,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坚决杜绝超计划指标批地、用地。同时,通过限制土地供应量,改变政府及企业用地外延扩张式发展模式,对那些淘汰类、限制类的投资项目,坚决禁止或限制用地。同时,科学引导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人防要求前提下,多层地下空间分别按照地上土地基准地价相应用途折算比例收取,鼓励项目用地由平面向立体化延伸。
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工作力度。坚持“项目投资讲强度、配套用地讲限度、土地开发讲进度”,建立“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督”供地管理机制,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将项目投资强度、规划设计条件、开工竣工时限等落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不按规划实施、项目投资资金未到位或未按期开工建设,及时进行查处,收回土地、追缴土地出让金。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科学评价依据,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强化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与监察、公安、城建、城管、规划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明确了违法用地属地拆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管理模式,从源头上管控违法用地发生比例,将全区土地管辖范围划为三级巡查区,按照重点、常规、一般等级划分巡查区域,限定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次数;从全区各村居中选聘100余名优秀党员担任土地监察义务管理员,协助做好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日常监管工作,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控模式,构造全覆盖、无缝隙的土地违法行为监控体系。
李求军/责任编辑
目前,青岛开发区高度重视新增建设用地的控制利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供地行为,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的措施,强化节约用地的认识,初步实现了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一是优化板块功能布局促土地集约利用。深入推进“七大板块”发展战略,搭建经济转型升级新载体。严格按照城市和产业规划功能布局,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遵循“板块化布局、专业化招商、职能化服务”的工作思路,积极优化整合全区各类园区,通过板块集群化发展提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加强规划源头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5%,政府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实现“七通一平”,招商引进项目按用地性质、产业特点安排在相关板块,实现项目集约化、集群化,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二是提高项目准入条件促土地集约利用。青岛开发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交通便利优势的凸现以及城市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现已成为众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区域之一,土地供求矛盾更为突出。为此,我们及时调整招商思路,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抬高产业引进和供地“门槛”,成立区项目质量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项目评审例会制度,对拟供地项目从项目核准备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条件、综合效益等方面严格把关,重点引进土地资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投资强度大和综合效益好的项目。对总投资低于4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低于3000万人民币的内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采取推介租赁标准厂房和嫁接现有企业的方式满足其发展,实现项目质量和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
三是控制土地供应标准促土地集约利用。结合青岛开发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执行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设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五项指标,确保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指标要求。对于国家级开发区内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40万元/亩;中心商务区建筑容积率由2.5提升至4.5以上,食品、纺织服装、塑料、电子设备等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石化、机械、金属制品、医药制造等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0.7以上,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 60%。
二、坚持多措并举,深挖城市土地再利用潜力
青岛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把解决发展用地注意力和主要途径,坚持多措并举,切实转变到内涵挖潜上来,积极开展村庄改造、老城区和老厂房改造、清理低效闲置土地,挖掘存量土地再利用潜力。
一是大力推进村庄改造。先后出台了旧村改造、城市化示范居住区建设等有关政策、办法,成立区城市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约用地”的原则,大面积实施村庄改造,集中建设居住示范小区,按照先城中村、后城边村的次序推动村庄整体搬迁。近年来,先后完成了安子、向阳安置区等89个村庄改造,共拆除1.8万余户,拆迁村居房屋面积340余万平方米,新建居民楼1200余栋。通过村庄改造,不仅使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历史性的改善,而且节约土地6000余亩。
二是努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区规模的扩展,我们及时采取了措施,引导建成区内的工业企业“退二进三”,促进老厂区、老城区改造,通过政府有偿回购或易地调整等方式消化商务区内工业项目,对腾出的土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重新引进项目,先后对安利橡胶、金马鞋业等工业企业1200余亩用地进行了改造。同时,采取项目嫁接、租赁等方式盘活低效利用厂房,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进了80后创意产业园区,先后帮助150多名青年实现创业就业。
三是积极开展闲置低效土地再利用。出台全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意见,理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流程,全面摸清全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底数。同时,逐宗分析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盘活措施,加快推进存量低效土地再利用,通过限期开发、收取闲置费、收回等多种形式,将现有低效利用土地“变散为整”、“变闲为用”,有效满足了一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大项目、大企业用地需求。近年来,累积盘活利用土地3000余亩。
三、坚持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一是强化土地规划供应管理。坚持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并重、开源和节流并举的方针,严把土地“闸门”,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坚决杜绝超计划指标批地、用地。同时,通过限制土地供应量,改变政府及企业用地外延扩张式发展模式,对那些淘汰类、限制类的投资项目,坚决禁止或限制用地。同时,科学引导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人防要求前提下,多层地下空间分别按照地上土地基准地价相应用途折算比例收取,鼓励项目用地由平面向立体化延伸。
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工作力度。坚持“项目投资讲强度、配套用地讲限度、土地开发讲进度”,建立“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督”供地管理机制,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将项目投资强度、规划设计条件、开工竣工时限等落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不按规划实施、项目投资资金未到位或未按期开工建设,及时进行查处,收回土地、追缴土地出让金。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科学评价依据,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强化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与监察、公安、城建、城管、规划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明确了违法用地属地拆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管理模式,从源头上管控违法用地发生比例,将全区土地管辖范围划为三级巡查区,按照重点、常规、一般等级划分巡查区域,限定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次数;从全区各村居中选聘100余名优秀党员担任土地监察义务管理员,协助做好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日常监管工作,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控模式,构造全覆盖、无缝隙的土地违法行为监控体系。
李求军/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