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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物质财富,是祖先聪明才智和勤劳的结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陈旧破损的古建筑拆建越来越严重。特别是新的城乡村规划建设发展加快,保护和利用古建筑显得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边缘,东南与河源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从化市,增城市毗邻,北与新丰县相连。龙门古建筑具有自身独特的风格,大体上归属于东江流域和广府子体系,其建筑技术具有古代岭南建筑的基本特征。
一、龙门县古建筑的类型
龙门县古建筑现存的类型有古城墙、寺观庙宇、宗祠、牌坊、民居、茶亭、古桥、家塾书室、炮楼、古塔等。全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古建筑类的有37处。龙门县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共录得文物点177处,其中占大多数的是古建筑类,有118处。其中,宗祠42间,庙宇6处,古桥8座,炮楼20处,古塔2处古,街道3处,家塾书室4处,其余为民居建筑。
龙门县现存几座典型古建筑:1、鹤湖围位于永汉镇鹤湖村,建于清代,坐西北向东南,总面阔79.97米,总进深77.10米,占地面积约6166平方米,共有108间通廊房。其结构为三堂、四横、一外围、四碉楼、一望楼(后围中间的中心楼)、一斗门。其是惠州市唯一的一座前有大面积池塘连结两侧壕沟,三面环水,围后山地的城堡式客家围楼,具有较高的艺术、科学价值,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子轩范公祠位于永汉镇高地村,始建于清代,由中轴线三进五开间的祠堂和两侧的四排厢房组成。整座建筑石雕、木雕和灰塑精美,中西结合装饰风格,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3、花围焕文楼位于龙城街道办花围村,是一座建于清代中期的碉楼,平面呈“器”字形,通面阔14.8米,通进深12.74米,占地面积约195平方米,高四层,是龙门县碉楼当中规模较大、保存完整,具有较高文物研究价值的一座碉楼。4、三洞社稷坛位于龙城街道办三洞村,建于清代,砖、石结构,坛身青砖砌筑,石质华表柱,是龙门县迄今为止发现的首个古祭坛,此类祭坛在广东省范围内也较为少见,具有较高的文物研究价值。5、功武村古建筑群位于龙门县龙华镇功武村,建村于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功武村古建筑群属广府建筑风格,村落布局点线相接,次序营建,包含有五宅第、古码头、正街、廖氏宗祠等,是龙门县较为大型的古村落,具有较高的文物研究价值。
二、龙门县古建筑的特点
广东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广府建筑、客家建筑和潮汕建筑三种风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认识的岭南建筑。岭南建筑的特点,第一,就是依据自然条件包括地理条件、气候特点,体现出的防潮、防晒的特点;第二就是大量吸取西方建筑精髓,体现了兼容并蓄的风格。我县为广府文化、客家文化和瑶族文化交集地,其建筑多为广府建筑和客家建筑。
(一)广府建筑。我县的广府建筑大部分村落都是梳式布局,或者称平面网格布局,也就是指整个村落的形式,是以一个巷子为中轴,民宅在巷子两侧,一个院落套一个院落,与北方的四合院相比,我县的广府建筑的房子都是三合院。宗祠是整个村落的精神核心,同时,村前有水塘是所有村落的共同特点,水池边种上大榕树也是惯例,榕树之下的空地想来是仅次于宗祠的重要的民间文化传播场所。符合通风与阴凉的要求是岭南建筑的共同特点,我县广府乡村建筑也是如此,一般来讲,建筑的一般材料是花岗岩和红砂岩,两种石料分别呈红色和青色,这也是老百姓常说的青砖和红砖。我县比较有典型的广府建筑有:功武村古建筑群、子轩范公祠、官田村王屋古建筑群等。
(二)客家建筑。我县的客家建筑多为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围墙和隔墙主要用泥土或三合土(泥、沙、石灰、粘合物糯米糊等)夯筑,泥砖或青砖砌筑,或外青砖,里泥砖砌筑(俗称“金包银”),少数有下墙用卵或条石垒筑,上墙用泥土或三合土夯筑者。所用土、沙、石灰、木都是就地取材,门前的池塘往往是挖土后的副产品,—举两得。我县比较有典型的客家建筑有:鹤湖围、见龙围与碉楼、罗洞两角楼等。
三、龙门县古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保护和利用意识。对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理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保护工作没有摆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片面强调现代城镇、村落的建筑发展。
(二)古建筑生态环境恶化。随着经济的增长、城镇化的发展,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现代高楼别墅建筑林立,古建筑失去了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内涵。
(三)古建筑流失状况严重。现存的古建筑大多无人居住或只有老年人留守,对保护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和问题,古建筑不是毁于火灾就是年久失修而倒塌。
(四)古建筑保护抢救资金匮乏。由于我县属山区县,经济落后,文物保护经费少,用于古建筑保护抢救的资金更少。而大多数古建筑已年久破损,修复费用昂贵,保护抢救工作只能纸上谈兵。
(五)法律法规相抵触,古建保护难度加大。目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有可能要把有价值的古建筑拆除。
四、做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建议
龙门县各地均发现了大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它们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我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做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建议保护措施如下:
(一)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应以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为契机,大力宣传文物普查成果,重点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使他们自觉形成“爱护文物,从我做起;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思想理念,进而减少甚至杜绝民众有意无意间损毁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扩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通过民间筹资、政府补助等手段,加大对古建筑的抢救保护力度,建立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在古建筑保护的过程中,抢救性修缮是其核心问题。抢救性修缮要做到先急后缓,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等研究价值的要急需先上,同时要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三)合理利用古建筑,提高保护效率。实行保护利用相结合,古建筑可用作公共文化活动室、老年文体娱乐室、民间艺术陈列(博物)馆等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场所。对闲散的古建筑可实行出租,将资金用于房屋的修缮,也可以提供免费使用,由免费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出资修缮。对具有特色的古建筑要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旅游产业市场的巨大空间带动古建筑的保护,使之得到生命力更强的可持续发展。
(四)古建筑产权置换或征收,促进保护成效。通过用集体或国有土地与个人私有古建筑房屋产权拥有者进行置换或征收,也可以实行整体搬迁的方法明确古建筑的房屋产权,从而促进古建筑保护成效。
参考文献:
[1]张吉清.龙门县文物志.龙门县文化局.1996年;
[2]龙门县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2年
[3]陈泽泓.岭南建筑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边缘,东南与河源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从化市,增城市毗邻,北与新丰县相连。龙门古建筑具有自身独特的风格,大体上归属于东江流域和广府子体系,其建筑技术具有古代岭南建筑的基本特征。
一、龙门县古建筑的类型
龙门县古建筑现存的类型有古城墙、寺观庙宇、宗祠、牌坊、民居、茶亭、古桥、家塾书室、炮楼、古塔等。全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古建筑类的有37处。龙门县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共录得文物点177处,其中占大多数的是古建筑类,有118处。其中,宗祠42间,庙宇6处,古桥8座,炮楼20处,古塔2处古,街道3处,家塾书室4处,其余为民居建筑。
龙门县现存几座典型古建筑:1、鹤湖围位于永汉镇鹤湖村,建于清代,坐西北向东南,总面阔79.97米,总进深77.10米,占地面积约6166平方米,共有108间通廊房。其结构为三堂、四横、一外围、四碉楼、一望楼(后围中间的中心楼)、一斗门。其是惠州市唯一的一座前有大面积池塘连结两侧壕沟,三面环水,围后山地的城堡式客家围楼,具有较高的艺术、科学价值,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子轩范公祠位于永汉镇高地村,始建于清代,由中轴线三进五开间的祠堂和两侧的四排厢房组成。整座建筑石雕、木雕和灰塑精美,中西结合装饰风格,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3、花围焕文楼位于龙城街道办花围村,是一座建于清代中期的碉楼,平面呈“器”字形,通面阔14.8米,通进深12.74米,占地面积约195平方米,高四层,是龙门县碉楼当中规模较大、保存完整,具有较高文物研究价值的一座碉楼。4、三洞社稷坛位于龙城街道办三洞村,建于清代,砖、石结构,坛身青砖砌筑,石质华表柱,是龙门县迄今为止发现的首个古祭坛,此类祭坛在广东省范围内也较为少见,具有较高的文物研究价值。5、功武村古建筑群位于龙门县龙华镇功武村,建村于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功武村古建筑群属广府建筑风格,村落布局点线相接,次序营建,包含有五宅第、古码头、正街、廖氏宗祠等,是龙门县较为大型的古村落,具有较高的文物研究价值。
二、龙门县古建筑的特点
广东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广府建筑、客家建筑和潮汕建筑三种风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认识的岭南建筑。岭南建筑的特点,第一,就是依据自然条件包括地理条件、气候特点,体现出的防潮、防晒的特点;第二就是大量吸取西方建筑精髓,体现了兼容并蓄的风格。我县为广府文化、客家文化和瑶族文化交集地,其建筑多为广府建筑和客家建筑。
(一)广府建筑。我县的广府建筑大部分村落都是梳式布局,或者称平面网格布局,也就是指整个村落的形式,是以一个巷子为中轴,民宅在巷子两侧,一个院落套一个院落,与北方的四合院相比,我县的广府建筑的房子都是三合院。宗祠是整个村落的精神核心,同时,村前有水塘是所有村落的共同特点,水池边种上大榕树也是惯例,榕树之下的空地想来是仅次于宗祠的重要的民间文化传播场所。符合通风与阴凉的要求是岭南建筑的共同特点,我县广府乡村建筑也是如此,一般来讲,建筑的一般材料是花岗岩和红砂岩,两种石料分别呈红色和青色,这也是老百姓常说的青砖和红砖。我县比较有典型的广府建筑有:功武村古建筑群、子轩范公祠、官田村王屋古建筑群等。
(二)客家建筑。我县的客家建筑多为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围墙和隔墙主要用泥土或三合土(泥、沙、石灰、粘合物糯米糊等)夯筑,泥砖或青砖砌筑,或外青砖,里泥砖砌筑(俗称“金包银”),少数有下墙用卵或条石垒筑,上墙用泥土或三合土夯筑者。所用土、沙、石灰、木都是就地取材,门前的池塘往往是挖土后的副产品,—举两得。我县比较有典型的客家建筑有:鹤湖围、见龙围与碉楼、罗洞两角楼等。
三、龙门县古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保护和利用意识。对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理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保护工作没有摆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片面强调现代城镇、村落的建筑发展。
(二)古建筑生态环境恶化。随着经济的增长、城镇化的发展,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现代高楼别墅建筑林立,古建筑失去了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内涵。
(三)古建筑流失状况严重。现存的古建筑大多无人居住或只有老年人留守,对保护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和问题,古建筑不是毁于火灾就是年久失修而倒塌。
(四)古建筑保护抢救资金匮乏。由于我县属山区县,经济落后,文物保护经费少,用于古建筑保护抢救的资金更少。而大多数古建筑已年久破损,修复费用昂贵,保护抢救工作只能纸上谈兵。
(五)法律法规相抵触,古建保护难度加大。目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有可能要把有价值的古建筑拆除。
四、做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建议
龙门县各地均发现了大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它们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我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做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建议保护措施如下:
(一)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应以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为契机,大力宣传文物普查成果,重点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使他们自觉形成“爱护文物,从我做起;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思想理念,进而减少甚至杜绝民众有意无意间损毁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扩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通过民间筹资、政府补助等手段,加大对古建筑的抢救保护力度,建立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在古建筑保护的过程中,抢救性修缮是其核心问题。抢救性修缮要做到先急后缓,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等研究价值的要急需先上,同时要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三)合理利用古建筑,提高保护效率。实行保护利用相结合,古建筑可用作公共文化活动室、老年文体娱乐室、民间艺术陈列(博物)馆等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场所。对闲散的古建筑可实行出租,将资金用于房屋的修缮,也可以提供免费使用,由免费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出资修缮。对具有特色的古建筑要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旅游产业市场的巨大空间带动古建筑的保护,使之得到生命力更强的可持续发展。
(四)古建筑产权置换或征收,促进保护成效。通过用集体或国有土地与个人私有古建筑房屋产权拥有者进行置换或征收,也可以实行整体搬迁的方法明确古建筑的房屋产权,从而促进古建筑保护成效。
参考文献:
[1]张吉清.龙门县文物志.龙门县文化局.1996年;
[2]龙门县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2年
[3]陈泽泓.岭南建筑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