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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4夜,我们终于穿越了罗布泊无人区。”谈起穿越罗布泊无人区的经历,来自四川乐山的越野爱好者王先生和马先生兴奋不已,2018年4月24日,包括他们的越野车在内,一队四川越野爱好者组织的10台越野车挺进了罗布泊。在长达1100公里的历程里。他们经历艰难险阻,不仅实现了自己的越野梦想,同时也饱览了雅丹地貌、戈壁滩、干涸湖泊、沙漠等交错变换的大美风光……
然而,这一“壮举”并不值得表扬——在2017年,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简称“罗布泊管理局”)曾4次发出通告:严禁一切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罗布泊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毫无疑问,四川越野爱好者穿越罗布泊的行为“涉嫌违法”。
为什么要禁止“罗布泊”?
罗布泊,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由于形状宛如人耳,被誉为“地球之耳”。众所周知,罗布泊不仅是著名的丝绸之路古道,中国第一颗原子弹、氢弹试验之所,留下过探險家彭加木、余纯顺等人的悲壮足迹,还是神秘的“死亡之海”“生命禁区”,大量探险爱好者、越野爱好者将其视为梦想,一旦成功穿越。必然是值得骄傲的荣耀。然而,罗布泊管理局对四川越野爱好者“涉嫌违法”的认定,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疑问:为什么要禁止罗布泊?以后都不能去罗布泊了吗?
首先,我们要区别“罗布泊”的概念。依照现在的行政划分,罗布泊其实是“罗布泊镇”,面积约为5.1万平方千米,是中国第一大镇。在地理学上,罗布泊则与“消失”紧密相连,是曾经的中国第二大咸水湖,面积约3000平方千米。不过在一般人的概念里,罗布泊的面积远远大于前二者:以楼兰古城为核心,周边有太阳墓、米兰古城等历史遗迹。也有龙城雅丹、罗布泊湖心等自然景观,以及前人科考探险遇难者如彭加木、余纯顺等人之墓;只要是在新疆东南部、若羌北部,有茫茫戈壁、奇特的雅丹地貌,荒原百里无人居住,都属于罗布泊。
而罗布泊管理局发布的“禁令”。其实是针对“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保护区”)。该保护区呈马蹄状,总面积达7.8万平方千米。不仅包括罗布泊地区的戛顺戈壁、南湖戈壁。还包括新疆其他三个辖区的干旱戈壁荒漠。不过在一般人眼里,整个保护区都被视作罗布泊的一部分。
其实,“禁令”的存在是出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虽然罗布泊内环境极其恶劣,是出了名的“无人区”。但并不是全无生命。实际上,罗布泊内不仅有众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雪豹、藏野驴、北山羊等,还有各种珍稀植物,胡杨林、梭梭、裸果木等,然而罗布泊内生物多样性简单,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汽车到处碾压,会对地表植被和生物造成毁灭性的破坏,而穿越者往往以几辆甚至十几辆车队的形式在保护区内肆意横行,由此造成的生态破坏无法短期内修复。更重要的是,罗布泊保护区还是世界极度濒危物种、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骆驼的主要聚集地。这种比大熊猫更珍贵的动物,胆子非常小,即便车队不主动打扰它们,若是被察觉,它们也会迅速离开。尤其是春季,野骆驼的产仔期,一旦有人或车辆等靠近,母骆驼或驼群会受到惊吓迅速逃离。而幼驼很可能因此掉队,最终饿死或被其他动物吃掉,从而加速野骆驼种群的灭绝。此外,罗布泊内还存在许多古迹古墓。有照片显示,部分户外爱好者不仅进入了古代墓地较为集中的区域,甚至还揭开了其中一个古墓的棺盖,查看里面的古尸。这些非法穿越者的行为无疑威胁到了保护区内文物的安全。
按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实验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其中,最外围的试验区内可以进行科学试验、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缓冲区,只能进行科学研究观测活动;核心区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非得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位于罗布泊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湖心、八一泉、三垄沙、阿奇克谷地、库姆塔格沙漠等都不能参观或进入,也禁止抄近路横穿保护区前往彭加木纪念碑。
众所周知,罗布泊内还有一大片军事禁地,同样也是“无人区”,禁止游客进入。所以,位于军事禁地内的景点:小河墓地、太阳墓、土垠遗址、龙城雅丹、余纯顺墓、楼兰古城等都已禁止前往参观……虽然众多知名景点都在保护区和禁区内,但并不意味着只要进入罗布泊就违法。若是想饱览罗布泊风貌,罗布泊镇、部分库姆塔格沙漠、白龙堆雅丹、大海道、哈罗公路、米兰古城、敦煌雅丹地质公园(古罗布泊的一部分)等“非禁区”都能让你大饱眼福。
非法穿越为何屡禁不止?
虽然2017年4月,罗布泊管理局就发布了“禁令”,但非法穿越罗布泊的事件却屡屡发生,同年10月,徒步爱好者刘某孤身一人闯入罗布泊,至今失联,而11月末,品牌路虎汽车组织16辆汽车避开巡逻人员的日常路线,在保护区内拍摄宣传视频……此外,不只罗布泊,可可西里、阿尔金山、羌塘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其四川稻城亚丁等景区都存在禁止穿越的“无人区”。 尽管这些单位多次提醒警告,但许多户外爱好者却视而不见,“勇闯无人区”,造成各种接连不断的事故发生:据有关报告显示,光是在中国最危险的徒步路线之一——“鳌太线”上,从2012年至2017年夏季,不足5年,就已累计失踪、死亡驴友多达46人!
那么。为何有关单位三令五申,血的教训历历在目,却止不住驴友的热情呢?
有“老驴”表示,如今,越来越多的“驴友”拒绝大众化旅游,开始追求纯粹的自然体验。越是人迹罕至的地方,越是他们“挑战极限”,追求“刺激”“冒险”,想要“征服”的“香饽饽”。
但是,“无人区”往往环境恶劣,“驴友”往往安全意识淡薄、对无人区情况不熟、野外经验不足,因而悲剧频发。如2016年国庆期间,一个由网友组成的驴友团非法穿越四川稻城亚丁景区的未开发区域时,来自山东的石某因高反出现并发症,最终罹难。回顾整起事故,这个驴友团队既没有专业的救援装备,也没有懂得急救方法的人員,更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求救,5日晚石某就出现了高反症状,但团队6日才向景区求救,且这段时间,仍让石某滞留在高海拔区域。石某的不幸,这个驴友团要占很大一部分责任。
同时,户外爱好者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勇闯无人区”,与管理力度不够有关系。像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4.5万平方公里,管理局编制却仅有37个,而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更是超过24万平方公里,但专业保护人员却只有780个,即便管理人员每天都巡逻。也不可能覆盖到所有地区。
此外,非法穿越中违法成本过低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中,典型案例便是罗布泊管理局对路虎汽车的惩罚: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罗布泊管理局对49位路虎中国和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每人5000元的上限惩罚,合计共25万元。与商家利益相比,罚款不过九牛一毛,因此有网友调侃“路虎花小钱做了个大广告”。这种另类解读,暴露了处罚力度过低,对涉事者起不到惩罚和震慑作用的尴尬事实。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25万元的处罚已经是上限,要加大对非法穿越的惩处力度,未来只能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来实现。
“有偿救援”之争
非法穿越屡禁不止,由此产生的救援就会给当地政府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比如,在2011年,就曾有14名驴友谎报活动路线、违规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来在四姑娘山失踪。为了搜救这批驴友,当地有关部门共派出1000人次参与救援,加上救援装备、人员和马匹的一系列费用。救援成本高达11万元,而其中绝大部分费用由政府买单;2015年,为搜救17名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的驴友,当地组织上百名搜救人员,直接经济支出10多万元,历时51小时,才将他们救出;2016年5月,一名男子独闯四川黑竹沟后失联,景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组织搜救,耗费超过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游客的非法穿越以及大批救援人员进入保护区,保护区内生态被破坏、珍稀动物被惊扰,这又构成了政府救援之外的另一种社会成本。
2018年1月1日,安徽黄山风景区启动“有偿救援”:若游客或驴友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由此产生的救援费用,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
这一制度无可避免引发了热议。支持者普遍认为,如果擅自进入某些未开发的景区,或者不服从景区的管理和指挥,导致自己处于危险的境地,那么当事人应该对自己的任性买单,而不应该浪费掉本身就稀缺的公共救助资源。反对者则表示,有偿救援违背人道主义精神,对游客实施救援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无论游客违规与否,都应该免费提供。
其实,我国景区实行有偿救援早有先例。早在2014年10月,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就第一个“吃螃蟹”,推出有偿救援制度:针对违规穿越的游客,救援费用因救援地点不同分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
稻城亚丁景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为了搜救,景区每年要投入人力200-300人次,经济投入在百万元以上,其中,有些还是不必要的救援,如有些游客就是自己走不动路让我们去接,或者有些“失联”游客其实自己已经安全下山了。实施有偿救援制度,并不只是为了节约救援资源和成本,更在于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不过稻城亚丁景区表示。遇到重大危险情况时,他们依然会无偿搜救。
虽然推出有偿救援制度后,亚丁景区接到的救援电话大幅度下降,但自推出之日。这一制度和该景区就饱受争议,尤其是2016年国庆期间,高反的石某拒绝有偿救援后最终罹难,更让二者同时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有网友认为,景区应该先救人,找到人之后再决定是否收费;若责任在被救者,且他拒不认账,则可走法律程序,提起诉讼。业内人士则表示,有偿救援在国外已屡见不鲜,在国内也有法可依,但要落实这一制度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譬如,如何明确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的界限,哪些情况可以“无偿”?哪些情况应该“有偿”?如果实施有偿救援,程序怎么走?收费标准是什么?遇险驴友或者团队又应该如何分摊救援费用……这些问题都尚未以明确的制度化的内容确定下来。
2018年3月,外交部就《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若相应安全提醒发布后,中国公民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因协助产生的费用将由其个人承担。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不再免费”是一种态度宣示:尽管国家、政府和景区有法定救助的义务,但公共资源不容肆意浪费,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这个角度看,“有偿救援”更是一种价值回归,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公私关系、划分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