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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的相关规定,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两家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的1,1,1,2-四氟乙烷(HFc-134a)新(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间体HcFc-133a)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现进行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