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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理论中,结果加重犯因果历程偏离问题一般放在客观或主观构成要件层面讨论。但传统体系定位不能解决因果历程偏离问题,故应在主客观归责审查之外构建全等审查阶层,具体规则上用修正的风险理论来判断加重结果的发生能否为基本行为实施时的故意所包含,进而判断是否成立故意既遂的归责。这既是对结果加重犯既遂成立的限定,也为刑法主客观统一归责原则提供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