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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父系社会体制中,中国妇女长期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对待。中国古代的婢女制度和中国传统婚姻一夫一妻多妾制曾长期在香港沿用。1938年,香港废除婢女制度,1970年废除纳妾制度,确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香港妇女在婚姻问题上终于获得公平的待遇。为了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促进两性间的平等,保障妇女权益,香港制定了《家庭暴力条例》、《性别歧视条例》等相关法律,并且实施了联合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公约。通过回顾一百年来香港社会的转变以及本地妇女权益的进步和地位的提高,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文化、社会环境和法律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及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