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医护不知道:吗啡为什么不能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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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吗啡在临床上的应用逐渐得到推广,特别是癌痛治疗领域。但由于临床医护人员对阿片类药物缺乏正确的认知,如吗啡“肌内注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连医生也不知道这是超说明书用药,那护士能不能执行?
  吗啡肌注 护士该不该执行?
  患者,女性,72 岁。因“确诊恶性淋巴瘤 20 月余,头痛 2 周余”入院。有“高血压病”、“胃溃疡”多年。入院后头颅 CT 颅脑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因反复左侧头痛,考虑淋巴瘤侵犯。
  2017-1-10 请疼痛科会诊后建议:加巴喷丁胶囊 0.3 bid 口服,必要时加量;甲钴胺片 0.5 mg tid 口服;疼痛时用吗啡止痛。
  2017-1-11 患者头痛剧烈,医嘱予“盐酸吗啡注射液 10 mg 肌注 立即”。
  护士在核对处方时向医生提出:“说明书上没有吗啡肌内注射用法,这个医嘱不能执行。”
  为什么不能肌内注射?
  笔者在查阅文献及咨询疼痛治疗领域的专家后,总结三点如下:
  1、说明书上没有“肌内注射”的用法
  药品说明书上关于盐酸吗啡注射液的给药途径为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及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并没有提到“肌内注射”。因此,如果肌内注射,则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说明书上关于盐酸吗啡注射液的用法和用量:
  皮下注射,成人常用量:一次 5-15 mg,一日 10-40 mg;极量:一次 20 mg,一日 60 mg。
  静脉注射,成人镇痛时常用量 5-10 mg:用作静脉全麻按体重不得超过 1mg/kg,不够时加用作用时效短的本类镇痛药,以免苏醒迟延,术后发生血压下降和长时间呼吸抑制。
  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成人自腰脊部位注入,一次极限 5mg,胸脊部位应减为 2-3 mg。按一定的间隔可重复给药多次。注入蛛网膜下腔,一次 0.1-0.3 mg。原则上不再重复给药。
  2、不符合WHO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癌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口服给药、按时给药、按阶梯给药、剂量个体化、注意具体细节。
  对于癌痛患者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给药途径,即首选口服给药。《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 年版)中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患者的剂量滴定原则,建议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剂量滴定。
  案例中的患者目前尚能经口服途径给药,建议口服给药滴定,而非通过注射途径。
  3、皮下注射更简单、安全
  要求比皮下注射更迅速发生疗效时,以及注射刺激性较强或药量较大的药物时,适合肌内注射。肌内注射相比皮下注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對注射部位的精确定位。欧洲姑息治疗协会关于吗啡注射途径的建议原文是:“一般来说,没有肌肉内应用吗啡治疗慢性癌痛的指征,因为皮下途径更简单而且疼痛较轻”。
  吗啡的“药代动力学”:肌内注射及皮下注射后 10~30 分钟达到血浆峰浓度并持续释放至血浆内,45~90 分钟产生最大镇痛效应,持续作用近 4 小时。吗啡皮下注射局部刺激小,吸收更稳定,同时起效快,操作相对简单,皮下注射完全能达到肌注同样的要求,因此,不建议肌内注射。


  综上所述,盐酸吗啡注射液应按说明书推荐的皮下注射方式,而不是肌内注射。而该案例医嘱不符合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护士有权拒绝执行该医嘱。
  超说明书用药 使用需谨慎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其中包括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超说明书用药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临床医护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吗啡“肌内注射”不在吗啡的使用说明书当中,这也意味着,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将失去法律的保护。每位医护人员都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延伸阅读
  案例分析:易忽视的4类吗啡不良反应
  吗啡是治疗癌痛的强效止痛药,对于晚期癌痛的患者来说是福音,但是在帮助癌痛患者解决疼痛问题的同时,往往也会有一些不良反应的发生,来让我们看看吗啡都有什么常见的不良反应,遇到了我们可以如何应对。
  1、便秘、恶心、呕吐
  患者男,65 岁,因原发性肝癌疼痛给予吗啡控释片30 mg口服,服药1h后出现恶心、呕吐,给予甲氧氯普胺改善患者的恶心呕吐症状,服药后患者出现便秘症状,给予番泻叶泡水口服,便秘有所改善。
  分析:便秘是吗啡等阿片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不仅出现于用药的初期,而且长期不能耐受,持续存在于应用吗啡等阿片类的全过程。吗啡制剂能兴奋延髓催吐化学感受器,所以也容易引起恶心呕吐。对于吗啡引起的便秘、腹胀、腹痛有时也会加重恶心呕吐。
  对于这类不良反应,可以建议患者多饮水、多食用纤维素丰富的食物、鼓励适当的活动,若便秘不改善,可服用一些通便的药物,并指导患者养成排便习惯。对于出现恶心呕吐的患者,可以给予甲氧氯普胺、维生素 B6、多潘立酮、氯丙嗪等药物预防,对于严重呕吐患者也可选用昂丹司琼或格拉司琼等止吐治疗。
  2、呼吸抑制
  患者男,55岁,因原发性肺癌合并骨转移癌痛加重,给予吗啡缓释片30 mg口服,口服后 2 h 出现胸闷、呼吸困难、呼吸深慢4~5次/min,口唇轻度紫绀, 瞳孔缩小2 mm, 即予对症治疗,2h后呼吸逐渐恢复为10~16次/min,4h后紫绀好转, 瞳孔恢复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分析:吗啡能使延髓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下降,并能抑制脑桥的呼吸调整中枢,使呼吸频率减慢,产生中枢性呼吸抑制。该患者在使用吗啡后出现了呼吸抑制的症状,根据时间相关性,可判断为吗啡引起的呼吸抑制。
  遇到此种情况,给药后应定时观察患者意识状况、呼吸、瞳孔大小及血氧饱和度,若患者出现嗜睡、不易唤醒或瞳孔缩小即给予氧气吸入,暂停给药,必要时给予纳洛酮,症状缓解后减少吗啡量可继续使用。
  3、头晕与嗜睡
  患者男,93岁,因冠心病行永久起搏器安装术,因伤口疼痛给予吗啡控释片30 mg,被家属碾碎后口服,2h后患者沉睡叫不醒,随之谵妄,语无伦次,四肢肌力增高,不自主的活动,持续6h后上症状逐渐消失。
  分析:头昏与嗜睡为吗啡制剂常见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一般在用药最初几天内出现头昏与嗜睡症状,数天后症状大多自行消失,少数情况下,患者的过度镇静症状持续加重。该患者年龄大,肝肾功能减退,吗啡代谢排泄减慢, 血药浓度高,对中枢神经抑制增强, 导致神经精神症状出现。


  另外,碾碎本品后服用破坏了本品特殊控释结构, 导致吗啡代谢短时间内大量吸收, 血药浓度迅速升高。控释片一定要整片吞服,不可碾碎或嚼碎后服用。如果患者出现显著的过度镇静症状, 则应减低药物剂量或改变用藥途径, 待症状减轻后再逐渐调整剂量至满意止痛。
  4、尿潴留
  患者男,57岁。因左肺肺癌骨转移引起的疼痛, 给予吗啡控释片50 mg口服,2次/d,第一次服药后2h,患者出现排尿不畅,局部热敷后缓解, 第二次服药后于夜间出现尿潴留, 经对症治疗后有所缓解。
  分析:吗啡制剂能提高输尿管平滑肌的张力和增加其收缩作用,还能提高膀胱括约肌收缩而引起的排尿困难,如同时使用镇静药,尿潴留的发生率可能性更大。
  宜采取流水诱导、热水冲洗、膀胱区按摩的方法,诱导自行排尿,尽量减少导尿及留置导尿管。在合理使用吗啡的同时,应避免同时使用镇静药。
  对于使用吗啡的患者应严格监护患者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不良反应发生,除了上述不良反应外,吗啡还会引起胆绞痛、瘙痒、荨麻疹、皮肤水肿等。
  值得注意的是盐酸吗啡注射液说明书中未提到肌肉注射,因为肌肉注射可能会伤到肌肉丛神经,在慢性癌痛的指南中也并没有提到肌肉注射,而皮下注射更简单且疼痛较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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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林立荣, 莫静机, 吴耀辉. 大剂量吗啡静脉自控镇痛治疗癌痛的不良反应与处理探讨 [J]. 医学综述.2013,19(18):3437-3438.
  [3] 李英杰. 硫酸吗啡缓释片的临床不良反应分析 [J]. 西部医学,2008,20(4):84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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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