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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颐在《社会科学》1988年第10期撰文认为,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出现阶级分化,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取决于主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生产的不足”是阶级分化的充分条件,而私有制的存在则是阶级分化的必要条件。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另一方面私有制的局部存在既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也已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这说明在我国目前已同时具备了阶级分化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在那些雇佣一定数量工人的私营业主中间逐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理论界一些同志千方百计论证私营业主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