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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滞后性日益突出,已经难以承载其应负的使命.笔者认为,应从扩大破产法适用范围、统一破产原因、完善破产预警和再建程序、强化破产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充实和修正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使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