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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5]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快解决我市户籍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在现行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八条件基础上,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