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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的理论依据
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的营养成分符合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标准,并且我们消化吸收的食物对我们的身体没有危害。
食品安全管理,是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存在着这些重大的缺陷: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目前我国政府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十分不足,政府越位和缺位的现象非常严重,越位表现在政府过分管控经济领域,缺位则与旧的观念障碍有关,它不能有效的促进政府部门的创新和提升管理效率。同样,社会管理体制也不顺畅,管理手段较为单一落后,这也是因为现有的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无法给予社会管理手段必要的更新。
我们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理论依据在于,我国政府具有国家权力,因此它有义务去维护我国公民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由这两部分组成:具有普遍性的个人利益和公民共同体的共同的利益,普遍性的个体利益就是每个公民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公民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是安全、秩序、尊严、发展与进化。公共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国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水平,也就是公民的个人利益,也从长远来看影响公共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处理不好食品安全的管理问题,公民的个人尊严也不可能被保障,社会便不能进化与发展。
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即政府全面干预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公共权力日益介入经济领域,公共政策将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在政治和市场以及社会日益密切的相互作用下,我国的经济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才能安定和发展,这样才能够实现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不受威胁,在政治生活上政权稳定、法律具有效力并且宏观经济稳定,市场有序。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因为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分水岭,所以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十分羸弱,这体现在公共安全管理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矛盾上。这首先是公众生命受到威胁;其次,经济上的损失,因为公共安全问题管理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异常严重,这本是我们可以尽量避免和减少的一个支出部分。
政府对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安全的维护以法律和法规为基底,以为各种市场力量提供应有的基本的行为规范。至今,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并且不断发展。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对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并且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府对策,但是可以明显看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中还是存在部分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是,食源性疾病作为危害公众健康的因素,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二是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比较低,我国国企的通病是生产经营规模化,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并且市场集约化程度不高,因为政府的管理体制不顺畅,市场有极大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三是食品安全管理确实需要大量的经费和工作人员,而我国政府对于这方面并不是十分重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这些短板大大制约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是由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共同完成的,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空隙可以由第三部門来进行弥补。当前政府面临巨大的信任危机和财政压力,第三部门是承接政府部门职能的理想单位,比如,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业协会可以发挥从侧面监管食品安全市场的作用。比如,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将以它巨大的经济能量和社会号召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对于食品安全市场的监督,从而形成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管途径,实现对食品安全市场的有效监督。
由前文可知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十分的完善,因此在立法方面,要做好新法规的制定和旧法规的废止工作,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目标、范围、方式和补救措施等等内容,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为。使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过程中得到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不为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和违章操作预留空间,减少社会的交易成本。
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存在的局限性和限度的问题,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可以通过提高政府部门的效率出发,比如,在政府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运用市场的力量来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比如在政府部门中引入市场工具,确立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这样可以降低费用,缩小政府机构的规模,更加有利于打击食品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的公信力根本上来自于人民群众对于政治权威的认同,如果做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监管,那么将会大大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政治稳定的实现。
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的营养成分符合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标准,并且我们消化吸收的食物对我们的身体没有危害。
食品安全管理,是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存在着这些重大的缺陷: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目前我国政府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十分不足,政府越位和缺位的现象非常严重,越位表现在政府过分管控经济领域,缺位则与旧的观念障碍有关,它不能有效的促进政府部门的创新和提升管理效率。同样,社会管理体制也不顺畅,管理手段较为单一落后,这也是因为现有的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无法给予社会管理手段必要的更新。
我们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理论依据在于,我国政府具有国家权力,因此它有义务去维护我国公民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由这两部分组成:具有普遍性的个人利益和公民共同体的共同的利益,普遍性的个体利益就是每个公民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公民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是安全、秩序、尊严、发展与进化。公共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国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水平,也就是公民的个人利益,也从长远来看影响公共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处理不好食品安全的管理问题,公民的个人尊严也不可能被保障,社会便不能进化与发展。
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即政府全面干预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公共权力日益介入经济领域,公共政策将会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在政治和市场以及社会日益密切的相互作用下,我国的经济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才能安定和发展,这样才能够实现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不受威胁,在政治生活上政权稳定、法律具有效力并且宏观经济稳定,市场有序。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因为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分水岭,所以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十分羸弱,这体现在公共安全管理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矛盾上。这首先是公众生命受到威胁;其次,经济上的损失,因为公共安全问题管理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异常严重,这本是我们可以尽量避免和减少的一个支出部分。
政府对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安全的维护以法律和法规为基底,以为各种市场力量提供应有的基本的行为规范。至今,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并且不断发展。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对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并且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府对策,但是可以明显看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中还是存在部分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是,食源性疾病作为危害公众健康的因素,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二是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比较低,我国国企的通病是生产经营规模化,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并且市场集约化程度不高,因为政府的管理体制不顺畅,市场有极大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三是食品安全管理确实需要大量的经费和工作人员,而我国政府对于这方面并不是十分重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这些短板大大制约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是由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共同完成的,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空隙可以由第三部門来进行弥补。当前政府面临巨大的信任危机和财政压力,第三部门是承接政府部门职能的理想单位,比如,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业协会可以发挥从侧面监管食品安全市场的作用。比如,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将以它巨大的经济能量和社会号召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对于食品安全市场的监督,从而形成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管途径,实现对食品安全市场的有效监督。
由前文可知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十分的完善,因此在立法方面,要做好新法规的制定和旧法规的废止工作,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目标、范围、方式和补救措施等等内容,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为。使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过程中得到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不为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和违章操作预留空间,减少社会的交易成本。
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存在的局限性和限度的问题,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可以通过提高政府部门的效率出发,比如,在政府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运用市场的力量来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比如在政府部门中引入市场工具,确立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这样可以降低费用,缩小政府机构的规模,更加有利于打击食品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的公信力根本上来自于人民群众对于政治权威的认同,如果做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监管,那么将会大大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政治稳定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