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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实际检测工作中,发现GB/T17671-1999、JGJ107-2010和GB/T11969-2008中有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分别与三个标准(规程)的主要起草人进行沟通,解开了疑惑,现整理如下,以飨大家。
1.水泥抗折强度的评定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10.2.1抗折强度 以一组三个棱柱体抗折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三个强度值中有超出平均值±10%时,应剔除后再取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试验结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以下情况:水泥三天抗折强度分别为3.25MPa,2.33MPa,3.00MPa,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评定?就该问题请教了标准主要起草人江丽珍教授,计算该组水泥的抗折强度平均值,有超过平均值10%的就剔除,平均值为2.9MPa,有两个值超过,分别为3.25MPa和2.33MPa,取3.0MPa作为最终结果。标准中未给出三个抗折强度值中有两个超出平均值±10%的情况,江教授对此种情况给出了明确答复。
2.钢筋机械连接不合格的判定
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强条)如有2个或2个以上试件不符合要求,规程中未给出如何评定。就此问题请教了规程第一起草人徐瑞榕教授,得到答复如图1。
图1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做抗压强度时结果无效的情况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做抗压强度时,往往含水率很难正好在8%~12%的范围内,当抗压强度试验结束,仍应将试件进行烘干并计算含水率,该含水率为试件的实际含水率,记入试验报告,以确认试验的有效性。此时试件进行烘干并计算含水率仍按GB/T11969-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中,含水率试验方法进行。因标准中未明确规定试验无效的情况,就此请教了标准第一起草人姜勇教授,答复如下: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2008)》实施说明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8-2008)》于2008年7月30日发布,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本版标准与1997版比较,已有较大修改,并与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存在许多衔接要求,结合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此作如下说明。
3.1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改为《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增加“蒸压”二字。原标准在编制和以前修订时,未使用“蒸压”作为限制词,意为所有加气混凝土的试验均适用本标准,目前,我国加气混凝土技术已经成熟,不再存在或不允许生产非蒸压的加气混凝土,为避免误解,本标准特增加“蒸压”字。
3.2标准结构
⑴原7个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即代替GB/T11969~11975-1997),其中,原将原试验方法总则的内容,分别插入各个方法中,不列导热系数的试件制作要求(本标准并不包括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⑵标准文本正文按“范围,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力学性能,干燥收缩,抗冻性,碳化,干湿循环和试验报告”分成八个章节。
3.3抗压强度试验的试件含水率
⑴修改了抗压强度试验的试件含水率要求,将抗压强度试验时试件的含水率由25%~45%改为8%~12%。原标准规定试验时试件含水率是基于制品出釜状态,并经验证试验证明在该含水率时范围内,抗压强度值波动较小,同时,当时我国加气混凝土的使用大部分采用湿法施工,对于制品含水率要求较低,因此采用了25%~45%这一便于企业快速检验的含水状态。但是,该试验条件缺少科学性,首先,试件的含水状态并不等同或近似使用状态;其次,试件含水率范围过宽,直接影响测试值的准确性;第三,容易产生误解,使制品的使用条件处于不科学的状态。因此,该方法只适用工厂的出厂检验,而包括仲裁检验在内,一般试件已出釜多时,其含水率已不在此范围内,在试验时只能采用重新浸水6h并在65℃烘至要求含水率,显然,该方法不仅烦琐耗时,而且容易产生试验误差。本次修订改为8%~12%,并与其他力学性能试验要求相一致。试件含水率8%~12%,不仅接近于使用状态,而且控制范围大大缩小,保证了测试值的准确性,再者,避免了的浸水烘干对试件的不利影响。修改后的抗压强度试件含水率,与国际先进标准相一致,有利于技术交流和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⑵在实际操作时,往往含水率很难正好在8%~12%的范围内,因此,大部分试验还有烘干过程。一般情况下,试验项目同时包括抗压强度和干密度,可以先进行干密度试验,在获得该批试件的干密度后,即可计算出含水8%~12%范围内的试件质量,此质量可作为抗压强度试件的烘干目标质量,然后对试件进行烘干,通常只采用(60±5)℃烘24h和(80±5)℃烘24h即可。当抗压强度试验结束,仍应将试件进行烘干并计算含水率,该含水率为试件的实际含水率,记入试验报告,以确认试验的有效性。若该试件实际含水率超出范围,则该试验无效。
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规定试验按GB/T11971-1997执行,《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2008发布实施后,已有效代替GB/T11969~11975-1997,应统一按新标准执行。目前,为明确执行标准的版别,在试验报告等有关文件上可标明执行的标准号,如试验结果是5.2MPa,则可在报告中记为:5.2MPa(GB/T11969-2008)。
⑷《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中规定的单组值为从一块砌块中锯取的三块试块,“单组平均值”即为该三个试块的平均值,“平均值”则为三组或五组的平均值。以平均值判定该批产品的抗压强度级别,以单组最小值限制该批产品的抗压强度级别。
3.4导热系数
⑴导热系数试验方法采用GB/T10249《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进行测定。由于试验仪器的改变,对试件的要求也有变化,我们在执行时按最新版本进行。若因仪器变化导致试件要求不付时,应于试验报告中注明。
⑵导热系数试验的试件制备可仍按GB/T11969-1997第2.1.6条进行,即“导热系数试件在制品中心部分锯取,试件长度方向平行于制品的膨胀方向,”该条仅说明了试件的锯取部位,试件尺寸则按GB/T10294的要求或试验仪器的要求锯取。 [科]
1.水泥抗折强度的评定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10.2.1抗折强度 以一组三个棱柱体抗折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三个强度值中有超出平均值±10%时,应剔除后再取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试验结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以下情况:水泥三天抗折强度分别为3.25MPa,2.33MPa,3.00MPa,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评定?就该问题请教了标准主要起草人江丽珍教授,计算该组水泥的抗折强度平均值,有超过平均值10%的就剔除,平均值为2.9MPa,有两个值超过,分别为3.25MPa和2.33MPa,取3.0MPa作为最终结果。标准中未给出三个抗折强度值中有两个超出平均值±10%的情况,江教授对此种情况给出了明确答复。
2.钢筋机械连接不合格的判定
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强条)如有2个或2个以上试件不符合要求,规程中未给出如何评定。就此问题请教了规程第一起草人徐瑞榕教授,得到答复如图1。
图1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做抗压强度时结果无效的情况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做抗压强度时,往往含水率很难正好在8%~12%的范围内,当抗压强度试验结束,仍应将试件进行烘干并计算含水率,该含水率为试件的实际含水率,记入试验报告,以确认试验的有效性。此时试件进行烘干并计算含水率仍按GB/T11969-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中,含水率试验方法进行。因标准中未明确规定试验无效的情况,就此请教了标准第一起草人姜勇教授,答复如下: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2008)》实施说明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8-2008)》于2008年7月30日发布,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本版标准与1997版比较,已有较大修改,并与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存在许多衔接要求,结合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此作如下说明。
3.1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改为《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增加“蒸压”二字。原标准在编制和以前修订时,未使用“蒸压”作为限制词,意为所有加气混凝土的试验均适用本标准,目前,我国加气混凝土技术已经成熟,不再存在或不允许生产非蒸压的加气混凝土,为避免误解,本标准特增加“蒸压”字。
3.2标准结构
⑴原7个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即代替GB/T11969~11975-1997),其中,原将原试验方法总则的内容,分别插入各个方法中,不列导热系数的试件制作要求(本标准并不包括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⑵标准文本正文按“范围,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力学性能,干燥收缩,抗冻性,碳化,干湿循环和试验报告”分成八个章节。
3.3抗压强度试验的试件含水率
⑴修改了抗压强度试验的试件含水率要求,将抗压强度试验时试件的含水率由25%~45%改为8%~12%。原标准规定试验时试件含水率是基于制品出釜状态,并经验证试验证明在该含水率时范围内,抗压强度值波动较小,同时,当时我国加气混凝土的使用大部分采用湿法施工,对于制品含水率要求较低,因此采用了25%~45%这一便于企业快速检验的含水状态。但是,该试验条件缺少科学性,首先,试件的含水状态并不等同或近似使用状态;其次,试件含水率范围过宽,直接影响测试值的准确性;第三,容易产生误解,使制品的使用条件处于不科学的状态。因此,该方法只适用工厂的出厂检验,而包括仲裁检验在内,一般试件已出釜多时,其含水率已不在此范围内,在试验时只能采用重新浸水6h并在65℃烘至要求含水率,显然,该方法不仅烦琐耗时,而且容易产生试验误差。本次修订改为8%~12%,并与其他力学性能试验要求相一致。试件含水率8%~12%,不仅接近于使用状态,而且控制范围大大缩小,保证了测试值的准确性,再者,避免了的浸水烘干对试件的不利影响。修改后的抗压强度试件含水率,与国际先进标准相一致,有利于技术交流和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⑵在实际操作时,往往含水率很难正好在8%~12%的范围内,因此,大部分试验还有烘干过程。一般情况下,试验项目同时包括抗压强度和干密度,可以先进行干密度试验,在获得该批试件的干密度后,即可计算出含水8%~12%范围内的试件质量,此质量可作为抗压强度试件的烘干目标质量,然后对试件进行烘干,通常只采用(60±5)℃烘24h和(80±5)℃烘24h即可。当抗压强度试验结束,仍应将试件进行烘干并计算含水率,该含水率为试件的实际含水率,记入试验报告,以确认试验的有效性。若该试件实际含水率超出范围,则该试验无效。
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规定试验按GB/T11971-1997执行,《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2008发布实施后,已有效代替GB/T11969~11975-1997,应统一按新标准执行。目前,为明确执行标准的版别,在试验报告等有关文件上可标明执行的标准号,如试验结果是5.2MPa,则可在报告中记为:5.2MPa(GB/T11969-2008)。
⑷《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中规定的单组值为从一块砌块中锯取的三块试块,“单组平均值”即为该三个试块的平均值,“平均值”则为三组或五组的平均值。以平均值判定该批产品的抗压强度级别,以单组最小值限制该批产品的抗压强度级别。
3.4导热系数
⑴导热系数试验方法采用GB/T10249《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进行测定。由于试验仪器的改变,对试件的要求也有变化,我们在执行时按最新版本进行。若因仪器变化导致试件要求不付时,应于试验报告中注明。
⑵导热系数试验的试件制备可仍按GB/T11969-1997第2.1.6条进行,即“导热系数试件在制品中心部分锯取,试件长度方向平行于制品的膨胀方向,”该条仅说明了试件的锯取部位,试件尺寸则按GB/T10294的要求或试验仪器的要求锯取。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