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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号),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此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根据此一般规定,证监会还相应修订并发布了《财务报告披露格式》,以供上市公司参考。其中,关于上市公司“开发支出”科目的披露在无形资产项下反映,其建议的披露格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