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应以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报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当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间发生内部交易时,所产生的内部实现收益(或损失)对整个集团并未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