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刊讯:“正餐三角七分,报批三角,吃饭人自己负担七分钱。这是一张标号为(2—3)的1966年10月2日石家庄的一张发票。发票内容显示:当时即使是因公吃饭,报销数额也是有明确的严格规定的,也要分开。”3月30日下午,在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发票博物馆,讲解员正为来这里参观学习的该校财税学院师生介绍有关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