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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巴塞尔协议下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协议新加入的操作风险管理。本文通过分析新巴塞尔协议在原来基础上的主要变动,在论述了协议下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后,从加强风险度量、合理自我评估、完善信息化建设方面给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操作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6-0143-01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统一资本测度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受到了金融理论界和广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业的广泛认可,被称为巴塞尔协议。协议的准则化程度以及其应用的广泛性,对风险管理、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很好的促进了国际金融业的健康、稳定的提高。但是随着世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经营规模的逐渐成熟、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交易变的更加活跃,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空前加大,致使该协议在目前的金融业有了局限性,其标准和规则与现在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和谐,在最低资本规定、监管范围和市场纪律方面都出现了不一致。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發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中对商业银行业的风险种类、管理和应对方案有了更加精细、全面的阐述,从而将商业银行业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对风险管理进行了重新的分析评估,在过去主要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首次将操作风险纳入到风险资本管理的结构框架中,并要求商业银行关注和披露更多的关于操作风险的内容,至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最低资本规定的方案,继续使用过去统一的资本定义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但新的巴塞尔协议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评估,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将操作风险也纳入了风险管理的结构体系中。因此,综资本比率的分母就由原来的两部分变成了三部分组成:原来的所有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和12.5倍的操作风险。因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新协议中较过去有了更加全面、合理的计量评估。
新协议在市场纪律方面也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新协议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强化资本监管的作用。根据协议中的规定,在四个领域制定了定性并且定量的信息披露内容:资本构成、适用范围、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新协议强调了关于风险和资本关系的信息披露,建立了统一的信息披露的框架,银行必须接受监管机制的评估。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和补充信息的披露两部分,并且新协议在信息披露周期上较过去的也有了新的规定。
同时,新协议还强调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监管当局要确保强化、有力的检查,致使各银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构架,以有效的评估风险管理。明确了银行应该具备维持其资本水平的战略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评估体系;监管当局应对银行的评估体系和承担风险能力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力的真实有效;监管当局应该努力致使银行的资本高于协议规定的最低监管资本比率;监管当局应随时关注,在可能出现问题时及早的干预,从而避免银行出现危机。
此外,新协议还对监管当局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声明,要求具备高度的透明度并负责任履行职责。
在新协议公布并在成员国实行后,世界金融行业应该给予一定的重视和调整,尤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应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粗略给出一下几点建议:
(1)结合内部信息和借鉴行业内经验,加强风险度量
风险度量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新巴塞尔协议针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度量提出了三种方法:基本指数法(the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将银行作为一个整体来衡量操作风险,而不对其构成进行分析,操作风险资本金等于过去三年平均总收入乘以12%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需要做的资本准备;标准法(the Standardize Approach),即银行的操作风险按不同的业务类型来进行计算;高级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银行在符合协议规定下建立自己的衡量体系。 (2)加强并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完善自我评估体系
据以往统计,操作风险往往很大程度上源于内部结构的缺陷或者内部人员的操作问题,因此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内部系统对企业进行准备的自我评估和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自我风险评估是操作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银行应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分析主要风险及其管理办法。主要策略是形成一种把风险管理纳入具备可判断的企业内部人员的业务体系中,纳入企业文化中,建立良好的自我评估体系,确保其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建立风险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化建设
新协议认为,根据统一的损失、风险和业务的定义,在行业内完善地收集和分享风险数据,对于制定处理操作风险的各类先进方法十分重要。同时,银行对公众经常进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以便于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促成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效率。并且,应该注意信息披露数量与银行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
此外,银行业作为信息技术密集的行业,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基于网络之上的信息化建设显得相当重要,银行的很多业务办理和产品开发都需要依托网络平台,银行管理的决策、评估以及风险控制都依赖于银行的信息化系统,因此,完善信息化建设有很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凯生:银行风险防范和危机化解——国际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 万杰,苗文龙,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比较及其成因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5,(7):10-15
[3] 李雪莲、李永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J],财经研究,2003(5)
[4] 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5] 王兴城:银行公司治理——操作风险管理的治本之策.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年第15卷第4期
【关键词】 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操作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6-0143-01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统一资本测度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受到了金融理论界和广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业的广泛认可,被称为巴塞尔协议。协议的准则化程度以及其应用的广泛性,对风险管理、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很好的促进了国际金融业的健康、稳定的提高。但是随着世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经营规模的逐渐成熟、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交易变的更加活跃,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空前加大,致使该协议在目前的金融业有了局限性,其标准和规则与现在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和谐,在最低资本规定、监管范围和市场纪律方面都出现了不一致。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發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中对商业银行业的风险种类、管理和应对方案有了更加精细、全面的阐述,从而将商业银行业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对风险管理进行了重新的分析评估,在过去主要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首次将操作风险纳入到风险资本管理的结构框架中,并要求商业银行关注和披露更多的关于操作风险的内容,至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最低资本规定的方案,继续使用过去统一的资本定义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但新的巴塞尔协议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评估,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将操作风险也纳入了风险管理的结构体系中。因此,综资本比率的分母就由原来的两部分变成了三部分组成:原来的所有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和12.5倍的操作风险。因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新协议中较过去有了更加全面、合理的计量评估。
新协议在市场纪律方面也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新协议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强化资本监管的作用。根据协议中的规定,在四个领域制定了定性并且定量的信息披露内容:资本构成、适用范围、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新协议强调了关于风险和资本关系的信息披露,建立了统一的信息披露的框架,银行必须接受监管机制的评估。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和补充信息的披露两部分,并且新协议在信息披露周期上较过去的也有了新的规定。
同时,新协议还强调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监管当局要确保强化、有力的检查,致使各银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构架,以有效的评估风险管理。明确了银行应该具备维持其资本水平的战略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评估体系;监管当局应对银行的评估体系和承担风险能力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力的真实有效;监管当局应该努力致使银行的资本高于协议规定的最低监管资本比率;监管当局应随时关注,在可能出现问题时及早的干预,从而避免银行出现危机。
此外,新协议还对监管当局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声明,要求具备高度的透明度并负责任履行职责。
在新协议公布并在成员国实行后,世界金融行业应该给予一定的重视和调整,尤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应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粗略给出一下几点建议:
(1)结合内部信息和借鉴行业内经验,加强风险度量
风险度量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新巴塞尔协议针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度量提出了三种方法:基本指数法(the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将银行作为一个整体来衡量操作风险,而不对其构成进行分析,操作风险资本金等于过去三年平均总收入乘以12%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需要做的资本准备;标准法(the Standardize Approach),即银行的操作风险按不同的业务类型来进行计算;高级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银行在符合协议规定下建立自己的衡量体系。 (2)加强并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完善自我评估体系
据以往统计,操作风险往往很大程度上源于内部结构的缺陷或者内部人员的操作问题,因此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内部系统对企业进行准备的自我评估和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自我风险评估是操作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银行应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分析主要风险及其管理办法。主要策略是形成一种把风险管理纳入具备可判断的企业内部人员的业务体系中,纳入企业文化中,建立良好的自我评估体系,确保其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建立风险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化建设
新协议认为,根据统一的损失、风险和业务的定义,在行业内完善地收集和分享风险数据,对于制定处理操作风险的各类先进方法十分重要。同时,银行对公众经常进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以便于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促成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效率。并且,应该注意信息披露数量与银行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
此外,银行业作为信息技术密集的行业,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基于网络之上的信息化建设显得相当重要,银行的很多业务办理和产品开发都需要依托网络平台,银行管理的决策、评估以及风险控制都依赖于银行的信息化系统,因此,完善信息化建设有很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凯生:银行风险防范和危机化解——国际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 万杰,苗文龙,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比较及其成因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5,(7):10-15
[3] 李雪莲、李永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J],财经研究,2003(5)
[4] 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5] 王兴城:银行公司治理——操作风险管理的治本之策.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年第15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