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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肃宗乾元元年第五琦推行榷盐法为界,唐代盐业政策可分为前期的允许公私兼营政策和后期的禁榷政策.在前期,唐政府对公私盐业的经营管理处在不断变革和发展之中,表现出经营形式灵活多样和管理力度逐步加强的特点和趋势.在后期,榷盐之制经历了由第五琦的亭户制盐官府统购官运官销到刘晏的亭户制盐官府统购商运商销的禁榷方式上的改革.榷盐制度突出反映了中国封建帝制时代工商业受政府操纵控制的特征,从中是不可能真正成长壮大出新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