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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十八届六中全会,是2016年中国政治的一件大事,也将是执政党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政治局会议确定的六中全会的两项具体议程,非常鲜明地体现了十八大后中央领导集体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特色:精准和讲究实效。
精准,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并且不是泛泛而谈的一般性的问题,而是要害性的、有针对性的、对全局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比如说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为保证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完成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执政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增进党的团结统一和生机活力。这其实也是重大的政治变革,对整个国家的政治都会有重大影响。
因此,中央提出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而精准就体现在,中央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做出示范。
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道理也是一样的。中央明确提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内监督搞不好,其他监督就很难充分发挥作用,这是中国政治的一个常识,只是很多人有意或者无意忽略了这个常识。具体而言,强化党内监督,重在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方面十八大后的管党治党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实践,六中全会是要进一步制度化。落实两个“责任”也是制度建设的精准发力所在。
精准之后才有实效。这个道理不难理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高级干部,只有以上率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个中央提出的目标的实现才有根本保障。搞好党内监督,也只有落实好了两个“责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首先是各级党委一级一级去贯彻落实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所谓实效,通俗说就是“管用”。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当中,我们可以发现总书记对于制度建设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制度建设贵在精,贵在管用。管党治党,制度再多,如果不精准,结果就会大而化之,起不了作用。这个思想,不光体现在管党治党上,而是体现在治国理政的各个重要方面。比如立法,总书记就说过: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制度建设有自己的规律。制度很重要,往往起决定性作用。但我们不要迷信制度,反而要认真研究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制度不精准,就不管用,这个是一方面;还有一种情况是制度叠床架屋,这就不仅是不管用的问题,更会带来内耗、莫衷一是等,走到了制度建设初衷的反面上去。这样的教训在历史上是很多的,不胜枚举。
我们常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个意思就是说,政治家做事情,第一条考虑的还是要管用。治国理政,不是搞“玄谈”。
不久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公布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说道,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制度条文中,也不能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导致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要重视制度建设,但也要避免落入“制度陷阱”。“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
十八大后管党治党的成功实践,对于我们改革和发展的事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改革,说到底是要做两件事情,一件是放手搞活,一件是“建章立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日益定型,这后一件事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样需要遵循精准和讲求实效的精神来办。
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重点是改革督察工作。他强调,改革是一场革命,要确保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不偏离、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不落空,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精准对接”,通俗的理解也就是要管用。其反面就是“空转”,如果由于一些官员的不作为,使好的制度和措施得不到落实,与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对接不上,就会贻误改革和发展的机遇期和窗口期。对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
十八届六中全会,是2016年中国政治的一件大事,也将是执政党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政治局会议确定的六中全会的两项具体议程,非常鲜明地体现了十八大后中央领导集体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特色:精准和讲究实效。
精准,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并且不是泛泛而谈的一般性的问题,而是要害性的、有针对性的、对全局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比如说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为保证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完成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执政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增进党的团结统一和生机活力。这其实也是重大的政治变革,对整个国家的政治都会有重大影响。
因此,中央提出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而精准就体现在,中央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做出示范。
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道理也是一样的。中央明确提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内监督搞不好,其他监督就很难充分发挥作用,这是中国政治的一个常识,只是很多人有意或者无意忽略了这个常识。具体而言,强化党内监督,重在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方面十八大后的管党治党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实践,六中全会是要进一步制度化。落实两个“责任”也是制度建设的精准发力所在。
精准之后才有实效。这个道理不难理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高级干部,只有以上率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个中央提出的目标的实现才有根本保障。搞好党内监督,也只有落实好了两个“责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首先是各级党委一级一级去贯彻落实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所谓实效,通俗说就是“管用”。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当中,我们可以发现总书记对于制度建设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制度建设贵在精,贵在管用。管党治党,制度再多,如果不精准,结果就会大而化之,起不了作用。这个思想,不光体现在管党治党上,而是体现在治国理政的各个重要方面。比如立法,总书记就说过: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制度建设有自己的规律。制度很重要,往往起决定性作用。但我们不要迷信制度,反而要认真研究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制度不精准,就不管用,这个是一方面;还有一种情况是制度叠床架屋,这就不仅是不管用的问题,更会带来内耗、莫衷一是等,走到了制度建设初衷的反面上去。这样的教训在历史上是很多的,不胜枚举。
我们常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个意思就是说,政治家做事情,第一条考虑的还是要管用。治国理政,不是搞“玄谈”。
不久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公布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说道,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制度条文中,也不能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导致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要重视制度建设,但也要避免落入“制度陷阱”。“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
十八大后管党治党的成功实践,对于我们改革和发展的事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改革,说到底是要做两件事情,一件是放手搞活,一件是“建章立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日益定型,这后一件事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样需要遵循精准和讲求实效的精神来办。
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的重点是改革督察工作。他强调,改革是一场革命,要确保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不偏离、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不落空,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精准对接”,通俗的理解也就是要管用。其反面就是“空转”,如果由于一些官员的不作为,使好的制度和措施得不到落实,与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对接不上,就会贻误改革和发展的机遇期和窗口期。对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