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转让检疫证明案件的查处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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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6日,许昌县动物检疫站票证管理中心在对从其他县市调回的许昌县《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联票与回收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进行审核校对时,发现我县XX乡检疫人员李某出具的一份检疫证明与存根明显不相符:上下联笔迹不是同一人开写,而检疫员签名一栏都是检疫员李某的名字,畜主栏都是孙某的名字;上联数最为5头(生猪),下联为14头(生猪);上联签发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下联为2005年4月8日。县动物检疫站认为问题比较严重,遂递交县兽医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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