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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管服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各种官司。其纠纷的处理和官司的判决.尤其是在车辆的盗、抢、损坏纠纷的处理和官司的判决时.大多数的物业管理人员以为收费与否及收费多少是法院裁决物管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的标准。久而久之.在一些物业管理者及业主的心目中.似乎不收费与无责任之间就可以划等号.不收费就是无责任的代名词。对此,笔者认为“不收费与无责任并不能划等号”,为更有说服力,特选取身边发生的两个案例来加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