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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命题作了多方面的论证阐述。界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基础的内涵,论证了公有制比私有制具有优越性的必然性,从而确认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存在公有制主体地位被削弱和动摇的现象及不良后果,就现阶段如何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提出了政策建议,包括大力宣传公有制的优越性,批评各种否定公有制的错误观点,搞好下一步国企改革,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