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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平县某农民来信咨询:我在2003年承包村集体的一片林地(原为村林场),合同期为30年,2007年8月办了林权证。但在2009年,我的邻居声称他有1982年的林权证。证上所标注的四至与村林场重合,他以此要求村委会将此片林地划给他三分之二。2012年秋季,该邻居趁我外出,在我承包的林问空地上种植油菜花,并说已经投下了上万元的化肥等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