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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政策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国家把控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利用土地营收、集体使用土地耕作等内容都具有现实性的意义。在乡村振兴与“三块地”改革大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又一次因《民法典》的颁布而再次重申、确认。可是,《民法典》并未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权属性质,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规范解释,确保法律条文可以进行规范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