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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所持的立法态度是采取交付主义,但是笔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这类特殊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中,单纯地采用交付主义明显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而对购房者而言有失公平。故笔者试图对我国商品房买卖中的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再思考,以期探讨重构我国商品房买卖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使之能够合理地平衡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