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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等私人取证行为是否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要以行为人是否享有隐私权,以及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具有合理的隐私期待来判断。以侵犯隐私权获得的不法证据虽然不适用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如果一概承认其法律效力必然造成不法取证行为因他人的模仿而泛滥,冲击以公力救济为导向的法秩序,并最终使社会因此而受害。对不法证据的取舍应在利益权衡理论之下构建不法证据分类排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