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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自治的推行过程中,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是“两委矛盾”。“两委”不和.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制度规范角度看,“两委矛盾”源于制度规范对“两委”关系的界定不清。而对于如何处理“两委”关系,为学界推崇的“两委合一”体制,非但没有达到加强党的领导的目的.反而不可避免地又回到党政不分的老路上去。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农村可以引入“行政首长负责制”,即以“村长负责制”代替“两委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