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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诚实信用作为中华传统优秀美德,在建设信用型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建设信用型社会,必须对民商法的信用体系做进一步完善。文章据此对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构建做深入探讨。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民商法法律体系的立法基础。诚实信用原则在促进民商交易公平公正,建设透明、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无信则不立”在当前的社会经济体系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对于企业来讲,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树立企业自身良好的对外形象,对企业自身业务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个人来讲,征信系统将伴随公民的一生,不但对自己尤为重要,甚至影响到子女。所以说,树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交易,提升社会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义
当前,我国民商法对诚实信用的定义尚待完善。在现有的民商法体系中,学者普遍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应该是一项法律条款,虽然其定义并未真正被明确赋予,但是可以通过法律去引导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活动来达到诚实守信。但也有少数专家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太多实际的作用,只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条款而已。基于此,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定义,亟待相关学者尽快厘清概念,明确原则。就笔者本身来讲,更加倾向于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应该是一项法律条款,可以通过法律去引导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活动来达到诚实守信,这与当前信用型社会建设相契合,也有助于民商法的有效实施。
二、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当事人民事行为和活动的调整,一定程度也能够补充法律的漏洞。例如,诚实信用可以作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考量因素,有助于在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律条文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对社会有正向的引导作用,它不仅仅是社会人心中的道德标准和尺度,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道德尺度调整性相结合了。第三,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商法,以法律体系重新定义诚实信用有助于与推动信用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在道德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特点
第一,其具体体现包括民商法中规定市场交易主体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使另一方处于利益受损、不平等的位置。正是因为这一原则的制定,能够恰巧补充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法官也能够在判案时保持平衡。第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成文法律法规往往具有滞后性应适当作出调整,诚实信用原则具备不确定性,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调整。最后,法律无法覆盖社会发展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诚实信用原则一定程度可发挥补充性作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稳定运行。
四、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证明,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其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优化。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支撑不足。从法律层面来看,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不足,虽然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列入民商法法条,但是在诸多的民商法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表现整体较弱;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相对发展滞后。虽然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之一,且其在诸多法律中都有相对独立的诚实守信系统,但是其在民商法中整体表现较为滞后;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法律待完善。我国已进入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每个人生活必需品。但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包括诚信缺失等,对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尚缺乏科学的诚信体系,诚信体系存在一定落后性,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一个健全的诚信体系社会亟待健全。
五、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构建
(一)进一步明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定义
只有对民商法诚实信用的内涵和概念作出清晰的界定和定义,才能在执行中让当事人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对其进行运用,约束自身的行为。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概念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是十分重要的组成要素。如果把民商法诚实信用的概念厘定清楚,让大众足够的了解,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的需求,是立法的根本和实质。
(二)从《民法典》中进一步完善诚实信用
《民法典》体现了我国民法的核心价值观念和更高的法治精神。所以笔者建议,在《民法典》中提升对于誠实信用原则的重视度,用法律的形式提高诚实信用的地位,拓宽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其应用价值。
(三)构建全社会信誉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和发展,社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全面的信誉体系。如前文所述,信誉体系当前并未在全社会全面执行,如遇到市场经济诚实信用方面的问题时,如地沟油等食品安全卫生、三聚氰胺奶粉、有毒有害物质添加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这些事件其实就是社会诚实信用出现问题,商人不遵守诚实原则,而出现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利益的违法事件。但目前我国不能确保百分之百有与之对应的法律条文制裁这类丧失诚信问题,那么如何在最大程度减少诚实信用问题之类的事件发生,保持社会安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誉体系,对于信誉体系的构建要深入分析和探究,确保社会稳定运行,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四)政府的监督力度需进一步提高
民商法已经对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明确界定并给出了指导性的条款和规定。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政府监管,缺乏法律执行力度,信誉体系也无法完整构建,只能沦为纸上谈兵。所以政府必须要加大管控监督力度,要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体系原则落到实处,保证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结束语
在“百年未有之变局”的关键时期,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信誉体系。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商法,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树立公众正确的价值观、降低社会运作成本等都有促进作用。而作为个体的群众,应该意识到诚信已经是社会评价个人关键的因素之一,每个人都应该明确个人的责任,执法部门也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共同保障日常生活中各项事务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龚启慧.民商法视角下诚实信用原则的构建[J].法制博览,2021(17):60-61.
[2]喻锋.民商法诚实信用的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21(11):189-190.
[3]杨建玲. 探析民商法的信用体系构建路径[A]. 中国环球文化出版社、华教创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南国博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一)[C].中国环球文化出版社、华教创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华教创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6.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民商法法律体系的立法基础。诚实信用原则在促进民商交易公平公正,建设透明、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无信则不立”在当前的社会经济体系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对于企业来讲,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树立企业自身良好的对外形象,对企业自身业务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个人来讲,征信系统将伴随公民的一生,不但对自己尤为重要,甚至影响到子女。所以说,树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交易,提升社会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义
当前,我国民商法对诚实信用的定义尚待完善。在现有的民商法体系中,学者普遍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应该是一项法律条款,虽然其定义并未真正被明确赋予,但是可以通过法律去引导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活动来达到诚实守信。但也有少数专家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太多实际的作用,只是一项基本的法律条款而已。基于此,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定义,亟待相关学者尽快厘清概念,明确原则。就笔者本身来讲,更加倾向于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应该是一项法律条款,可以通过法律去引导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活动来达到诚实守信,这与当前信用型社会建设相契合,也有助于民商法的有效实施。
二、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当事人民事行为和活动的调整,一定程度也能够补充法律的漏洞。例如,诚实信用可以作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考量因素,有助于在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律条文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对社会有正向的引导作用,它不仅仅是社会人心中的道德标准和尺度,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道德尺度调整性相结合了。第三,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商法,以法律体系重新定义诚实信用有助于与推动信用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在道德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特点
第一,其具体体现包括民商法中规定市场交易主体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使另一方处于利益受损、不平等的位置。正是因为这一原则的制定,能够恰巧补充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法官也能够在判案时保持平衡。第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成文法律法规往往具有滞后性应适当作出调整,诚实信用原则具备不确定性,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调整。最后,法律无法覆盖社会发展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诚实信用原则一定程度可发挥补充性作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稳定运行。
四、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证明,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其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优化。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支撑不足。从法律层面来看,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不足,虽然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列入民商法法条,但是在诸多的民商法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表现整体较弱;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相对发展滞后。虽然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之一,且其在诸多法律中都有相对独立的诚实守信系统,但是其在民商法中整体表现较为滞后;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法律待完善。我国已进入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每个人生活必需品。但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包括诚信缺失等,对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尚缺乏科学的诚信体系,诚信体系存在一定落后性,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一个健全的诚信体系社会亟待健全。
五、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构建
(一)进一步明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定义
只有对民商法诚实信用的内涵和概念作出清晰的界定和定义,才能在执行中让当事人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对其进行运用,约束自身的行为。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概念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是十分重要的组成要素。如果把民商法诚实信用的概念厘定清楚,让大众足够的了解,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的需求,是立法的根本和实质。
(二)从《民法典》中进一步完善诚实信用
《民法典》体现了我国民法的核心价值观念和更高的法治精神。所以笔者建议,在《民法典》中提升对于誠实信用原则的重视度,用法律的形式提高诚实信用的地位,拓宽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其应用价值。
(三)构建全社会信誉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和发展,社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全面的信誉体系。如前文所述,信誉体系当前并未在全社会全面执行,如遇到市场经济诚实信用方面的问题时,如地沟油等食品安全卫生、三聚氰胺奶粉、有毒有害物质添加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这些事件其实就是社会诚实信用出现问题,商人不遵守诚实原则,而出现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利益的违法事件。但目前我国不能确保百分之百有与之对应的法律条文制裁这类丧失诚信问题,那么如何在最大程度减少诚实信用问题之类的事件发生,保持社会安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誉体系,对于信誉体系的构建要深入分析和探究,确保社会稳定运行,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四)政府的监督力度需进一步提高
民商法已经对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明确界定并给出了指导性的条款和规定。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政府监管,缺乏法律执行力度,信誉体系也无法完整构建,只能沦为纸上谈兵。所以政府必须要加大管控监督力度,要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体系原则落到实处,保证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结束语
在“百年未有之变局”的关键时期,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信誉体系。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商法,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树立公众正确的价值观、降低社会运作成本等都有促进作用。而作为个体的群众,应该意识到诚信已经是社会评价个人关键的因素之一,每个人都应该明确个人的责任,执法部门也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共同保障日常生活中各项事务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龚启慧.民商法视角下诚实信用原则的构建[J].法制博览,2021(17):60-61.
[2]喻锋.民商法诚实信用的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21(11):189-190.
[3]杨建玲. 探析民商法的信用体系构建路径[A]. 中国环球文化出版社、华教创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南国博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一)[C].中国环球文化出版社、华教创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华教创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