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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费用。相关专家认为,这一减负待遇将鼓励水电企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将大幅增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